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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形资产评估问题的思考

来源: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编辑: 2005/08/01 00:00:00  字体: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和信息革命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知识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资产占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强,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的经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而无形资产评估作为无形资产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入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此外,在企业承包、租凭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北京某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广东格兰仕集团无形资产作出的评估为:商标权现值101368.67万元,销售网络现值53834.84万元,总经理身价3.9亿元,以上3项合计为194203.51万元,若全数入帐,并按10年期限分摊,每年需分摊无形资产价值19420.351万元,也就是相当于该集团1996年纯利润3800万元的5倍多,若按规定摊销,马上就会使该集团由盈利大户变成亏损大户,严重影响该集团声誉,同时也与该集团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若不入账核算,该集团无形资产评估不但失去评估确认的实际作用,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不符。

  (2)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误差大世界上由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超过国际认可的20%的可接受界限,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

  (3)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组织虽然近年来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政府部门,有的行政领导干预评估标准,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评估力量强弱都处于一个层面上竞争,某些机构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力量雄厚的机构却得不到足够业务,不利于优胜劣汰。三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如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评估机构,重点放在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上,有的评估机构独揽业务,采取发包形式从中收取管理费。

  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令出多门,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以可乘之机。这些机构有的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也有相当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上级主管衍生新的所谓中介组织。他们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违背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4)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

  二、提高无形资产评估水平的思考

  从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水平还比较低,与我国经济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水平是一项艰难而紧迫的任务,为此,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客观、公正是无形资产评估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评估要公允,按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这是客观、公正的技术基础;二是评估人员要与资产业务各方没有利害关系,若有利害关系必须回避,这是客观、公正的组织基础。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混乱,致使在现实工作中有的评估机构为了迎合顾客的需要任意拼凑评估值,有的评估人员在操作中不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在评估方法的选用上和评估参数的确定中存在主观随意性,这些都有损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

  a.改革评估管理模式在无形资产评估发展早期,我们把它作为一项政府职能,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对评估人员及评估事务基本上都是采取行政管理,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不利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的。首先,评估机构隶属或各级行政机关,易造成行政干预和垄断。其次,在行政管理模式下,评估机构在财务、人事、业务各方面都受行政制约,评估机构发展壮大受行政机构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的限制。再次,在行政管理模式下,评估机构及其人员不能充分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因此,评估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为充分发挥其中介服务职能,应该改变其管理模式。西方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国家,对市场中介机构一般都采用行业管理模式。如美国资产评估基本上是行业自律性管理。全美国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有美国注册评估师协会、美国评估者协会、美国评估学会以及一些专业性协会。随着行业的发展,各协会认识到需要统一规范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在美国评估者协会倡导下,联合其他协会于1987年成立了美国资产评估促进委员会,下设评估资格审查部和评估标准部。评估资格审查部负责申请加入该协会的会员进行资历审查,按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及再培训;评估标准部负责制订、修改全行业的评估标准,经联邦金融监察委员会评估协会认定公布后,是所有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均要遵守的行业统一标准。评估机构实行行业管理,符合行业发展规律,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还未最终形成一些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中国评估者协会”等虽已建立,但还未完全转到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的轨道上来。为促使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走向科学化,应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分别成立由上而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协会。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无形资产评估协会的指导监督、统一管理下,成立各级、各种类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法律责任由有关法律明确规定。

  b.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是直接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由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利润较高,吸引了众多部门与单位竞相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客观上造成了资产评估的混乱局面。据统计,从1989年起截止目前,由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就有近3000家,从业人员达4.6万人,加之土地、商标、专利、税务等管理部门争相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导致资产评估机构在短期内急剧膨胀。评估机构之间往往采取压价、给回扣等不公平竞争手段,迎合委托人不合理要求,这必然会影响到评估工作的客观与公正。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大部分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专门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评估机构很少。由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特性不同,其中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要求评估工作的从业人员既要懂法律知识,又要懂评估业务,对其专业要求较高,所以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应本着专业分工的原则,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在资信好、等级高的资产评估机构(或会计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部门来进行。

  C.规范评估程序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由于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无形资产评估程序还很不规范,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是有法定程序的,国有无形资产的评估也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非国有无形资产评估国家未规定法定程序,但也应有相应的程序,它由非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国有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由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四个阶段组成。其中验证确认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认可,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但从另一角度考虑,这样做分担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资产评估行业政企不分的表现。但在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验证确认,适合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这是国有资产管理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过渡阶段中的权宜之计。国有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法律责任由评估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分担,弱化了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非国有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法律责任则由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负担,不能体现公平原则。因此,国家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不论国有与非国有应该统一管理,要逐步弱化行政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与法制化管理。

  d.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无形资产评估业是依托科学技术和其他专业知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及复杂性。因此不仅要求执业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而且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等。然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执业人员能够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出现越轨、失职行为。

  (2)加速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制化建设现代管理应该是法制化的管理,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无形资产评估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是搞好无形资产评估的根本保证。

  无形资产评估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自律性管理,才能克服以往行政性管理的弊端,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和壮大。行业自律性管理,即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社团成员共同确认的专业标准和行为规范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并由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的管理过程。自律性管理包括拟定资产评估师资格标准,组织评估师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建立健全职业技术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这是实现无形资产评估独立,公正,中介性服务的重要保证。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如河南、深圳等地颁布了“无形资产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力推动了地方或行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但由于地方性法规在评估标准、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无形资产产权交易缺乏统一客观依据,各自为政不利于与国际衔接。因此,根据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目标,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政策法规体系,是解决无形资产评估行业条块分割状况的根本措施。

  (3)建立无形资产评估的信息网服务体系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资料不全是制约评估结果科学性的重要因素。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按科学的程序与方法进行评估时会出现被评估资产的历史资料和相关的资料残缺不全以及行业平均收益率、风险率这类具有共用性的参数无法取得等问题。因此,在评估工作中建立公共信息网和常用数据库,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以计算机为主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络系统,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中国国情出发,要把重点放在重要无形资产项目上,通过对各种专利、商标、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及多种统计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建立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并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纵横交错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络。要选择适宜的计算机系统建设模式。要科学组织软件开发。各种无形资产评估应用软件的开发要有相对统一的规划,避免多头开发,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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