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防止不良现象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人员轮岗交流和待岗工作由会计管理局直接承办。
三、会计人员视不同情况,每二至五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流,交流形式为会计室内部轮岗与会计室之间人员交流。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随时个别调整。
四、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令其待岗,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五、待岗人员要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经考核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安排其会计岗位,不胜任会计工作的,令其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六、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交流的,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