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会计法》和《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如何设置和对会计人员如何管理,试行会计委派制必然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权限和经济监管职能的调整,既要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又要有利于单位依法行使理财权和经营自主权,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同时还必须处理好会计委派制与政府开展其他会计监督如政府审计等的关系,避免多头重复监督。因此,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进一步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委派会计身份特殊,既要对国家对委派单位负责,又要对被委派单位负责;既拥有《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又要严格按照委派单位的要求,对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在工作中既拥有监督职能,又肩负服务功能。因此,为确保委派会计在工作中取得实效,必须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认真履行责任,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监督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目前,各地采取的委派形式不同,委派会计的工作环境也千差万别。因此,必须强化对委派会计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如建立委派会计后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轮岗制度等,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四、进一步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委派会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委派会计顺利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防止相互扯皮和推诿,对委派会计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对委派会计揭露的被委派单位存在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要充分重视,及时处理。便委派会计能挺直腰杆,依法公正行事。
改善外部环境 确保委派会计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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