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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及治理

2010-09-13 13:43 来源:邬秋颖

  摘要:本文分析我国存在的部分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当前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会计舞弊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一) 内在原因

  1、管理当局受利益驱动。公司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及其有效运行,主要通过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者之间的契约组合直接支撑。作为契约组合的一部分,管理当局与股东签有与绩效挂钩的奖酬计划。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管理层可能根据经营状况决定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机制,操纵会计信息。比如,若当期收益已低于需要支付红利的最低水平,则管理层存在减少当期收益、增加未来期望利润和分红的动机,倾向于选择提前确认损益的会计政策,若管理者的分红计划中包含认股权,那么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平滑收益法,借此保持股价的稳步提升,以期在可预计未来获益。

  2、管理层无力承受各种压力。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与财务结构的日益复杂,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日益加剧。会计信息如果绝对真实地记录企业不良经营状况和亏损财务状况,可能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无法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对公司未来丧失信心,那么公司正常的资金筹集和运用就会因此受到影响,随时可能陷入财务困境,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在无力承担各种压力的极端情况下。管理层可能利用各种造假手段虚增利润、夸大业绩以粉饰报表,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二)外部原因

  1、内部控制不健全、不存在或失效。建立、健全并执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委托者与受托代理者形成互动的利益共同体,内部控制才能充分发挥防止、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的功能,并为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提供合理保证。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存在,或者行之无效,则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和阻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2、会计信息和会计准则内在的客观模糊性使主观故意模糊性成为可能。一方面。会计信息的产生离不开分类和汇总等会计核算基本方法。但分类和汇总的标准和界限不是绝对的,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经济事项也千差万别。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经济事项及不同企业在同一时期的交易活动,质的规定性可能迥然相异,这导致会计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另一方面,会计准则不可能面面俱到,涵盖所有经济事项,只能对交易的会计处理提出框架性指导和规范性约束。而且,企业从自身特定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出发,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能够更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然要求会计准则在制定时要留给企业选择的余地,于是便形成了会计准则规范的模糊性。但同时也为舞弊行为创造了机会和借口。

  二、会计舞弊的治理

  (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应致力于促进企业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平衡,避免管理层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牺牲未来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而寻求短、平、快项目,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层的舞弊倾向,还可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应该指出,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远非财务部门单枪匹马力所能及,还要与劳资部门通力合作,并获得上一级管理层的支持。

  (二)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应该着眼于企业的内在价值、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不能只关注单一的、静态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比率。否则,会导致管理层为迎合投资者喜好而追求诱人的会计数据,进而导致短视行为,忽视长期发展战略。

  (三)加强内部控制约束力。企业内部控制约束力的加强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合作得以实现。一方面通过内部审计及时了解内部信息,对重点问题进行连续、系统、深入的核查,更有效地进行事前和事中审计。另一方面,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审计与监事会合作可以将双方所获取的信息加以整合并通盘考虑,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形成防范和遏制舞弊的协同效应。

  (四)强化舞弊审计执行力。舞弊审计执行力取决于专业人员的基本素养、审计技术和职业判断。全球惟一专门对舞弊予以查核的专业性组织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该协会要求其会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学和审计学领域的专业知识,还应通晓犯罪侦查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必要时还应熟悉搜集、提供法律辩论的证词、证据的程序,以解决法律上有关的财务问题是否涉及犯罪。此外,企业应定期更换舞弊审计的机构或人员,防止舞弊审计人员与企业内部人员交往过密而丧失独立性。

  (五)识别可能引发舞弊的迹象。舞弊行为发生前后或发生时总有一些蛛丝马迹,包括:会计人员一反常态地长期独自办公、在家办公、周末办公或拒绝休假;插手本应该由其他部门负责的工作,如无故介入公司开户银行和债务人还款相关事务,检查机关或公安机关对丢失财产的调查;借故拒绝其他财会人员参与其工作或阅读其会计单据及报表;频繁在某些会计材料的上报工作中出错,如员工工资条、公司银行存单、供货商及客户回涵。这些迹象并不必然预示舞弊行为,但反舞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保持对这些迹象的警惕性,防患于未然,将舞弊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六)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今后对于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有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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