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6 08:14 来源:吕波 王水娟
一、引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政局稳定,社会安定,国民经济保持着快速地增长,大量跨国公司涌入我国。与此同时,撤资也时有发生,IT、电子类等“便携式产业”尤为突出。所谓跨国公司撤资,是指跨国公司撤出资本,全部或部分终止国外子公司在东道国或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验证据表明,撤资不是简单地改变一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它还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重要影响[1],并给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等带来众多消极影响。因此,分析影响跨国公司撤资的影响因素,对于东道国制定相应的政策,尽可能减少撤资的消极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影响跨国公司撤资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在已有的撤资文献的基础上,从投资政策视角入手,分析东道国投资政策环境变化对跨国公司撤资决定的影响,以期对东道国制定相应的政策,减小撤资对当地的社会、经济消极影响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二、投资的政策环境变化对跨国公司撤资的影响机理
跨国公司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当跨国公司进入国外市场投资,与东道国国内的公司相比,有一定的劣势,即存在“外国劣势”(liability of foreignness)[2].跨国公司向国外投资的行为通常比当地投资复杂,包含了更多的不确定性[3].因此,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经济环境、政治制度、政治局势、经济模式、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国际贸易格局等诸多方面引起的社会环境不确定性比较敏感。
东道国优惠政策的变化同样对跨国公司投资行为产生影响,同时,东道国以外国家的竞争性FDI政策同样会对跨国公司的行为产生影响,另外,东道国政府对撤资的限制政策也将对撤资造成影响,下文具体分析东道国优惠政策变化、东道国以外国家的竞争性FDI政策以及撤资的限制政策对跨国公司撤资的影响。
(一)东道国的外资优惠政策变化对撤资的影响
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商投资者专门制定的这些优惠政策确实对吸引外资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东道国的优惠政策一旦被取消或发生变化,则可能影响东道国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吸引力,发生撤资,特别是对那些以享受东道国优惠政策为投资目标的跨国公司更是如此。如果一个国家其流出的跨国公司投资流入提供税收优惠的国家占很大比例的话,撤资数量与FDI总流出量显著相关。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参照国际惯例制定了相关法规,并在税收、进出口经营权和注册资本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对外商投资的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2007年3月,“两税合并”的确立,取消内外资企业在税种、税率和税收待遇上的差别,改变内外税法分立的状况,逐步消除内外税制等各种差别,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外商优惠政策的逐步调整事实上减少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优惠,对那些缺乏核心技术优势、对优惠政策较为依赖的加工贸易型中小跨国公司来说影响较大,尤其是那些以利用优惠政策为目标的企业影响更甚。例如[4],1998年底,国务院决定将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实行不征不退的税收政策延长至2000年,暂时减轻了这部分企业税负的困难。但是,考虑到以后税收政策的走向,一些加工贸易型中小跨国公司已经不再对外签订跨越2000年的长期供货合同,开始收缩生产经营规模,并在东南亚国家寻找生产和出口成本更低的投资替代地。因此,优惠政策的调整降低了这部分企业在华投资的热情。
(二)东道国以外国家的竞争性FDI政策对撤资的影响
随着国际投资环境的改善,跨国公司投资区位的选择更加广泛。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一直都在发生变化,从20世纪40-50年代的允许政策,到60-70年代的限制政策、70年代的自由化政策,再到现在的积极促进政策。这些变化创造了一个更适于外商直接投资流动的投资环境。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取各种形式的财政和金融激励措施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在过去的10多年里,在全球和国家层次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竞争逐渐加剧[5].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和其他地区许多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资产被低估,投资和生产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增强。同时,这些国家为加快经济恢复,纷纷放宽了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制定了更加优惠的外资政策,使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面临更具竞争性的局面。这也意味着跨国公司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投资区位选择,并可以根据投资回报和战略需要,相对更加自由地减撤某个或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投资,增加另一个或另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例如,2000年11月,由于中国电信业外资政策的限制,新加坡电信公司退出了中国的合资企业——苏州中兴电信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转而进军更加开放的印度电信市场[4].而英荷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发现在菲律宾等国经营LPG(液化石油气)回报率高,就把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青岛、苏州、顺德、海南、深圳和汕头设立的6家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全面退出中国大陆的LPG业务。因此,东道国以外国家的竞争性FDI政策会增加东道国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的撤资的概率。
(三)东道国对撤资的限制政策对撤资的影响
跨国公司撤资都会对东道国当地的经济、社会具有消极作用,东道国政府会制造一些阻力减少撤资的发生。跨国公司进入一个新的投资市场,其市场调研、资源调度等花费巨大,撤资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因此,跨国公司不可能随便做出撤资的决定,撤资是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基础上的战略决定。跨国公司从东道国撤资将面临企业资产专用性、退出固定成本、政府和社会壁垒等撤离障碍。潜在的撤离障碍是风险厌恶型跨国公司进行投资时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东道国的态度能成为母公司考虑撤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动力。面临东道国政府和社会的阻力,一些跨国公司可能放弃撤资的决定。例如,2002年,一家原本决定从里斯本撤资的大型钢铁设备的跨国公司,就因为当地政策的压力而放弃撤资决定。
三、政策建议
投资政策环境变化对跨国公司撤资决定产生影响,因此,改善投资政策环境,并对投资政策环境进行评估,建立跨国公司撤资的预警和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其撤资监控功能,对于防范和干预撤资,减少撤资对东道国经济、社会的消极影响,促使东道国更有效地利用外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撤资监测预警机制,防范撤资风险
撤资的末端是有径可循的,通过行为、事件和意图相互作用而决定。东道国的外资政策会对撤资产生影响,而跨国公司进行各类撤资前会有一些由于撤资战略的不同改变,因此,可以依据东道国外资政策环境的变化等对撤资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制定相应的撤资预警框架,减小撤资的可能以及撤资对相关产业发展的风险值。
(二)改善跨国公司投资“软环境”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知道,东道国的跨国公司政策的公开性和连续性直接影响跨国公司的撤资,中国境内投资的电力行业外资纷纷撤资在很大程度就是受优惠政策不延续性的影响。因此,改善跨国公司投资“软环境”首先就需要提高跨国公司政策的透明度和延续性及稳定性。增加跨国公司政策的透明度是提高政府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必要条件。政策的公开性有助于改善东道国的投资气候,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政策的稳定性,削弱特殊利益集团对政策的影响,这样才能使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规章制度作出客观评价,增加了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信心,避免信息不对称下的撤资。
(三)改善跨国公司投资“硬环境”
基础设施等的完善影响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因此,在改善跨国公司投资“软环境”的同时,需改善跨国公司投资“硬环境”。东道国市场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将严重影响境内跨国公司的生存、发展。以中国为例,有的地方或者部门为了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或者搞地区、部门封锁,或者竞相给予优惠政策,不少政策违背中央的统一规定,使跨国公司无所适从。有的地方搞拉郎配,如果外商不愿意,就有可能受到部门进入限制,有些地区在拉郎配不成的情况下,在原材料、零部件方面进行限制;有的地方要求其他零部件必须在本地生产等。为了更好的吸引跨国公司到我国投资,也为了更好地提高已在境内投资的公司的根植性,有必要进一步改善跨国公司投资的“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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