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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我国于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后经不断修订、完善,逐步形成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其应税所得项目共11项,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筹划范畴
按照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本文讨论的税务筹划范围。
二、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取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1)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实施
个人所得税中应税所得额分九档,不同档对应的税率不同。正是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以及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税计算方法,使税务筹划成为可能。但由于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其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没有规律性,故本文税务筹划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余额”是指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差额后的“奖金余额”,以及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当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奖金余额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对应应税纳所得额某档的最上限数据时,和当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奖金余额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对应应纳税所得额正好是相邻上一档的最下限数据时,其应纳税所得额相差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最少相差0.12元时,其应纳税款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即可能会出现全年一次性奖金多0.12元的雇员实际得到的奖金反而比全年一次性奖金少0.12元的雇员得到的奖金还要少的现象。
[例]奖金或奖金余额是6000元的甲雇员,纳税额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6000÷12)元,按照个人薪金的税率,500元的对应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得到6000元奖金后应缴税300(6000×5%-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对于全年奖金或奖金余额是6000.12元的乙雇员,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6000.12÷12)元,按照个人薪金的税率,超过500元对应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得到6000元奖金后应缴税575.01(6000.12×10%-25)元,税后收入为5425.11元。出现了税前奖金增加0.12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274.89元的现象。由以上可以反推出只有乙雇员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305.56元时,才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0元的甲雇员税后所得一样为5700元。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九档税率,从上例可以推断出每到个人所得税率进级区间均会出现这种情况,即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所得额总有一个区间的税后所得,比其税率低一档的最高税后所得要少,且奖金越多,税率越高,出现的最大差额值就越大。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00.12元时,税后收入为675375.1万元,比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00元的税后收入730375.1元要少55000.17元。只有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30万元时,才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万元的税后所得一样。依此类推,纳税所得额在下列区间,雇员实际所得与全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并不全部呈正比关系,全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或奖金余额在区间两端税后所得一样,其余区间的奖金或奖金余额和税后所得虽成正比关系,但都低于区间两端数据。特别是对于区间前端最少额奖金的税后所得,区间其他奖金或奖金余额都会出现奖金多而税后所得少的现象。奖金或奖金余额税后所得异常区间如下:6000元~6305.56元,24000元~25294.12元,60000元~63437.5元,240000元~254666.67元,480000元~511428.57元,720000元~770769.23元,960000元~1033333.33元,1200000元~1300000.00元。
除去以上区间数据,全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与税后所得还是成正比关系,即奖金越多,其税后所得越多。为此各单位在确定雇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时,应合理策划,避开上述奖金所得名多实少的区间,以保证雇员税后收入不减少。
参考资料:
[1]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陈清:《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
[3]姚春燕:《货币时间价值与纳税策划》,《中国外资》2005.9
[4]李捷:《实现税务筹划的条件和方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5]梁云凤:《所得税筹划策略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7]赵希海:《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常用方法探讨》,《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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