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4 08:33 来源:找论文网
一、国际银行业并购动机分析
笔者将国际银行业并购的主流动机分为三类:
(一)逐利性商业动机分析
这是最普遍的一类动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其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动机就在于利润最大化,并购作为一种直接投资行为当然也不例外。在世界经济迅速走向自由化、全球化、各国金融当局日益放松管制的背景下、金融竞争空前激烈。在追逐利润的商业冲动下,商业银行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提高自身竞争力,都倾向于利用并购的手段。因为通过并购,可以:
1、降低市场进入成本。竞争的加剧使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规模萎缩,利润下降、迫使其积极寻求新的投资机会。业务开拓有两条途径:一是内部发展。二是并购。除了创新业务之外,银行一般都不愿意采用内部发展的办法。因为一方面市场容量有限,作为后发者难以获得优势;另一方面银行业务对技术与经验的要求甚高,而积累这种技术和经验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收购一家经营目标业务的老牌金融机构更易让人接受,成本相对降低,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例如,德意志银行收购摩根。建富,荷兰ING集团收购LAMBERT银行,都是为了向投资银行领域扩张。
2、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般而言,银行是具有显著规模经济效应的。通过并购,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技术费用和网点建设费用,取消某些重复的业务设置并相应地裁减员工,更为重要的是,银行可能获得管理上的协同效应(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与财务上的协同效应(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使成本收入比降低,资产回报率提高。据所罗门兄弟对美国50家大银行调查,从1992年—1997年,合并后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从1%提高到1.29%。股东收益率从13.6%提高到15.9%。在获取规模效应的同时,并购也使一些相关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成为可能。商业银行成为“金融超市”创造了更多销售机会,提高了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达到了范围经济的效果。
3、追求竞争优势的转移。当银行试图获得另一家金融机构在某一方面的竞争优势时,单纯地学习与模仿常常是徒劳的,因为这种优势往往产生于这家机构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经营积累的组织资本与组织经验、外部竞争者难以复制。这时,并购的动机就在于通过与目标机构的融合,达到转移竞争优势的目的。而且这种转移可能是双向的,会创造出新的竞争优势。例如,日本三菱银行擅长于日本本土和零售业务,而东京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其国际业务和批发业务居日本各银行之首,两者的合并可以相得益彰,形成更强大的竞争力。
(二)化解危机性动机分析
伴随着金融竞争加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但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某家银行一旦爆发危机,很可能会诱发挤兑风潮,产生骨牌效应,冲击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化解危机有时也成为银行并购的一种动机。对于并购方而言、这一方面保护了危机银行的存款人利益,避免了因银行破产引发的金融恐慌给自身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尽管危机银行暂时失去了偿付能力,但其仍可能拥有相当可观的价值,特别是无形的“商誉”价值与传统的专业经营优势,这些都是长期积累的财富,倘若不是因为危机外部竞争者难以获得,这为并购方提供了一个商机。荷兰IMG集团对巴林银行的收购是个很好的例子。但是在西方,纯粹为化解危机、维持金融秩序而由当局安排下的被动性并购并个多见,更多的是从商业银行自身商业利益出发的一种主动性投资行为,所以这种动机实质上是具有外部效应的逐利性商业动机。
(三)代理人个人动机分析
西方商业银行基本上都采取股份公司形式、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所难免。商业银行的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要面临为人(所有者)还是为已的道德选择。—般认为,从个人效用最大化角度出发,经营者都倾向于银行规模扩大,因为从中他可获得物质上与精神上更大的满足。很难测定在银行并购活动中到底渗入了多少代理人个人动机,但不可否认这种动机确实存在,甚至在某些时刻发挥关键作用。我国银行并购活动中同样存在这类动机影响,但本文对此不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我国银行业并购动机的特色与成因
我国银行业开展并购活动的历史不长,但与国际比较,并购动机特色鲜明:即以行政安排的化解危机性动机为主,自主的逐利性商业动机严重不足。无论是大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有限的几次并购活动大多数不是银行的自主性投资行为,而是政府安排下的对—些经营陷入困境、资产套现能力差、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陷入支付危机的金融机构的挽救性行为。如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接手海南72家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兼并海南发展银行等。并购本身不取决于这些濒临破产的机构是否符合并购方的要求,而是成为政府处理眼下金融危机、化解当前矛盾的手段。但这与西方商业银行的化解危机性并购动机有很大区别,国外银行并购是自立性行为,政府主要起监管功能。对于危机机构是否并购,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自己衡量利益得失。而我国的这种行政安排下的并购实际上由政府动机取代了银行动机,虽然暂时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但它忽视了商业银行的利益。可能给并购方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拖垮了并购方。它并未真正化解危机,而只是延迟了危机的爆发。如并购72家濒临倒闭的信用社后,海南发展银行也因不堪重负、经营窘困而被接管,是个很好的教训。
虽然也有少数几宗被认为具有较好商业效果的并购活动,如城市信用社合并成城市合作银行,投资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的并购重组活动,但也不难从中看到政府力量的作用。我们承认政府的适度介入可以使并购得以顺利进行,降低并购成本,但政府干预一旦过度,将妨碍一个公开公平的并购市场环境的创造,严重抑制我国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商业动机。
具体分析我国银行业并购动机特色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产权主体,必然将银行视为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现实载体。在稳定压倒—切的行政压力下,政府可以凭借所有者身份将自身动机强加于商业银行经营者。迫使其并购一些本该破产清算的金融机构。(2)银行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包括产品范围与地域范围。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经营证券与保险业务,对于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其网点设立上也有明确的地域限制。这些限制使逐利性商业动机无从发挥。(3)各家商业银行市场定位趋同,各银行在产品种类苟目标客户的选择上严重雷同。有特色、有独特竞争优势的银行少之又少,这也使各家银行对并购兴趣不大,因为并购不能带来新的竞争优势。(4)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处在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中。在正常情况下,实力接近的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谁要吃掉谁都不容易,而有实力的四大行如果再不断运用并购手段,会使本来就竞争不足的银行业更加集中,不利于银行总体效率的提高。我国金融业今后相当长的趋势仍是鼓励竞争和限制垄断,这使政府必须在银行并购市场上起引导作用,以保证这个趋势。
三、比较分析后的启示
启示一:我同银行业必须审慎考虑自身未来的发展策略。我国最终将成为WTO成员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将全面开放。国际银行业的商业化并购浪潮中涌现出来的金融巨鳄们,会很快成为我国银行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如何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在经历了—系列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造之后,银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已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并购经验,纠正在我国银行并购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当动机。
启示二:在化解危机上应给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权。一家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是直接破产清算,还是有并购的价值,更多的应交由市场力量决定。要彻底据弃对有严重问题机构的政策保护,政府必须认识到将个别危机机构强制转移到商业银行身上是对长期金融稳定的损害,从根本上也不符合政府的利益。破产清算只要处理得当,并非如想象般会引起很大的金融震荡,如去年对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处理,反而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形象。
启示三:从现实的角度,我国商业银行存在进一步强化商业化并购动机的空间。
首先,可以从规模经济动机出发对商业银行的内部结构进行整合,进行“内部并购”。特别是国有四大行在传统粗放型扩张战略指引下,机构数量与人员过度膨胀,人均盈利水平低下,规模不经济现象突出。面对激烈的竞争,银行有必要按照效率原则,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调整现有的经营布局与人员规模,进行内部经营机构、管理机构的撤并、走集约发展的道路。
其次,从市场定位角度,我国商业银行也可展开一系列并购活动。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正式意义上的定位战略、在实际动作中许多领域里都出现了过度竞争现象。因此,应抓住建立自身市场定位战略这—新的发展契机,银行食意识剥离一些经营单位,同时并购一些有利于在主要竞争地上争夺主要客户的机构,根据国际经验、这是降低市场进入成本的一个好办法。
第三,从鼓励竞争的需要出发、进行中小银行间的并购活动。竞争不仅要看机构数目的多少,还要看竞争水平的高低。目前,我国4大行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要强化新兴银行的冲击力,必须推进它们的合作。可以采取并购形式、如光大对投行的收购。也可以采用一些灵活的“准并购”形式、如组建金融战略联盟、实现技术、人才、网络资源在—定程度上的共享,实现银行间竞争优势的相互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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