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
《意见》要求,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范围,立足于抓好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开。要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会计委派形式。同时,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会计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职能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有利于帮助被委派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展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截至今年6月,全国已有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25个地(市)、494个县(区、市)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直接或间接委派的会计人员已达6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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