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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金融生态

2006-07-24 15:19 来源:金融时报·谢太峰

  自从金融生态的概念问世以来,围绕这一概念的内涵,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更多的人认为,“金融生态”不是指金融业内部的运作,而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来比喻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按照这种理解,金融生态可以更明确地用“金融生态环境”来表述。例如,著名金融专家夏斌就认为,金融生态就是金融发展的环境。李扬担纲完成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更是以“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代替“金融生态”,并认为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要素按重要性排序,依次是法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部门的独立性、企业的诚信、地方金融发展、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与办事效率、社会诚信、中介服务和社会保障。此外,也有学者从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出发,认为金融生态“指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徐诺金,2005)。应当说,上述对金融生态的诠释为人们客观认识和深入研究金融生态奠定了基础。但是,笔者认为,学术界目前对金融生态的理解仍存在一定的偏颇,因此,仍有必要对这一范畴的内涵做进一步的探索。

  首先,按照最通常的理解,所谓金融就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资金的融通必然牵涉到不同的主体。在现代金融制度中,资金的融通至少牵涉到资金供应者、资金需求者和金融中介机构三个最基本的主体要素,三个主体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难以达成现实的金融交易。因此,研究金融生态不仅要以金融机构为着眼点(尽管金融机构是现代金融活动的组织者和金融市场的构造者),而且要以其他主体要素为着眼点,即要全面研究和揭示金融主体要素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但是,学术界对金融生态的现有诠释基本都以金融机构为视角,忽略了其他金融主体的存在及生存状态,因而难以完整地透视金融生态这一范畴的全部内涵。

  其次,在生态学中,生物的性态特别是作为万物主宰的人类的生存状态,既受各种客观生态因子即环境条件(如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生物条件、地理条件等)的影响,也受人类自身行为因素即人为条件(如开垦、采伐等)的影响。而且,现代人类社会的发展表明,人类自身生存状态的逐渐恶化在相当大程度上源自人类自身对生存环境的过度索取和破坏。因此,研究自然生态的变迁虽然不能忽视外部生态环境的变化,但更主要地应是加强对人类自身行为的控制。如果把生态学的上述观点移植到金融生态的分析中,笔者认为,即使我们仅从金融机构的视角诠释金融生态,那么,我们也应当在关注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法律、经济、信用和市场等诸环境的同时,不能忽视金融体系自身的因子条件在金融生态变迁中的作用。依此而论,目前学术界仅仅将金融生态诠释为金融业或金融机构运行的外部环境的观点是不全面的。

  再次,现代金融活动既包括通过银行进行的间接金融交易,也包括资金供求双方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直接金融交易。因此,研究金融生态应当着眼于“广义”的金融,而不应采用我国传统的“狭义”金融概念。但是,考察一下国内现有的关于金融生态的研究成果,便不难发现,这些成果大多以“狭义”金融即间接金融为对象,并多以银行业生态作为金融生态研究的具有代表性的外部边界。至于直接金融的生态状况,特别是对直接金融中作为资金供应方的中小投资者群体的生存状态却研究较少。这种从“狭义”金融的角度对金融生态进行的诠释显然难以覆盖金融生态这一范畴的完整内涵。

  鉴于学术界对金融生态理解的上述缺陷,笔者认为,应当对金融生态做如下界定:所谓金融生态是指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动态平衡系统。

  如果这样理解金融生态的内涵,则不难发现,金融生态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特征:

  第一,金融生态具有关联性。如同自然生态中各个生态因子之间紧密关联一样,金融生态的各种要素之间也具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首先表现为金融活动主体内部的相互关联,就是说,资金供求者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及其相互交易,维持着金融系统的日常运转。其次是金融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状况。

  第二,金融生态具有适应性。在自然界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生存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生态平衡,一方面,外界环境条件的不同会引起生物形态构造、生理活动、化学成分、遗传特性和地理分布的差异;另一方面,生物为适应不同的环境条件也必须不断调整自己。金融生态也是如此。由于各国的法律体制、经济条件、社会特性、文化传统等各种外部环境不同,必然会造成各国金融生态具有不同的印记。同时,为了适应各自特殊的外部环境,一国的金融活动主体也必须动态地调整自己的交易原则和交易策略。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发展金融时,绝不能简单拷贝成熟市场的金融生态,而必须立足中国的实际,给出中国特殊市场条件下的金融发展模式。

  第三,金融生态的各个因子之间具有相互依存性。在自然生态中,各种生物之间由于食物链的存在而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生物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之间也存在依赖关系。金融生态也不例外。

  金融生态的相互依存性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一是金融活动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例如,资金供应者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的融资为后者的生存和发展增加了动力来源;资金需求者又为资金供应者创造出运用多余资金获得收益的机会和渠道;资金供求双方的融资也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了业务内容和利润来源;金融机构的活动便利了资金供求双方的资金调剂,促进着双方资本运作规模的扩大和资本收益的提高。

  二是金融发展对其外部环境的依存性,例如,没有一个适宜的法律环境、健康的经济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就必然会窒息金融主体的金融活动,阻碍金融的良性运行与发展。因此,营造金融主体之间以及金融与外部诸环境之间的和谐共荣关系是改善金融生态的核心所在。

  第四,金融生态具有演进性。在人类产生以前,自然生态的平衡过程表现为各种生物之间以及各种生物与外界环境的自发性互动。当人类产生以后,自然生态的平衡则表现为人与自然(包括自然生物与自然环境)的互动,人类的行为既要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又影响着自然环境,在这种相互影响中便形成了自然生态的动态演化。金融生态的发展同样呈现为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自从金融活动产生以后,金融主体就沿袭着自然形成的文化、理念、传统、法理等不断进行或发展着金融活动。这种自发的金融活动虽然通过系统内部的自调节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系统的平衡,但随着经济、社会中各种新生因素的出现,金融系统自调节功能的有效性逐渐遭到削弱,金融生态原有的平衡也随之被打破,其表现便是金融主体之间、金融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衡以及由此不断引发的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为规范金融关系和金融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发生,国家就需要制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着力营造适宜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以恢复金融生态的平衡。可见,金融生态的平衡实质上表现为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动态演化过程,也是从过去的“自发”平衡到现代的“自为”平衡的过程,在现代金融生态的自为平衡过程中,政府作为金融管理者和调控者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