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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探讨与研究

来源: 程璇 编辑: 2008/08/04 09:43:30  字体:

  随着信息技术和Internet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都加入了电子商务的行列,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量也在逐年攀升。但是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脚步还是比较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虽然目前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几大难题得到缓解,现金流、物流已不再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是没有质的飞跃。到底是什么原因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呢?笔者认为,归根到底,是因为电子商务给大部分消费者缺乏诚信的感觉,导致人们对网上交易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因此网上交易的质和量都不会有很大的突破。

  作为一个新兴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是有质的区别,传统的商务活动是面对面的交易,人们对自己的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有直接的认识,可以知道自己所要购买商品的外形,性能,质地等。而网上购物时买卖双方远隔千里、相互不了解、不能进行面对面交易,顾客无法直接触摸、试用商品,这样就给顾客心理造成障碍,担心购物受骗。

  2006年8月国内首份电子商务诚信调查报告出炉,4万多名网友参与了在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1.1%的被调查者曾对一些网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产生过怀疑;62.1%的被调查者声称个人信息曾被在线商家或网站滥用过;56.4%的被调查者曾遇到过在线购物信息不真实的问题。而网上购物最有可能被窃取的信息包括QQ号码、银行卡号、邮箱口令、游戏账号等敏感信息。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信心和热情。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根本因素。

  一、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及其表现

  1、通过网络进行诈骗

  目前有许多网站并没有取得网络经销的资格,但却在网络上声明销售商品,当消费者在网站选购商品后,便让顾客向指定帐户汇款,因为绝大多数的网络销售是先付款后发货,等收到款项后便销声匿迹,因为其在网站上所留存的联系方式都是假冒的,消费者无法联系经销商,这些网站以此手段来骗取顾客的钱财。

  2、所售商品质量低劣

  网上销售的商品主要是以销售商的描述为主,有的网络销售商在网上夸大所售商品的质量,但实际商品质量低劣,以次充好,和厂商宣传的大相径庭,顾客购买此种商品后,合法的利益受到侵害。

  3、交货延迟

  有的厂商承诺在收到汇款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但是往往顾客在承诺期限内却未能收到订购的货物,或者很长时间才收到货物,打电话催告厂商又得不到回应,严重影响了顾客使用商品的效果。特别是对时间有很严要求的商品,过了期限后就会大大影响使用的效果。

  4、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网络经销商在销售时往往承诺对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特别是一些电器类商品,但是售出后却对所售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当顾客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经销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帮助解决问题,使售后服务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5、客户隐私受到侵害

  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需要将自己的个人资料提交给网站,例如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等等,以方便收货和接受服务。但是有些网站却将客户的资料随便散播,给客户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对客户的隐私造成了很大的侵害,而且这种侵害有时会持续很长时间。

  6、开展违法经营活动

  有些网站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提高其网站浏览量。甚至有些网站还置国家禁令于不顾,在网上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这些违法活动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以上所列举的表现都对电子商务的诚信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阻碍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发展,下面来分析一下导致诚信缺失的原因。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网络经销商的诚信认证力度不足

  电子商务活动刚起步的时候,对某些网站的审查不全面,导致一些信誉度低的网站进行商务活动,一些不法网站利用网上交易骗取客户的信任,给顾客造成利益的损失,网上交易的诚信度得不到保障。目前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的网站都要经过CA严格认证,方能进行网上交易。

  2、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特殊性,导致客户的知情权难以保证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但是也有其不足,那就是交易双方不能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只是感性认识和想象。因此对购买商品的质量也就不能鉴定,只有当货物到达顾客手中时,才知道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有些商家在收到客户的汇款后,便销声匿迹,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冒商品骗取顾客。顾客有过这种购物经历后,势必对交易的诚信度产生怀疑。

  3、有关电子商务诚信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没有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监督
  电子商务在我国虽说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我国还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措施,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对电子商务诚信方面的法律。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将得不到根本解决。

  4、部分企业网上交易的条件不够完备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并不是只需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就能顺利展开的,它需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相配套,是一个系统的流程。但是目前有些网站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他们只有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功能,却急于进行网络销售。当顾客从其网站订购商品后,它没有完备的物流体系做保障,导致顾客迟迟收不到货物,会对顾客的消费心理造成阴影,导致顾客对电子商务活动产生逆反心理。

  三、诚信缺失的对策研究针对上述列举的信用缺失的原因,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制定对策以提高电子商务活动的诚信度。

  1、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商的认证力度

  认证中心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它是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认证的机构。通过认证中心的认证,可以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经销商身份的合法性。让那些无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不能进行网络销售,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2、经销商应提高所售产品以及自身的透明度

  经销商在网站上销售商品时,应尽量提高所售商品的透明度以及对自身的介绍,这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而言的。

  前已述及,电子商务活动和传统商务活动相比,最大的劣势就是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没有直接的认识,只能通过网站的商品图片和商品描述来感觉。针对这种特性,就需要经销商在介绍商品的时候尽量细致贴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征,让顾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另外,经销商还应当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一系列特征描述清晰,给客户以信任感。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

  3、切实推进电子商务活动的立法进程

  我国要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解决网上交易中的诚信缺失问题,最迫切的是要健全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任,遏止不良法律行为,确保客户的利益,使网上交易有法可依。制定相关法律,不仅能有效打击网上交易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繁荣发展。

  4、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尽快建立网上交易诚信机制

  政府是对社会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政府部门对从事网上销售的经销商通过评选诚信网站的方式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企业起了肯定和鼓励的作用,但是这还是不够的。政府应该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企业电子商务的诚信评级制度,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诚信评价机制。政府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

  5、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保护意识

  网上购物有别于传统购物,因此消费者提高保护意识尤为重要。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应该在自己熟悉的网站或者信誉度较高的网站进行购买。消费者要认真分析网络经销商的平台的真实性,以及服务质量的优劣,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消费者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在和个人进行网上交易时要检查其交易的信誉度,目前淘宝网提供的交易平台就把交易双方的买家信用和买家信用显示出来,让客户有直观的判断,这就在行业中作出了范例,给经销商以启示。

  6、不断完善和电子商务活动相配套的物流体系,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物流系统在目前的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作用显得日益重要,优质的网络销售需要坚实的物流体系作为保障。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如果销售商不能提供配套的物流体系,所承诺的服务都是空洞的。因此建立系统化,网络化的物流配送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以上是笔者关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现象的看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电子商务必将成为商务活动的发展趋势,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网上购物的行列,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网上开展商务活动。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界已经成立了电子商务诚信联盟,一些知名的企业纷纷加入到这个联盟中来,要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也许会遇到其它的一些障碍,如果诚信问题能够得到有效根本的解决,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有信心,有热情,相信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有更加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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