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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末对本企业有关资产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估计,如果有关资产期末已经发生减值,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可收回价值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几类主要资产减值准备,但其计提方法与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下面分别对其进行说明。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
1 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的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应当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并报送有关各方备案,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关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说明对于坏账的核算。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应当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到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也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有四种情形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无确凿证据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企业的其他应收款项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
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以及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售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自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发生的坏账又收回,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在企业中,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可能会发生改变。
2 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存货,其中,成本是指存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到完工估计将要好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重点是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企业在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利值的计量基础。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超过销售合同订购数量时,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在期末对存货进行计价时,如果存货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个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企业应当对存货按单项或分类对存货价值进行确定。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期末,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应提数大于存货跌价准备的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包括短期股票投资和短期债券投资)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发生减值,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计提时,可以按单项投资计提,也可以按投资类别或者投资总体计提。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某项投资比较重大(例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 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每期期末,企业应将股票、基金、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成本进行比较。市价低于成本的,应当按其差额确认投资损失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代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其成本应按原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为基础比较。如果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息而冲减投资成本的,则应以冲减后的新成本为作为比较的基础。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处置投资时,其成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结转: 短期投资的损益通常随着短期投资的处置而实现。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其成本为投资的账面余额。
4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检查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计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面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长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按照个别项目确定的减值金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应按当期应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全部或部分消失的,企业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如果所持有的长期投资已经发生减值(包括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将减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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