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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营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2008-07-14 15:20 来源:谭冲

  民营企业即私营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新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职工,同样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社会财富和和谐社会的创造者。同等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享有对自己劳动权益的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享有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等管理的权利,享有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因此,民营企业的职工如何民主管理企业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笔者在民营企业工作多年,现就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谈一谈自己的认识。

  一、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这里,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而绝非随机性的,应有一定的形式。这种最基本的“形式”就应当是职代会。我国的《企业法》、《劳动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民主管理也有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总之,《宪法》、《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企业法》等法律是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民营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既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同时也是职工按照法律、法规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民营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密切党同民营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是巩固党在新形势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群众基础;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进一步落实;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虽然发展历史不长,但它是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的重要经济成份,在国家的GDP构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营企业从业的职工是以国家主人的身份进行工作,他们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必须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侵犯。同时民营企业要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也必须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营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同志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协调双方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方共谋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在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也是在努力构建和谐企业和和谐社会。

  (一)民营企业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的基础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企事业管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同民营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是巩固党在新形势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群众基础;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维护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和协调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民营企业的职工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谐社会的构建者,同样在党的事业建设中做出无与伦比的重大贡献,他们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在民营企业中,通过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实现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与经济利益,进而调动和引导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推动民营经济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是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具体体现,是有效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须所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民营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贯彻和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基础。

  (二)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在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就是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落实党的全心

  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要途径,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民营企业中的广大职工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成员,享有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有权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过程。因此,在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就是在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三)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后20多年来,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国迅崛起,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史短暂,且规模小、技术落后,其中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实质上是家族企业,采取纯粹的家族管理,实行不惟人才只惟亲情的择人方式与管理方法,在企业内部因家族成员的亲属关系导致了管理上随意决策和以情治企的局面,企业最高决策就是个人专权,企业主说了算,企业内外都由企业主自己决定。由于许多企业主文化知识缺乏,管理水平低下,往往造成决策失误,使企业发展滞缓。另有少数民营企业发展到需要吸收大量资本来扩大其规模,提高其技术的时候,虽然在产权结构上打破了家族成员的垄断,但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机制方面仍未走出家族制的羁绊,企业发展举步唯艰,“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在我国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表现得格外突出。这些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改善或走出家族制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在强化企业资本构成、分配方式、成本结构、资源配置等专业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提高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建立科学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向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发展,吸纳企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信息反馈,减少决策上的失误。切实发掘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职工都能积极努力去工作,以企业目标为己任,尽心尽责,汇聚力量,建言献策,献智出力。通过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把职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开展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创新等活动做为企业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是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内容

  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职工民主管理必须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协调劳动关系为基础,以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基本内容,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共谋企业发展、实现双赢为目标,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维护国家政治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一)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广大职工是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这就表明职工与企业主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生产发展享有各自的权利以及各自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经营理念、所处位置等因素的不同,往往导致企业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力等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凸现,这与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极其相悖。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将职工民主管理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确保职工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力,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人格尊严,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当然,企业的权利也要得到大家的维护。如果企业的权利得不到大家的维护,又从何谈起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呢?特别是民营企业更是如此。俗话说得好:“大树底下好乘凉”、“锅里没有?碗里哪有?”、“皮之不存,毛之焉乎?”。因此,只有职工为企业添砖加瓦,企业才会为职工遮风蔽雨,职工和企业的权益才能都得到维护。

  (二)提高职工民主管理的水平和素质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邓小平同志也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与职工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企业重大问题,经职代会讨论”。而当前民营企业中多数职工知识水平不高,管理能力底,无法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更谈不上科学决策。其劳动观念也是只为了获取劳动报酬,民主意识极其淡薄,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漠不关心,认为与己无关,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嫌。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依法维护,在企业权益受到危害时,不能挺身而出。常常以自己是一个“打工仔”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一个“主人翁”的姿态出现。对此,在民营企业中要大力普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强化民主管理制度约束,唤起职工自我维护的意识,增强职工自我维护的能力,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的水平,教育和形成“厂兴我荣,厂衰我耻”、“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思想观念,加强自身学习,使之成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高素质职工,高水平职工。

  (三)协调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才经历了20几年的发展。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管理上还相差甚远。目前我国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大,管理不规范,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水平低、民主意识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工会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有的民营企业甚至还没有成立工会,致使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不力,渠道不畅,使职工最基本的合法权益有时都得不到保障,导致劳资矛盾激烈、劳动关系紧张,群体劳动争议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社会的和谐,制约了经济健康发展。这就迫切需要在民营企业中开展职工民主管理,保障和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通过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和鉴定劳动合同,鼓励职工广泛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化解潜在的危机和冲突,最终通过建立稳定、和谐和协调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方互利互赢。

  (四)共谋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民营企业的职工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使其又好又快的发展。因为企业是职工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要多为企业着想,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多为企业出点子想办法,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做好产品的质量,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当然业主也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实职工应有的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和挖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双方关心企业发展的思想观念,产生有利于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巨大效能。这样就会为企业发展减少风险,增强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可靠性,而职工也在企业兴旺发达中得到高收益、高福利、高回报,企业的兴旺发达也就为企业职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企业职工就把企业当成了自己的家,这样就使民主管理成为企业主与职工的共同需要,共谋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就成了职工和企业的共同目标。

  四、民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职权

  1.知情权。民营企业的职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方针和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改方案、基本建设方案等有听取和审议的权利。对强化企业现代管理、开展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企业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和经营模式改变等触及职工根本利益的内容,职工享有了解咨询,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参与权。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涉及职工劳动时间、报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卫生、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重大决策、集体合同草案及相关制度的制定,职工有依法选举代表同企业主平等协商参与制定并提出意见的权利。

  3.表达权。职工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有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享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对参加平等协商及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职工代表享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对违法违纪、侵犯职工权益的决定和决议,职工应予以否决,并通过工会按程序有要求企业主及时纠正的权利。

  4.监督权。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兑现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对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职工享有依法监督、质询的权利。

  五、民营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要实现上述民主管理的内容和职权,必须采取以下途径。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营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符合《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要求,也是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精神的具体体现。在民营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民营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力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扩大人民民主和发展基层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种基本形式和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形式。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时必须做到一要坚持、二要适应、三要发展的要求。但是根据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时候,绝不能机械地、简单地照搬套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应该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因企制宜、注重实效、相互促进、逐步规范、科学发展的办法,去努力探索建立有效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代会制度。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工作内容和职权范围上应不断改革、调整和完善。使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民营企业的发展,并能有效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根据十七大精神,要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民营企业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关于要扩大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这一要求,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并应借鉴ISO9000认证标准,建立厂务公开质量体系,提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厂务公开的主体是企业。厂务公开的内容,应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突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内容有:1.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改革措施;2. 与企业职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情况;4.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行;5. 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6.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7. 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8. 企业关于各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及其职责、权利、义务等情况;9.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问题;10. 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会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必要形式是公开栏,还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企业应当建立厂务公开的相关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就实行厂务公开的时间、程序等作出规定。企业工会要承担厂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并督促企业落实。

  (三)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实行公司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民营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主要形式,理应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职工代表进入民营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制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既规范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又强化了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有效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和负有相同的义务与责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随时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的意愿,协调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代表职工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下转第69页)(上接第80页)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行为,从而有利于双方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使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能更好地兼顾双方利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应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管理和决策行为要积极参与,充分反映职工的呼声,以使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能与职工的意愿相结合。职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四)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建立和推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具体体现,也是协调企业急剧变化的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多数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激化的根源主要来自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劳动用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充分表明了集体合同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协调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集体合同签订的质量如何,能否全部兑现,关健在平等协商制度的有效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要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因此,各级工会必须肩负起代表职工与企业主进行平等协商的重任,有效地与企业主实施平等协商制度,紧紧围绕劳动者合法权益事项、企业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实行定期协商、专题协商、重点协商和经常协商的民主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其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谭冲(1963-),男,重庆万州人,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企业管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