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恶意造假,已经成为了我国会计工作中的致命伤。从上市公司来看,我国股市从创立到今,先后有十余起造假大案,如“原野”案件、“琼民源”案件、“PT郑百文”案件、“银广夏”案件等等。一桩桩,一件件,无不令人悚目惊心。因此,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在此背景下,各种各样的会计改革方案不断涌现,其中会计委派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改革模式。
一、当前会计委派制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现时的会计委派制是指由财政部门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委派会计到各单位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从1998年起在全国逐步试点推行,其中侧重于行政事业单位。从试点情况来看,总的来说是效果明显,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好处
从全国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效果十分明显。总的来说,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公正;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会计人员独立行使职能,有效地克服了一般会计人员“身份不明”或“双重身份”的现象。
其次,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由于委派会计常驻所派单位,因而可以将各单位财务年度审查、阶段抽查和随机监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极大地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尤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更有利于实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以便从制度上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二)不足之处
虽然会计委派制的效果十分明显,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亦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忽略了会计内部监督职能。因为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现在把这一部分人为地分离出去,很显然不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2、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相适应。会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会计监督的独立性,但其管理体制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痕迹。这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尚可,而对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则不合适,这是当前会计委派制的严重不足之处。
3、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长远目标不一致。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其核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现时的会计委派制在很大程度上掺杂了行政监督的色彩,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4、缺乏法律依据,一方面,新《会计法》没有涉及到会计委派制;另一方面,它与《公司法》中某些条款,特别是单位用人自由的某些条款相抵触。
综上所述,为了能充分地发挥会计委派制的长处,克服其不足,必须要对该制度加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笔者认为,应将财务与会计相分离的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委派制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走出一条会计改革的新路子。
二、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将财务与会计分离,为实现会计最终目标提供了可能性
当前我国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将财务会计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管理的侧重点不同。财务管理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而会计管理侧重于会计核算,即对企业发生的一系列经济业务进行客观地记录和反映。
2、两者管理的最终目标不同。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而会计管理的目标是向各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会计核算资料。
3、两者服务的对象不同。财务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企业当局,因而财务管理者由企业总经理负责任命;会计管理服务的对象是有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因而会计人员不必由企业任命,可以由其外在服务对象来任命。
正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所以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将财务与会计分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走出企业财务人员“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为最终实现会计目标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必须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会计市场,包括会计人才市场和会计信息市场;二是要建立起委派会计人员的经费管理机制一一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三是要加强会计委派方面立法建设;四是要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考核,建立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五是必须加快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的改革。
通过以上举措,一个健康有序的会计市场必将出现在国人面前,使之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各项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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