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0 13:43 来源:许大琪
随着高校办学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高校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日益突出。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影响了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高校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表现形式
会计信息不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造成的信息不实。(1)资产方面:“应收及暂付款”不反映学生的欠费:“固定资产”以初始成本计量,不计提折旧,不反映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不全面,对一些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反映不完整或不准确;事业报表中体现不出学校的基建工程。(2)负债方面:“应付贷款利息”在实际支付前不确认:“应付账款”中不包括应支付的设备、图书、工程等欠款:“借人款项”核算不明细,反映不出高校借入款项的来源和期限。(3)收入方面:“教育事业收入”只反映当年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上缴财政专户后从财政专户核拨回的资金,年底已上缴未申请拨回或年底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将收到的学费、住宿费等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未能反映,容易人为操纵账面收支;高校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损毁时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直接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净资产类科目而非收入科目,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4)支出方面:固定资产购置时一次性支出,其后的资产磨损不再作支出,导致生均支出指标信息反映不实,夸大了生均支出指标:“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反映的支出资金来源定义不明确,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通过该科目反映没有明确界定。
第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造成的信息不实。(1)多个核算体系引起信息披露不实。我国高等学校已实行部门预算多年,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高等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核算相互独立,各行其是,导致学校的事业报表反映的不是整个学校的经济活动,造成信息的失真。(2)财务会计报表设计不全引起信息披露不实。目前高校财务报表体系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及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随着各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现金流动性、资金使用效果、融资状况、贷款风险与报酬等这些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仅仅依靠以上几张报表不能全面准确判断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贷款风险等,同时也无法为单位决策者提供全面、直观的现金收支情况和准确评估单位在未来创造有利净现金流量的能力、单位偿还债务能力、对外融资需求的信息。(3)财务会计报表表外附注信息不足引起信息披露不实。会计报表表内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和规定性,只能提供定量的会计信息,其所能反映的会计信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一些高校的非财务信息,如将来的发展机遇、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学校声誉、招生情况、毕业生就业率、专业设置布局、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情况等不能体现。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表现形式
做假账引起的会计信息虚假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有意混淆会计科目;二是不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足额缴存财政专户”的规定;三是学校财务处未将全部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校属部门有的各自为政,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四是将国家预算资金通过扩大开支范围和提成比例及结余分配不实等手段转为预算外资金使用;五是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六是将收人私自列为暂存款、应付款,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致使收支不实等;七是会计工作中存在着诸如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开假发票、造假账、编假数、报假表、账外设账、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八是会计人员工作环境不断恶化,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伙同银行信贷人员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套取国家银行贷款,任意改变会计核算方法情况严重,违法违纪手段隐蔽,做假技术不断翻新。
二、高校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
(一)改革高校会计要素确认基础
我国高校自1998年开始贯彻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此项规定确定了收付实现制是高校会计现行的确认基础,适应了当时高校会计内外部环境的要求,推动了高校会计的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高校会计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以此确认基础形成的会计信息影响了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要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鉴于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借鉴国外高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经验,在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中有必要引入修订的权责发生制,即部分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以确保向各方使用者提供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二)科学界定会计要素计量范围科学定义
高校会计要素是合理确认核算内容、分清核算界限、正确进行信息处理的需要,也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西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设立和我国企业会计要素定义,防范高校会计信息失真,有必要对我国高校预算会计要素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科学界定和重释会计要素的计量标准。如根据实际需要,对原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科目进行重新界定和修改,增设“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应付利息”、“应收学费”,明确教育成本应包括的项目和如何归集和分配教育成本费用等。经过科学界定和重新诠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要素的计量标准,使各要素的核算内容能更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
(三)重构高校财务报告披露体系
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在财务报告披露体系上,高等学校应从三个方面进行修正。首先,合并事业费资产负债表和基建资金平衡表。为解决因为仅提供事业费报表或基建报表而出现的信息反映不实问题,高校的基本建设业务与教育事业费业务两套体系应该合并核算,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其次,完善报表体系,增加现金流量表。为有效反映高校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人和流出,揭示高校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给高校决策者和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高校现金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以及高校对外部资金需求的真实信息,高校财务报告体系中需增加现金流量表。最后,加大表外信息的披露力度。加强表外披露,主要包括报表附注和一些补充信息,这些信息对高校会计报告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社会公众对这部分信息尤为关注。通过这些信息可以了解高校的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是高校向社会传递信息、增强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健全高校财务内外部监督机制
第一,健全高校内部财务牵制和监督机制。由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是非常完善,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增加了中介审计机构的审计难度,给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低下、高校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生存的条件。因此必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从内部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
第二,实行高校会计人员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是指对高校会计人员进行垂直管理、统管统派。财政部门对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属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解除了受委派单位的依附关系,能排除干扰,消除顾虑,行使会计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三,完善高校外部会计信息审计机制。为保证高校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审计制度。目前我国高校审计还只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层面上,并且为学校内部审计。未来的高校审计应逐步向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兼顾的方向发展,同时应建立有制约力的独立审计监督制度。
第四,发挥行政管理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管作用。政府部门具有宏观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具有权威性。目前我国各政府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不清、各自谋求部门私利现象,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强,使政府监管部门不能真正发挥监管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一定要分清职责,使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形成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高校利益相关者等组成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监管行为进行评议,建立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防止少数监管人员滥用职权。
第五,完善法律制度,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环境保障。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会计量息失真问题,反映了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和社会诚信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会计造假者能够钻法律的空子、违背道德的谴责弄虚作假,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因而需要着手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社会诚信制度,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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