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二、不准收受被委派单位和外单位馈赠的实物,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在被委派单位和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和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六、不准私自借用单位车辆办事。
七、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八、不准在外单位兼职。
九、不准为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出谋划策、串通作弊。
十、不准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挥霍浪费。
以上规定,全体委派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要将清正廉洁的情况列入年度个人述职报告,会计管理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委派会计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者一定要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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