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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银行业

2006-04-05 15:42 来源:

我国已经成功加入了WTO,外资金融机构也即将进入我国。它们在带来竞争的同时,也把新的经营理念、技术、服务、健康的管理带给了我们,促进国内金融业在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等方面的模仿,迫使我国的银行界改善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
  一、我国银行业在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1、金融监管机构。资本项目下的自由流动是一个先决条件,金融自由化是一个基本发展方向。我国需要一大批熟悉外经、国际财务、国外金融法规、国际金融业务并富有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然而我国的金融业发展与国外相比有较大的差距,金融创新能力、金融衍生品市场及资本市场远未建立起来。随着外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增加,我国经济规模将不断扩大,再加之资本项目下的自由流动逐渐放开,资本项目下的监管将变得更重要,以防范由于短期资本外逃而形成的市场风险。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为历史的原因,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着资本充足率较低及不良资产负债较多的问题,其资产资本率与国外大型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差距。据金融专家们估算,目前我国银行界的不良资产高达几千亿,而每年利润不过几十亿。相比之下,跨国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则轻装上阵,明显处于竞争优势。
  3、人才竞争。外资金融机构优厚的收入和良好的发展空间都将对国有商业银行构成极大的威胁,优秀的金融人才将是国有商业银行未来竞争的重要手段。
  4、金融风险。全局性的金融风险在短期内是不存在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存、贷款处于不断增加状态,金融多元化趋势已出现,特别是我国政府近年来对金融秩序的大力整治,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中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银行内部的共识,并致力采取措施去规避风险。再加之,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特别是短期资本市场,这有待于人民币的国际货币角色及政府控制能力提高后才审慎而行。不过,我国的金融风险还是存在的,主要集中于个别地区、个别金融经营机构以及一些银行的行处,具体来说,一些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将是未来的高风险部门。而这些机构的风险则主要集中表现在不良资产比重较大,经营没有形成良性循环,存在着资金周转困难的可能,流动性风险、消偿风险较大,主要是要确保正常的支付。
  二、我国银行业的对策现在留给国内银行业的时间十分有限。在未来3—5年内,国内银行业能否在最短时间内,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技术、资本、人才等各个方面做好准备,关系到将来国内银行在外资银行纷纷涌进之时而不被推垮,并能扬长避短,赢得生存与发展的立足之地。对此,国内银行业包括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应正视挑战,采取积极措施和对策,把握机遇,可以变劣势为优势。
  1.转变观念。经过20多年改革,国内银行业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中小股份制银行成立和部分外资银行加入以后,国内银行业市场已经出现竞争较为激烈的格局。传统的官商经营作风已有根本的转变,但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观念意识,经营理念、就业理念、市场意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面对完全市场化且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我们处于劣势。因此,转变观念是应对入世的最基本对策。国内银行要通过经营架构、组织结构、人才结构和用人机制的重组和改革,转变观念,用市场的手段解决银行的问题,以“办企业”观念来经营银行,从根本上克服“官商”的陋习。
  2.充实资本。国内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资本金的不足,势必制约国内银行业发展,影响竞争力,甚至加大国有银行的经营风险。对国有银行国家要制定充实国有银行资本金的途径和方式,在国家财政不能大量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的情况下,继续大量依靠发债充实资本金不是长远之计。发行银行债券补充二级资本只可解决一部分附属资本,可用的方法除了通过国有银行之间业务重组、机构的重组、合并以外,要开拓思路,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和适当的外国资本来补充银行资本。条件成熟时,部分国有银行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扩大融资渠道,以扩大国有银行的资本补充机制。中小商业银行要通过调整合并重组以及通过资本市场整合业务,充实资本实力。国家要放宽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金的政策限制,积极鼓励有条件、资产质量良好的银行上市。
  3.转换体制。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银行,首先是明确产权主体的责任,解决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现象。由国家或国有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制改造,建立和健全银行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所有权的约束。目前向国有金融机构派遣监事会的办法,只能从外部解决有限的财务和行政监督的问题,要从银行内部解决刚性的产权约束,明确经营责任,实现有效监控,堵塞和防止因财产责任不明所带来的财务约束弱化引起的一系列弊病,必须寻找财产组合的更有效方式。通过股权多元化达到风险分散,约束制度化,构建国有银行内部有效的约束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国有银行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国有独资银行公司制改造是大部分国有银行最终无法回避的事实。对那些已经采取资本多元化组合起来的股份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主要是推进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重组与改革,使国内银行至少在体制和制度上与外资银行处于同一竞争平台。
  4.完善手段。在同等的外部条件下,银行的竞争力取决于每一家银行所能提供的业务品种和服务手段。完善金融服务品种和手段,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是国内银行面临的首要任务。外资银行的母体大多演变成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集团,实行混业经营。国内商业银行受现行法规限制,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产品相对单一。为了应对“入世”的挑战,国内银行要逐步改变目前严格的分业经营状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金融工具,开拓新的业务品种,逐步适应混业经营的运行结构和管理手段,大力发展个人金融业务品种。外资银行进入后,在个人金融业务和中间业务上具有优势,国内银行要靠自身高效、优质的服务和完善、安全的金融品种,稳定客户群,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同时,要规范市场,克服业已存在的某些非市场行为的恶性竞争现象,使国内银行业之间展开有序的竞争。
  5.改进监管。现在被监管的对象不但有国内的商业银行,还有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其次,监管的规则要受到在各成员国具有同等效力的世贸规则的规范,目前,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的局面将受到挑战。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企业进行资源、信息的相互利用、相互代理和业务创新,尤其是技术的创新。仅就银行业的监管而言,监管手段和方式也应做出调整。目前,中央银行肩负两种职能,一是货币政策职能,二是金融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从长远看,建议把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开,成立金融监管局,专司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这样将有利于提高监管机关的监管水平,也符合国际惯例。要完善和改进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把目前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品种开发的严格行政性审批管理,部分可改为报备案制。监管机关主要通过事后监督和检查进行监管,提高效率,以推动国内银行业大力拓展业务、开发业务新品种,适应多元化经营的需要。
  6.调整政策。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和企业对信息资源的控制和利用以及最先获取信息的快慢,决定了竞争中的胜负。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信息时代,国家对金融的控制将不完全依靠对银行经营的垄断取得对经济的控制地位,而要通过高度信息化的金融控制手段和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掌握雄厚的经济实力,应付外部金融风波的冲击。因此,国家对金融政策要逐步进行适当调整。利率市场化是最终目标。目前央行已放开大额(300万美元以上)外汇存款利率,小额外汇存款利率由银行同业协会制定,从而迈出了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待时机成熟时,要逐步放开本外币存贷款利率。改革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调整呆坏帐准备金制度和财务制度,使国内银行提高自我防范风险的能力。放宽自然人和民间资本入资银行业的限制,应逐步允许自然人投资银行金融行业。适时推进国有银行的综合性改造,鼓励国内银行业之间通过重组、兼并、合作,增强实力。要减轻银行业的税负,增加国内银行的积累能力。放宽银行业的业务经营领域,逐步允许金融机构在相关金融领域相互投资参股,扩大业务合作和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