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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38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顺应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新会计准则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比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很多变化,市场预计: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乃至会计信息质量会发生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一、新会计准则较之旧会计准则的变革
较之旧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涉及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计量方面,新基本准则明确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确认计量原则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包括协商价值、市场价格和评估价格。其次,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存货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采用“先进先出”法记账;二是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上,针对借减值准备计提操纵利润问题,新准则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随意转回。三是在债务重组上,明确要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危机为前提,以排除债权人不做让步的捐赠事项,同时要求既要核算重组收益也要核算转让收益;四是投资的存在方式及其入账价值确认出现很大变化,首先考虑了合并方式下的投资,然后才考虑各种形式资产对外投资等;五是置换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不再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而要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
再次,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等也发生了变革:一是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上,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则以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处理基础。二是在合并报表的基本理论上,新准则从侧重母公司转为侧重实体和实质性控制。对于母公司能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三是在金融工具准则方面,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二、公允价值会计属性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是就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等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会计准则,先后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随着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逐步提高,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和创新手段的出现,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创造了条件。公允价值计量使会计记录由静态转化为动态,能更客观地反映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至2007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已公布2006年报的1474家上市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718.17亿元,同比增长46.8%,2007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净利润更是高达1144.73亿元,同比增长达99.99%。“公允价值”的应用对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影响,本文仅就其在四项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影响予以分析。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地产中专门用于投资项目的处理。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持有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另外.新准则对原来自用的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也做了严格的控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应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起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这项准则做了重大修订,重新引入“公允价值”,并且允许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对于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时的股本,以及修改其他非债务条件后债务的价值,分别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规定:(1)存在活跃于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其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4)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价值的,应当使用合同使用条款和特质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5)在活跃金融市场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必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只有满足条件时才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新准则对于金融工具的反映,也从单一的表外披露转为表内列示与表外披露并行。另外,对于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应该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该准则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1]鲍丽:证券市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面临的挑战.辽宁经济,2007,8
[2]刘莎林娟:浅议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中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时代金融,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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