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6 13:46 来源:杨慧荣
第一,我国目前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由于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会计监督主要是监督者利用会计信息对被监督者进行监督。所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特别重要。只有会计信息真实,监督才有效。2006年审计署组织力量对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会计报表严重失真的企业占68%,各类违纪问题金额达1000多亿元,上市公司中也出现了严重的会计造但事件。虽然也规定了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对上市公司虽然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可操作性差且效果较差。而对于非上市公司的监督效果及其操作性更差。因为社会监督要支付高额的审计费用,这样就不得不考虑成本和收益等因素。
二是企业负责人会计意识薄弱,对其约束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人们存在一种错误观念,认为会计就是记账,企业管理者会计知识甚少。没有认识到会计本身的规律性和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对国家经济良好运行的危害是致命的。致使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
三是单位内部监督体系中存在着不现实的逆向监督。《会计法》强调单位内部监督,其中虽然包括了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但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可能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因为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是受单位负责人的委托对内部进行监督。所以,单位内部监督实际上是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审计人员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单位内部部门及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督。因此,单位负责人就有可能对外提供虚假而又“合法”的会计信息,从而也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是忽视了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所有者和债权人是企业外部利益最相关的人,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必须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中却没做出相应的规定(即使规定了,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除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与会计人员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再加上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企业“内部人控制”等原因,使得其监督权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作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从“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与自己利益不对称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五是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如果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会计监督的职能就难以发挥其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委托经营者对企业财产进行监督是必然的,为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也是非常必要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但有些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缺乏各种监督制度,甚至连起码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也不设置,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也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形同虚设。另一方面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广泛运用,作业人员技术要求较高,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难以落实,违纪违规行为更易发生,会计监督难度增加。
六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一方面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辨别经济活动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面对不正之风不能坚持原则,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第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是提高会计监督地位,完善会计法律体系。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加快了会计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应进一步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职责和权限,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将会计监督落实到基层,放在会计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货准则,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并给予处罚:同时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并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改革企业二元领导,实行财务部门垂直领导。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就是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防止经济腐败,隔断会计造假的环节和载体,及时纠正和防止经营决策失误与经济舞弊,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与制度化,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强化法人会计责任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使会计监督落实到位,发挥作用。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定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严格进行财产清查,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等措施。并在实施电算化后及时适应新的环境、更新控制措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社会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是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保障会计监督实施。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理顺会计工作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实施并发挥功效;要积极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履行职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会计人员实行有效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环境;要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不干预、阻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要确保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是建立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护体系。要建立以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核心,有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参加的多层次财务会计责任制,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对财务总监(或经理)负责,保证记录完整、凭证有效、计量合规:财务总监(或经理)对领导或经营班子负责,认真审核会计资料,确保账证、账账、账表相符;企业领导则要为财务部门行使监督职能提供便利和支持,并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保证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可靠。
六是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首先,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其职责;其次,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讲诚信、说真话,这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并为之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及时更新知识,适应形式;最后,要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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