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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利用虚假货物运输发票偷税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货物运输发票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角落,虚假货物运输发票大量泛滥,对国家税收和法制,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都会造成不可低估的危害和影响。
一、利用虚假货物运输发票偷税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手段以制造和销售虚假货物运输发票为主。形式多为假票假开(无任何业务)、假票代开(将货款开为运费)、假票真开(有真实的货运业务)。以真实的货物运输发票进行虚开的相对较少。
2.涉及面广,受票企业集中。虚假货物运输发票涉及大多数县市区,接受虚假发票企业主要集中在用煤大户(如发电厂、钢铁厂、造纸厂、热电厂等)、经营煤炭的商贸企业,以及钢材、水泥等建材行业。
3.虚假发票注明的开票方式主要以税务机关代开为主。由于地税机关对自开票企业要求标准很高,1个县市区一般只有1户~2户企业自开货物运输发票,其他企业大都由地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因此,不法分子多以编造地税机关代开形式开具虚假发票,非常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4.对虚假货物运输发票源头的追查以及对不法分子的查处难度很大。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电话、传真、短信、特快专递等形式进行联系和传递虚假发票,互相之间不见面,且发票提供者往往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作案。因此,查找虚假货物运输发票的开具者和提供者十分困难。
5.虚假货物运输发票的传递渠道多种多样。一是供货单位和个人提供,并负责运输。二是配货站提供。受票单位销售货物需要配货站联系车辆,配货站同时提供发票。三是承运车辆司机提供。司机在支取运输费用时,直接向雇用他的受票单位提供发票。四是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一些受票单位的运输业务找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办理,货运代理公司为受票单位运输货物,并同时提供发票。五是通过邮件直接提供。不法分子与配货站、运输公司或受票企业通过电话联系,商定好发票开具内容,将开具的发票通过特快专递投寄,然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代开手续费。
二、虚假货物运输发票泛滥的原因
虚假货物运输发票大量存在,除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的主观原因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从政策角度看,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导致税务机关在管理和检查中存在困难。货物运输业没有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导致货物运输发票一票多能。它既是营业税征收的主要依据,又是增值税抵扣的凭据,而税率各不相同,计算方法迥异。货物运输发票由国税、地税两个部门管理,造成管理上的脱节。地税部门负责货物运输发票的印制、发售、使用,但并不负责运费抵扣事项的审核;国税部门对货物运输发票的版面设计、代码编制、防伪标识等不了解,在对货物运输发票进行审核抵扣时,很难辨别发票的真假。货物运输发票种类多,规格不一,更增加了对货物运输发票的审核难度。同时,由于国税部门不对货物运输发票实施日常管理,也难以及时发现货物运输发票开具使用中的问题,无法从源头上加强监控管理。
从税收征管方面看,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比对系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最近某地查处的虚假货物运输发票开具企业中,有5个经证实是虚假企业,经协查他们没有在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所开具的发票,从理论上分析,由于只有国税局采集的抵扣联信息,没有地税局采集的申报信息,比对结果应为“缺联票”(缺地税局信息),但从比对结果信息看,“缺联票”信息中并无上述5个单位,证明比对信息存在不完整等问题。另外,货物运输发票协查取证难。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国税部门对存在疑点的货物运输发票需要向地税部门发出协查请求,并得到地税部门的协查证明。由于这一问题涉及两个部门,协查的时效性很难保证。
三、完善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的对策
对利用虚假货物运输发票偷税犯罪的行为,在进行查处和打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完善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收征管。
1.将货物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是从增值税的原理上看,还是从国外的实践经验上看,货物运输都应该作为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将货物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应税项目后,发票的开具、抵扣都可以统一由国税机关管理,这样既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避免重复征税,又有利于货物运输发票的统一有效管理。
2.完善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比对系统。地税部门应确保货物运输发票存根联信息采集的完整和及时,并按规定及时上传。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地税部门采集上传的信息应及时进行比对,并全面反馈比对结果。基层国税部门接到比对结果后,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建立一种能够有效发现虚假货物运输发票的长效机制,将货物运输发票纳入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类似的交叉稽核系统。
3.加强对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的审核管理。在纳税人进行申报抵扣税款时,基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货物运输发票的审核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对一些票面存在问题的发票和数额较大的发票要严格审核,并及时进行协查。对运输费用与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企业,要深入实地核查。对运输费用占当期销售收入、外购货物价值比重较大的特定行业、特定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测算,确定所列运输费用是否合理,凡运费明显偏高又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不符合现行规定的,要从严执行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加强对配货站的营运业务管理和税收管理。现在大量虚假发票是通过配货站提供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地税、公安、交通等部门)尽快规范配货行业,建立严格的业务登记档案和联网司机车辆档案,堵塞虚假货物运输发票的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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