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1 00:00 来源:法人·李寿生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漫长过程中,不断结合本国的国情特点,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方式,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也不尽一致,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履行出资人职责却有着不少共同特征。
比较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体现了以法治为基础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政策法律体系。从法律角度分析,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共法,用于规范全部各类企业的行为。如"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等;另一类是特别法,主要用于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国有资产采购、国有股权处置、国有资产审计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日本1922年就制定了《国有财产法》,1948年又颁布了新的《国有财产法》,一直沿用至今。新西兰也于1986年颁布了《国有企业法》,规定了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是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为政府管理国有企业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不少市场经济国家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本国的国情建立了严格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制度,对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本再投入实行法制化管理。法国、英国、德国和芬兰等国,在推进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过程中,也都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证民营化的有序进行。如法国议会1986年8月通过并颁布了《关于民营化实施方法的法律》,对每个行业、每个企业国有资产的退出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
明确的机构行使出资人监管职责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一般都是严格分开的。新加坡政府为了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监管,于1974年成立了淡马锡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公司代表新加坡政府持有并管理政府在国内外各大企业的投资,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淡马锡控股公司接受新加坡财政部监管,定期向财政部提交报告。目前,淡马锡控股公司拥有21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包括银行与金融服务业、电信与传媒业、运输与物流业、能源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与工程、房地产等。淡马锡控股公司的宗旨是"培育成功企业,创造新加坡未来".淡马锡控股公司的成立,迅速扭转了新加坡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的局面,创造了一系列令世界瞩目的骄人业绩。法国政府于2003年7月成立了国家参股局,将原来分散在能源、交通、财政等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集中起来,不论是金融性资产还是非金融性资产统一由国家参股局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国家参股局的主要职责是:从出资人的角度参与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方向和规模进行管理,组织国有企业的重组和上市,对国有企业运营风险进行管理等。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但政府根据授权在政府现有机构内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如瑞典政府在工交部内专门设立了国企局,专司出资人的职责,统一负责全国国有企业管资产、管人、管事的职能。意大利政府则由经济财政部国库司负责国有企业监管职责。芬兰政府虽然目前实行的是部门分散管理国有企业的体制,但政府已认识到分散管理体制的弊端,正在实施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职能的整合,2004年已正式成立了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统一负责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部际协调,计划于2007年之前正式成立政府统一监管国有企业的机构。
规范的董事会制度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体制基础和制度保证。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管理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遵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标准,普遍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制度,采用市场化的方法选好董事。
法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红利分配,任免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会实行"三方代表制"原则,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专家代表,各占三分之一。其中:专家代表是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提名。为做好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工作,国家参股局按照职业化的原则建立了董事人才库。法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由政府提名、董事会通过,并根据法律由总统任命。同时法国政府还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派出国家稽查员,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监督。国家稽查员是由各相关部门直接选派,常驻企业,可列席董事会,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可以兼任首席执行官,以保证企业决策的统一和快捷。但英国、瑞典等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一般不兼任首席执行官,董事长是非执行董事。在英国、瑞典的大多数企业,除了首席执行官进入董事会外,经理层其他人员大多都不进入董事会。多数企业董事会均设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服务。专门委员会一般包括:提名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上述委员会基本都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是德国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不是董事会,而是监事会。监事会在企业管理中拥有很大的权力,国家通过对监事会成员的任命来体现对国有企业的意志。董事会在德国则是企业经营管理机构。法律规定:在500名雇员以上的国有企业中,设立3至20人的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0%由联邦政府代表、50%由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普通职工、管理人员和国家代表有一定的比例要求。
严格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都建立了严格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始终坚持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奖惩紧密挂钩,采用多种方式优化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最大限度地把对企业负责人的近期与中长期业绩考核和相应的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结合起来。法国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考核主要采用签订经营目标合同的方式进行,通过合同来确定企业经营目标。目标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不仅有年度目标,而且还有长远目标;不仅有经营目标,而且还有公共服务目标,具体指标根据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要求来选择。目标合同完成的好坏,直接同企业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和任免挂钩。法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组成,薪酬水平要比公务员高很多,但比民营企业低30%左右。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为了有效地提升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全面采用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方法,不仅大大提高了经营者资本成本和股东回报的意识,而且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
比较完善的国有企业运营监测体系
为了防止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并促进其提高经营业绩,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都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法国国家参股局建立了月度报表报送制度,企业必须每月向国家参股局提交经济运行报表,其内容包括主要财务指标、主要经济运营指标、重大经营活动以及重大对外投资等;并建立了企业主要领导定期或至少每年一次与国家参股局会晤制度,介绍企业整体发展状况、市场前景及企业发展战略等;要求企业指定专门部门与国家参股局建立经常性的接触。法国参股局还要参与国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论证,并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批。法国政府还建立了国家审计院,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审查。瑞典工交部国企局还设有专门的分析员,定期分析行业和私营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水平,对比后提出国有企业的相应指标建议。每年11月起,国企局就要对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业绩进行分析、评估,包括董事的表现、能力等,向工交部部长、主管副部长提交报告。美国、英国等国家政府要求,不论是国有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企业的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都要通过网站等方式按期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在过去近三十年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建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体制,不仅第一次实现了政府层面上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开,实现了政企分开,而且也解决了国有企业出资人长期缺位的问题。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改革发展目标,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认真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就一定能够在我国尽快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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