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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生态税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来源: 杜放 邓洁华 编辑: 2006/09/24 14:22:33  字体:

  目前,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最终体现为社会公平,社会公平就是在平等的原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最终资源配置上的公平。从社会角度看,就是执政党要调节各社会成员间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缩小社会收入贫富差距;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就是要在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平衡,从而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生态,体现人与人和谐发展的社会公平。

  从另一角度来看,经济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平、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不能以为经济发展了,政治就必然稳定,危机就必然化解,社会就必然和谐。经济危机是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加以化解,社会危机只有通过付出巨大的政治成本才能消除,而环境危机一旦发生,将变成难以逆转的民族灾难。为此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要注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源于环境保护,而保护环境就是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内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

  一、环境不公导致社会不公

  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人均资源占有率并不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GDP翻两番,维持中国经济列车高速运行。但一度以来依靠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式经济增长,使资源环境付出巨大代价,资源紧缺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据测算,中国每创造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是日本的1.1倍,中国的年能源消耗量是日本的10倍,是美国的5倍。严峻的环境与资源形势不容中国再沿袭粗放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但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仍沿袭着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虽然只有世界的4%,耗用的钢铁、煤炭、水泥却分别占世界总消费量的30%、31%和40%.中国在人均GDP400-1000美元的条件下,出现了发达国家人均3000-10000美元期间出现的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与工业化、城市化、就业压力、资源短缺、贫富差距搅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累积成中国严峻的社会难题。某些人的先富牺牲了多数人的环境,某些地区的先富牺牲了其他地区的环境。环境不公加重了社会不公,表现为:

  1、城乡不公平。中国农民为中国现代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他们却愈来愈被排挤在现代化成果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世纪80年代1.8:1,扩大到90年代的2.5:1,2003年更达到3.2:1.拿环境来说,中国污染防治资金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中国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农村在为城市装满“米袋子”、“菜篮子”的同时,出现了地方衰竭、生态退化和农业水源污染。

  2、区域不公平。几十年来,中国资源富集的不发达地区源源不断地将资源输往发达地区,如今已积累了发展力量的发达地区却没有给予不发达地区足够的补偿。不发达地区在竞争中日趋落后,中国的区域差距日趋扩大,严重影响到中国社会的统一和谐。从1980年到2003年,东部地区在全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由50%增加到59%,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却相应下降。环境也是如此。西部是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和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长期以来开发森林和矿产,破坏了生态环境。我们对西部地区不断提出限制发展、保护环境的要求,而保护的成果却主要被发达地区无偿享用。环保上的区域不公平是明显的,“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

  3、阶层不公平。在我国城市中,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的差距由1998年的3.09倍扩大到2000年的5.02倍。在农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差距由1998年的4.8倍扩大到2000年的6.5倍。从环境上看,富裕人群的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多,贫困人群往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

  4、国际不公平。由传统西方工业文明主导的世界,是霸权政治与强权经济的世界。他们通过技术优势和军事力量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占用了全球资源。发达国家不足世界人口的14%,却消耗着全球商业能源的80%.因此,富国愈富,穷国愈穷。

  二、通过开征生态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从理论上分析

  所谓生态税,就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产和消费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纳税人课征的税收。

  根据生态税收“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污染环境的人或企业即是污染者必须要付出代价或受到惩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成本。任何人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也正是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因此,必须要对制造污染的人或企业进行收费,以作为全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经费。但是从宏观角度来考虑,任何企业所生产出来的消费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市场上消费者的有效需求。表面上制造污染的是生产企业,其实真正制造污染的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所以,生产企业所额外负担的污染排放量而增加的生产成本,最终还是要通过提高售价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直接通过向消费者征收生态税是最终解决环境污染的方法。

  一方面,生态税由污染者支付的非对称性高于由消费者支付,从而使征税效率较低。由消费者付税,存在着征税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生产者付税,存在着征税机构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由于消费者付税原则的实施,就是消费者消费环境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已经经过了市场的评价,市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信息优势程度。而生产者付税的实施,意味着征税机构必须清楚生产企业的生产运作过程以及耗费环境资源的具体数量,并以此作为征税机构。与消费者付税原则相比,征税机构对生产者征税缺乏信息获得机制,因为在此过程中市场没有介入,从而使生产者的信息优势程度相比消费者对征税机构的信息优势程度高,它将导致在征税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征税机构对污染者征税的效率低于对消费者征税。

  另一方面,生态税由消费者支付或由污染者支付体现了一种比较合理的产权界定方式。就拿我国东西部地区来说,西部一直以来为东部提供大量环境资源以供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将西部环境资源收益界定给西部人,则西部人通过治理环境的好处而使东部人也享受到治理环境的好处,于是东部人也就成为外部收益者。因此应该向西部提供补偿以支付其享受西部治理环境所带来的正外部效益。

  2、由消费者支付生态税,体现公平原则,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一,解决城乡之间的社会不公平

  目前,东西部地区的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为了缩减差距,只有通过加快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这往往是以破坏当地环境资源为代价的。如果再向当地农村的企业或农民征收生态税,反而会增加他们的负担,提高经济发展成本,促使贫富悬殊差距进一步扩大,导致社会不公现象加重,就无法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为此,通过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的消费者征收生态税,将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将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第二,解决阶层之间的社会不公平

  从消费角度来看,富裕人群的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多,贫困人群不仅人均资源消耗量小、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少,而且往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和实施者;从环保意识角度来看,富裕人群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比较了解,环境保护的意识更为强烈,他们愿意承担污染成本,对创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的需要更为迫切,而贫困人群基本上处于一个追求温饱的状态,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根本不强,而且他们只有通过当地资源的原始开发利用来解决生存和拉动当地经济增长,更谈不上当地环境资源的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以及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如果对他们直接征收生态税,那将会增加他们的经济发展成本,反而不利于当地经济增长。因此,由消费高的富裕人群支付更多生态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贫困人群,将有利于解决社会不公,缩短贫富悬殊距离,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第三,解决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生产企业之间的社会不公平

  由于发达与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使落后地区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低于发达地区。在尚处于贫困的落后地区,由于贫穷、疾病、就业等生存问题的困扰,使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更为关注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

  对落后地区的企业而言,关注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生态税由污染者负担,由于生态税的征收将使落后企业的效益受到损失,这将会危及其经济发展,导致贫困、就业等问题更为严重,同时也会导致落后的企业和当地政府易于联合起来进行共谋,以对抗中央政府的征税行为,将导致环境税由污染者负责的制度实施成本较高,加重社会不公平。

  通过由消费者支付生态税, 有利于贯彻“公平”原则,促进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就会被扭曲,经济资源就不可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就不可能是健康的、可持续的。在环境税收制度缺失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不公平,企业竞争不公平,就会导致出现社会不公的现象,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第四,解决区域之间的社会不公平

  我国区域之间的不公平主要表现为东西部之间的不公平。西部地区资源丰富,拥有大量的能源。原材料生产包含了很大比例的环境资源生产要素的投入。而东部地区则是环境产品的主要消费者。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差距的不断拉大,加重了社会的不公。那么通过由东部地区的消费者支付生态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西部地区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可以缓解东西部区域之间的社会不公平。

  一方面,由东部地区消费者支付生态税体现了公平原则。因为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建立在西部地区大规模的廉价能源、原材料支撑的基础上,西部地区耗费了大量的环境资源所生产的产品大部分都以极低的价格输送到了东部地区。西部地区耗费大量环境资源所带来的收益并没有归入西部地区的人享有,而是通过价格剪刀差的方式转化为东部地区人的高额利润。西部地区的人为东部经济发展正承受着耗费环境资源的巨大成本,而消耗环境资源所获取的收益却奉献给了东部地区,这本来就已经是不公平。如果再向西部地区的生产者征收环境税,无疑是增加了这种不公平的程度。维护公平的做法应该是,向东部地区的消费者征收生态税,并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

  另一方面,区域之间环境资源价格差异导致生态税由消费者支付,即由东部地区支付可以实现西部地区环境资源更高效率的优化配置。从理论上来说,当交易费用为零且消费者和污染者对环境资源的价格评价是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由污染者付税还是由消费者付税,其配置环境资源的效率是一样。但这一结论的假设提前,除了交易费用为零外,还有消费者和污染者对环境资源的价格评价是一样的。价格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资源所获取的效用的货币评价,受消费者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很大,东部地区的人对环境资源的价格评价高,即他们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享受环境资源;而西部地区的人们由于较为贫穷,干净、优美的环境对许多尚未解决温饱的西部人来说还是奢侈品,因此,他们愿意为享受干净、优美的环境所支付的价格较低。

  第五,解决国际之间的不公平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形势的日趋严峻,发达国家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与贸易保护结合起来,使环境问题与贸易措施挂钩,一方面导致绿色壁垒产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利用贸易自由化向落后国家输出有害环境的落后技术、项目和产品。事实上,发达国家将其在本国被禁止或被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转移由来已久,这种牺牲他国环境利益为代价的产品和技术输出对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而发展中国家往往急功近利,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放松环境标准,以损害长期的环境和经济利益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发展,使得环境不公造成发达与落后国家之间不公平。这个问题在我国也表现得较为突出。加入WTO后,发达国家的企业为逃避本国的严格的环境标准和庞大的环保费用,更有可能利用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大量输出在其本国被禁止或被严格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因此,通过开征生态税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与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从而突破绿色壁垒;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有害环境的产品和技术以及洋垃圾的输入成本,使其无利可图,通过税收政策实现保护环境。

  (作者单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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