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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允价值及其计量的优越性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2000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负债的公允价值含扩进来:“公允价值是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各国机构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表述都强调以下几点:(1)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2)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概念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越性
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越性主要有:一是符合会计的相关性、配比性、稳健性和一致性等会计原则要求;二是能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及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三是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是财务报告的根本目标,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及其在资源配置中主导地位的确立,促使财务报告的目标由以受托责任观为主转为决策有用观为主。在受托责任观下,受托方(资源的所有者)侧重于关注资本的保全,以及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具有较强的可靠性。而在决策有用观下,财务报告应特别关注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决策有用观对会计信息的这种相关性需求,促使会计计量加强对有利于反映现实和预测未来的计量属性,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关注。在决策有用观下,相关性重于可靠性,但历史成本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忽视相关性,而且由于历史成本会计不确认资产负债在初始计量之后价值的变化,资产负债表上只是不同时点历史数据的堆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所发生的变化。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极大地提高了会计的相关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能满足决策有用观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公允价值作为新的一种计量属性运用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投资性房地产中。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地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交易成本在初始确认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对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的总体原则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二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即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在以后各期进行减值测试;若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同时,母公司还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以公允价值列示。
(3)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同时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用途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准则做出如下规定: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其他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计人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人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发生补价的,分以下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与换入资产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补价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与换入资产和补价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债务重组。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减少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同时也为财务报告的编制带来了重大的变革。现以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为主线,来说明公允价值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1)金融工具。尽管新准则的应用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是从已经公布的2006年年报看,金融工具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是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投资,是“投资收益”飙升的直接推手。统计显示,截至到2007年3月,在已经披露的157份年报合并“大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总额同比增长了18.24亿元,使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收益大幅增长。2005年,上述157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为-1.75亿元。然而,按照新准则规定,凡交易性证券的投资必须在期末按交易所公布的市价计算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即使没有转让或出售,也应以公允价值来计量,并将结果确认为当期损益。如2007年1月30日公布年报的南京高科,按原会计准则披露的股东权益为14,1亿元,而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股东权益却是24.8亿元,原因就在于南京高科曾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购买了中信证券2754万股、栖霞建设限售流通股5842万股等,随着市场行情上涨,数亿元的投资收益由此落在了报表上。除目前已经披露的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影响外,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的法人股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也不容忽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关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旧准则主要的差异在于被购买方净资产改用公允价值确认,合并成本与其的差额计作正商誉或负商誉。正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单独列式,只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而不摊销。商誉标志着企业超过一般水平的超额盈利能力,代表未来超额收益的潜在经济价值,在数量上等于企业支付的成本高出被收购方净资产的部分,企业将来的收益必须能够弥补提前支付的商誉,否则合并从长远角度看并不成功。同样,商誉在每个期末的公允价值究竟如何确定是一个较为主观的问题,因此,企业可能利用减值测试操纵以后相关期间的利润。对于负商誉,可视作是一项收益直接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从而优化企业相关的收益指标。
(3)投资性房地产。在我国目前非常景气的市场环境中,对于拥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和短期投资的企业来说,由于公允价值的确认,企业的利润将得到大幅提升。新准则的规定主要对拥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产生影响,而对于持有数目庞大的作为存货性质房产的普通居民住宅开发企业来说,除了部分投资性土地储备外,会计核算并无太大变化。原来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和列示的投资性房地产,将统一“转移”到“投资性房地产”中,原有的资产结构被改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流动资产数量下降,流动比率会受到影响。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行情看好并存在可靠的公允价值时,如果企业选择继续按成本模式计量,不会影响其高价转让或赚取高额租金收入。但是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在继续持有这项资产的情况下,企业当期利润增加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资产规模也相应扩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期末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如果市场行情看好,则当期利润增加。由于以这种模式计量的房地产不需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变相的减少了成本支出,也会一定程度上增加当期利润。二是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相互转换的情况下,无论转换为哪种资产其入账价值都为当时的公允价值。但是,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有所不同。如果存货或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差额将计人损益。行情看好时,当期利润增加,企业若能够推迟转换,不但可以继续维持客观的租金收益,还可等待价值进一步上涨之后获得更高转换收益;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其他资产,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低于部分计入损益,减少当期利润,造成利润率的下降。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因此,企业的大股东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不断向上市公司输送收益,同时入账的资产价值被低估,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管理层可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优质资产便会逐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收益,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甚至每股净收益。由此可能给转换双方带来利润,损益的多少取决于换出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距越大则差额影响当期损益越大,这对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或净资产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确认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防止企业利用此种形式进行利润操纵的关键。
(5)债务重组。此次新准则对于债务重组的规定显得极为谨慎,强调债务人真正处于财务困境,突出债权人让步的实质。因为公允价值的取得在国内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大股东仍可能通过操纵债务重组来调节利润。假定重组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债权人的让步余地将直接影响债务人当期的损益,若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高,那么债务人完全可以通过此项重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改善资本结构,甚至大幅提高每股收益。对于债务人而言,如果债权人全额或部分豁免债务,将使其大幅增加当期利润(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通过债务重组而获得的收益改善财务状况,提高每股净收益,因此新准则对于债务人是很有利的。另一方面,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抵债资产均以公允价值入账,同时将其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差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按照旧准则的规定,受让资产以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只在期末进行后续计量时,才根据资产实际减值情况计提减值准备。以S*ST百花为例,2007年3月,该公司与工商银行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石河子购物中心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账面净值1945.57万元,抵偿公司在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全部逾期贷款余额2709.58万元。假设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那么如果以历史成本计量且能够确认损益,则S*ST百花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为764.01万元。如果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则S*ST百花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为209.58万元,其余的554.43万元则作为“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记入损益之中。
三、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取得不具有及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都能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找到其相应的价格,根据供需理论,活跃市场中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现时价格应当合理反映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在最新颁布的SFAS157中,将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列为第一等级,充分肯定了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相关性应该具有一个潜在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的及时性。目前,企业主要是通过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活跃市场中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使得这些部门所发布的公允价值信息严重滞后于市场信息。一个不具有及时性的公允价值,很难具有相关性,这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带来一定障碍。
(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中各种估计参数的取得具有一定弹性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思路简单、容易理解,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各种变量的确定方法都有很大的弹性,如果变量的选择不合理,将导致计算结果不具有公允性和可比性,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一般情况下,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的未来现金流差异的要素有五个方面:(1)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对一系列发生在不同时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2)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金额和实践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3)用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4)内含于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不确定性;(5)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如资产变现的困难与市场的不完善。而以上每—个方面都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估计,不同的参数将直接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差异。
(三)资产评估的流程尚不规范,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
如果既不能在活跃市场上,也不能运用模型法确定公允价值,那么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将成为企业公允价值取得资产或者负债公允价值的又一重要选择。但目前很多专业的评估机构不按业务操作规程执业,影响了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难以取得客观、公正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评估师执业时的自我意识和专业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公允价值的一个原因。公允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也就是说,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评估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四、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运用的建议
(一)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条件
虽然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市场价格,但是市场价格毕竟是最为客观、可靠程度最高、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所以当前应该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为促进生产资料市场持续、稳定地发展,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监测与调控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调控水平,适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保证公允价值获取途径的通畅;二是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资料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大力创新流通业,推动生产资料市场增长方式的转变;四是加快批发市场的改造和提升。对于二手交易市场,应引导品牌企业进入,建立适当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资质审查关。在发展二手市场的基础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使交易双方能够获得相对公允的市价信息。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
交易是人的活动,公允价值是人们计量经济业务的手段,没有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公允价值不可能得到合理地估计和运用。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在新旧准则交替之际,加大教育投入,转变会计人员的计量观念,培养具有公允价值观念、懂得理论与实务的会计人员,是公允价值得以全面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降低公允价值计量成本,应用公允价值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应用中大量不确定因素的使用,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方便,这就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道德教育,从主观上消除利润操纵的动机。
(三)规范资产评估流程,加强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
公允价值的完善离不开资产评估的发展。(1)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应当提高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技术上防范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并提高对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应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此外,成立专门负责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督和处罚的机构,财政上要保证其资金的充足到位,不能因为对资产评估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过高而放弃对其监管,要确保资金的充分合理利用。(2)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素质。加快建立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相关规范,在法规方面保证资产评估师的继续教育质量;加强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保证资产评估的公允性。(3)减少守信成本,增大失信损失,改善评估执业环境。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协会的作用,促使政府完善立法,改革评估执业环境,使得失信者遭受的损失大于守信的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业环境,将诚信建设在评估行业持续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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