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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国银行会计专业技术队伍已初具规模。如何发挥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为了保证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金融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为了对银行的资金、财务、业务核算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经营水平,根据现有专业技术队伍状况,应科学设置技术职位,并明确职责,才能充分发挥会计技术队伍的骨干作用。
一、会计技术职位的设置
1.会计技术职位的设置原则
①根据专业业务范围、业务量及职能权限,设置不同名额、不同职级的会计技术职位,适应专业技术与业务发展的需要。行政职位与技术职位原则上应双设,以便分工负责,但是根据当前技术队伍与人员编制状况,有的单位可暂由行政职位兼任技术职位。
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调动现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据其技术职称、技术专业聘任相应技术职位。
③各级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职位,应按实际需要设置,人员不足可设编待聘,暂由行政职位兼任。由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分布不平衡,应尽量创造条件作必要的调动,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位。
2.会计专业技术职位的设置
①中心支行会计科设会计师1一2人(有条件的可设高级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2一3人;会计员3一5人。
②县(区)支行会计科(或股)设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一2人;会计员2一3人。
③营业部或较大的办事处,设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一2人;会计员3一4人。
④营业所或乡镇办事处,设助理会计师1人;会计员1一2人。
二、各级会计技术职位的职责
(一)会计师的职责
1.在相关行政职位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金融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的贯彻实施。在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会计分析中把住技术质量关,以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会计的反映、促进、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作用。
①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法律。贯彻执行“银行管理条例”、“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的金融法规;
②全面贯彻执行专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财务制度”、“联行制度”、“结算制度”、“国家金库制度”……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③制定会计业务技术的有关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写出有建设性的专项技术、学术工作报告。
2.全面负责审查、参与本专业工作计划的制定,把住技术关。保证在掌握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参与编制、审议、签署或督促实施“成本计划”、“综合费用计划”和“利润计划”,定期组织检查,作好财务分析,写出检查、分析报告,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科学解决;负责组织与拓宽业务领域(开办与推行新的结算方式),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
①参与制定会计专业工作计划,制定措施;
②参与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计划”并提供准确的数据及有关资料;
③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利润计划”并提供准确的数据及有关资料料;
④负责督促检查有关计划的落实实施,解决执行中的有关技术性问题;
⑤组织做好本单位或所辖的财务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3.科学地组织业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辖做好各项业务核算,做到准确、迅速、真实、完整地记载、计算和反映业务、财务活动,把住各类会计报表质量关。
①负责审查、签署上报的“月计表”、“季报表”、“年度决算表”和提报给人民银行的“全国统一会计报表”;
②负责按照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帐务核算系统,科学地安排和调整劳动组织,发挥现有人员的工作潜力;
③负责组织做好联行、结算、存贷款及各项业务核算工作,不断提高核算质量;
④负责分解、落实上级行下达的专业奋斗目标,并组织检查贯彻实施;
⑤负责督促做好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会计档案、各种有价单证的印制审核和监销工作。
4.坚持原则,加强服务与监督。保证在认真贯彻金融政策的前提下,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财产和内部自有资金,不断发现、研究和堵塞会计工作中的漏洞,并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负责培训会计专业初级技术人员,负责讲授有关业务技术课程,进行本专业的业务技术考核和科研成果的评审与鉴定,作出科学论证,组织上报或推广实施。
参与本专业的学术、理论研究,针对某时期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找出难点,进行科研“攻关”,解决专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改进与提高会计工作。
6.负责对基本核算与专项业务核算的制度、原则、办法的咨询解释与解答;负责本专业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对专业中新的核算业务负责编写、拟定相应的制度、办法与具体核算手续,并对上级制定的制度、办法、手续根据需要编写“实施细则”,对所编写或签署实施的办法,实施细则在技术上负法律责任。
(二)助理会计师的职责
1.在相关行政职位的领导下,协助会计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金融法规和章则制度。在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以及财务工作中负责一个或几个方面的业务工作,把住技术质量关。主持(或协助会计师)制定有关专业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写出所分担的专项业务的技术工作报告。
2.参与本单位的“成本计划”、“利润计划”的制定与评议,协助会计师(或负责)组织作好“财务分析”,针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措施,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
3.协助会计师(或主持)科学地组织核算,把住业务核算和各项会计报表的质量关。
4.坚持原则,加强服务与监督。在贯彻金融政策的前提下,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研究和堵塞会计工作中的漏洞,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参与本专业的学术理论研究,针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负责对会计员及专业人员的业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术辅导。协助会计师编写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在技术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聘任会计师的单位或不设会计师单位的助理会计师,可由单位领导委托履行会计师职责。
(三)会计员的职责
1.在行政职位的领导下,高质量、高效率准确、及时地处理业务核算手续,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贯彻执行金融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
3.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技术职位报告工作,并抓住业务技术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负责有关会计、统计报表的编制、复核或初审工作,做到正确无误,并做好有关会计业务资料的整理或积累,掌握和搜集较系统的业务资料。
5.受行政领导或上级技术职位的委托,负担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人员练基本功或进行业务基础知识辅导,负责记录、考核学习成果。
6.如实完成行政领导或会计师、助理会计师给予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各级会计技术职位的权限
为保障会计技术职位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赋予下列工作权限:
(一)会计师的权限
1.有权监督本单位本系统职能部门的财务收支、财产管理和使用,有权建议修改财务计划和加强财产管理和大额固定财产购置与摊销的审批。
2.有权参与本单位或本系统信贷计划、成本计划与利润计划的编制,签定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的业务会议。
3.有权拒绝和制止实施违背专业技术要求和违背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的业务决策、规定和办法。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和反映本单位的违章违纪行为。
未设会计师,只设助师职位的会计单位,由助师实行会计师的权限。
(二)助理会计师的权限
1.有权监督本单位、本系统各职能部门的财务收支、财产管理及使用,协助会计师监督各项财务、信贷计划的执行。
2.有权参加本单位、本系统财务、业务核算的检查。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做法,有权制止。
3.对违背财经纪律、金融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行报告。
(三)会计员的权限
1.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法规、制度的会计凭证。
2.有权审查或索取、验证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文件、证件。对弄虚作假、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上级报告的权利。
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业务人员的工作,对违章违制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的权利。
四、奖罚
1.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下同)因业务技术决策(包括制定的方案、办法、手续)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或严重违章违纪)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可视情节予以解聘,或报请上级职称办公室撤销其技术职称。
2、会计师应努力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适应当代科技发展和我国改革的需要,每年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一篇以上经济论文或调查报告,对会计专业有重要贡献或科研成就者,应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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