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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利率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市场风险,我国农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也必将面临日益严重的利率风险,对利率风险有效的管理将是农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紧迫的重要任务之一。而信贷资产作为农行的基本业务和盈利主体,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行的生存与发展。
关键词:农业银行 信贷资产 风险管理 利率
一、利率市场化给农行带来的风险及应对利率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利率市场化的目标是形成以中央银行调控的基准利率为基础,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市场利率为主的利率体系。利率水平的预测和控制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虽然从每个金融机构的自身来看,它对自己的金融产品具有定价能力,也就是说它能确定本机构的筹资成本和贷款收益,但它的定价水平能否被市场所接受,则取决于能否与市场利率保持一致。因此,它的定价能力是受到限制的,必须考虑市场利率水平,与市场利率保持一致。
从国内金融市场的实际状况来看,结合西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经验,我国农业银行要从四个方面着力,循序渐进地构建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完善利率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一套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组织是实现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我国农业银行的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同步市场改革进程,管理的力度滞后于风险的强度,内部职能分工不够明晰,日常工作管理重点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只是其市场风险管理中的一个方面,并未在银行日常经营和风险管理中充分考虑。以信贷管理部、资产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替代资产负债管理部,一些行以信贷风险管理作为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心。
此外,一些行计划财务部也在行使资产负债管理的职能,对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加以规划管理,但其管理目标是保证银行各项资产负债指标符合比例管理的标准,资金在全国各分支行的调配上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需要,很少考虑利率风险问题,关于利率预测更是一片空白。因此,建立利率风险管理必需的组织机构,发挥相关组织结构的实际作用,是农业银行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前提。
2、借鉴西方先进利率风险识别和管理技术,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避利率风险。
3、提高对长、短期利率的预测能力。农业银行要想减少利率风险,必须通过各种方法缩小风险缺口。如果农业银行能正确预测利率走势,并保持相应的风险缺口。那么,不仅能回避利率风险,而且能获得更高的收益。笔者以为,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的长期走势,可以判断利率的长期走势。从中长期来看,目前人民币名义利率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水平,不排除未来有望走高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农业银行可适当考虑借长贷短的经营策略,保持适当的利率缺口,以实现中长期较高的收益。
4、完善农行内部控制机制。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是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环节。
二、信贷风险的表现及成因
1、历史遗留因素。
在传统的产品经济时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企业自有资金过少,支撑企业运营的资金大部分由银行贷款铺垫,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不健全,金融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混乱,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都造成了银行不良贷款,且没有更多的转化渠道和分散途径,使银行信贷风险具有普遍性和难控性。农行承担了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成本,如供销系统企业贷款、农发行划转的贷款、国有农场和国有企业贷款等,现在都成为农行的沉重包袱。
2、政府干预因素。
政府部门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或为了追求任期政绩,好大喜功,短期行为严重,片面追求产值数量、项目数量等,表面上看似乎非常支持企业发展,给银行造成一种假象,以为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绝对没有问题,甚至有的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地给银行施加压力,迫使银行发放贷款,导致贷款质量先天不足。
3、市场缺陷因素。
由于社会经济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引发市场经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银企借贷双方很难准确地预测经济发展前景,使得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加大。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决策的依据,银行信贷行为以项目要素来决策,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市场法制不健全,信贷项目要素的信息不充分必然带来信贷决策的盲目性,信贷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粗略、滞后和失真可能会和经济发展前景不一致、不协调而归于失败,从而扩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性。
4、道德困境因素。
社会诚信的缺乏,企业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竭力追逐利润最大化,个人尽力追求收入最大化,道德良知的约束力显得无力。企业想方设法通过挤占挪用、隐匿资金、拖耗时效、逃脱担保、故意拖欠、恶性侵吞、骗取贷款等形式直接向银行转嫁道德风险,或以破产废债、分立逃债、合资甩债、承包租赁不理债、转让出售不还债等形式间接向银行转嫁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个别信贷人员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也有发放人情贷款,或者以贷谋私,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取贷款,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
5、管理失误因素。
个别信贷人员素质偏低,风险意识不强,加上内控机制不全,管理手段不力,监督不严,特别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不力,使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如调查资料虚假不实,调查内容不完整,审查不严,抵押登记手续不规范,贷后检查不及时,流于形式,重要贷款档案保管失误,对企业风险预警不及时等等,都将导致企业到期偿还贷款能力降低,甚至债权悬空,造成银行损失。
6、法制缺陷因素。
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尚未出台,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特别是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不尽合理或有效,如国家划拔地抵押登记有关司法解释,导致了银行、土地登记、房产登记三者间难于理顺,在企业间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等,这些问题给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留有空间,增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三、建立防范新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
(一)完善信贷决策机制,确保新增贷款低风险。
完善信贷决策机制,讲求贷前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简单地按企业现成财务报表统计其资产、负债及相关财务分析数据,对应该剔除的如贬值商品、应收款中的呆帐、资产的高估等因素,要予以剔除后再统计,最好企业能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审核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财务数据。
加强审查环节,明确审查经办人和审查主责任人各自职责,强化制约和激励机制;明确审查职能定位,在审查每笔贷款业务时,必须从客户最基础的数据入手对贷款的合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综合审查,而不是对贷款材料简单的复核和复测;加强贷审会决策议事功能,明确贷审会参加人员资格认定,贷审会成员必须是最具评审能力的业务精英,而不能随便委托他人参加。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也要定期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多管齐下,加快化解信贷资产显性与隐性风险。
1、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严密关注借新还旧贷款,借新还旧对降低贷款的实际风险程度意义不大,只能在形式上使贷款保持“正常”形态,正是这种“正常”形态使贷款的不良属性和风险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建立信贷资产质量报告制度,由经营行定期向上级行报送信贷资产质量分析报告,报告不及时或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处罚。
2、健全风险退出机制。
努力提高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和客户偿债能力的判断,主动从那些生产能力过剩、经营效益不高、缺乏优势的传统产业、企业提前退出,既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优化贷款结构,又通过信贷资金的转移和优化配置,促使企业、产业和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做到有进有退,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大力发展财务顾问、企业并购重组、不良资产集中处置等投资银行业务,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有机结合,创新资产信托品种,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转嫁信贷风险。
3、健全风险转化机制。
建立清收转化责任制,结合行长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把清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对清收的考核,划出专项费用与各行清收考核挂钩,确保清收转化目标的实现。发挥信贷效能,把清收转化不良资产与执行停减免缓利息、贷款呆帐核销、以资抵贷、贷款投放、企业重组等结合起来。依靠各方力量,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区别不同企业,分类掌握,一户一策予以清收、转化不良资产。
(三)建立健全信贷资产考核新机制。
1、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可操作的责任追究制度,使信贷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化、责任明确化,奖罚标准化,通过建立完善的检查、监测、评价体系,使信贷人员责任明确,奖罚具体,充分调动其管理信贷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审贷分离、独立审查、授权授信、贷后检查等制度,并对每一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的关键点与风险点实行约束,把内部控制制度置于贷款的全过程,使各职能部门和信贷人员在内部控制之下不敢违规操作和越权行事。
3、建立贷款的法律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每笔贷款手续都具有合法性和法律约束力,要强化转授权的管理,根据业务品种、地区风险状况、贷款管理能力来决定转授权的要限,并实行动态调整。
4、建立健全管理行对经营行的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营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严肃处理,同时也要对制度可操作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对下级行要承担管理责任。
(四)加强信贷人员素质教育。
1、强化理念教育。
牢固树立发展理念,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创新的方式,去推动我行信贷业务的集约经营、高效发展,开创信贷工作新局面;牢固树立竞争理念,将优质信贷拓展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彻底摒弃“等、靠、要”思想,强化竞争意识、营销意识和开拓意识,做好“抢、新、快”文章;牢固树立风险理念,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控制风险的关系,既不为了发展而盲目放贷,也不因害怕风险变成发展的障碍,坚持发展与控制风险两手抓,排除各种干扰,切实实行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贷款的安全性;牢固树立责任理念,正确处理责任追究中的主动与补动关系,惩罚不负责任的行为。
2、强化业务培训。
严格培训管理,把培训与上岗、任职、晋升和奖惩紧密结合起来。每次培训都要进行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并视情况降低资格等级。
3、强化激励机制,建立一套尊重员工、信任员工、培育员工的政策和机制,使员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下,从理念到制度都把全行整体利益及员工自身利益调整到一个方向上,构成一个有机价值链,使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与发挥。
四、加快改革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机制职能,杜绝行政干预。
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者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建立多元投融资体制,并明确投资主体,建立出资人制度,政府不干预投资主体的决策和银行贷款;真正实行政商分离,商业银行不再办理政策性业务,杜绝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2、加快社会信用建设。
尽快对征信行业立法,为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为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查询、使用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提供法律保护,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合法性,才能高效地采集、开发、利用和披露信息,避免多头投入,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3、出台不良资产处置优惠政策。
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借鉴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进行不良资产内部剥离,实行人员、帐务和资产的彻底分开,自主经营;对企业债务的减、免、停、缓可以考虑逐级放权,以加速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在放权的同时,从上到下都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对不能严格执行减、免、停、缓政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历史遗留和政策因素产生的不良资产,如农发行划转的贷款、供销系统企业历年滚动下来的贷款以及一些特定贷款,建议由国家财政弥补银行损失;税费优惠,对银行提取准备金支出和核销各类损失支出允许税前列支,减免银行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相关税费,诉讼费允许参照资产管理公司减半支付。
4、健全法制建设。
尽快出台一批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法规,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同时废止一批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规,完善和细化一批不完善的法规,堵塞法律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坚持司法独立,不受地方政府左右,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培养一批精通金融法律的高层复合型人才,成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法庭,专司金融案件;加强社会金融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的理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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