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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差异

来源: 嵇祎 编辑: 2010/12/01 11:23:26  字体:

  【论文关键词】趋同;新准则;动因;差异

  【论文摘要】中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极大的推动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催生这一准则诞生的主要因素在于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跨国公司的大量涌现与引进外资的需求。当然,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基本国情,在公允价值,关联方的界定与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转回等具体方面保持独特的个性。

  2006年2月,新会计准则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开始施行。此项准则的制定与施行,不仅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逐步趋同,也凸显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非盲目照搬。

  1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动因

  新准则抛开了历史成本的束缚,引入了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对存货的计量,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rdquo1473对投资性房地产既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也可采纳公允价值计量。这些重要变化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当今国际环境下的必然要求。

  (1)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一国筹资的范围从本国扩展到全球的过程便是资本市场的全球化。目前,跨国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国际性筹资活动日益增多。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纽约证交所的跨国上市公司约占20%,新加坡和德国的跨国上市公司都占17%,可见,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过程中,资本的供给方需要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减少投资风险。会计准则太大的差异,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投资者的决策带来麻烦。只有当同样的交易都采用统一的方法记录,这样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投资者才能正确的作出决策,整个国际市场资源才能实现高效配置。

  (2)跨国公司的大量涌现。 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投资和经营,需要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这样,跨国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就要对两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差异分析,合并成口径统一的报表。会计准则趋同的初衷之一,就是规范跨国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表。随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大量涌现,准则的趋同,不仅是跨国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加强成本管理和考核经营业绩的需要,也是我国对跨国公司实施监管的必然要求。

  (3)更好的引进外资。会计准则的差异,使得国外投资者无法有效的评估国内企业的真实业绩,顾虑种种风险而对投资犹豫不决。会计准则的趋同有利于国外投资者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真实业绩,从而促使他们对满意的国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会计准则趋同带来的透明度的提高与可信度的加强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进入的风险,为国内公司吸引外资创造条件。

  2 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

  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这要求我们不能全盘照抄国际准则,而应在充分借鉴的基础上,量体裁衣。这不仅是对国际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趋同,同时也保障了我国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新会计准则对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少有这样几点不同:

  (1)关联方的界定及其处理不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定义,“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它们是关联方。”那么所有“国有企业由于同受国家控制,因此应当属于关联方”。但是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业务交易都并非关联交易,所以新会计准则并未规定两个企业仅仅因为是国有企业就构成关联方关系。在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以企业在成熟市场下的交易为背景制定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而我国的市场还不完善,对于这种不成熟的市场下的交易,只能按“成本+利润”定价。

  (2)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采用程度不同。国际准则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公允价值,除非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领域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因而公允价值的应用受到很大局限。新准则规定,仍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的基本属性,除非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只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等准则中,有选择地引入公允价值,并严格规定其运用条件。而国际准则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要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除非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3)资产减值可否转回的规定不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价值,当资产不能带来未来现金流量时,应确认减值。当环境发生有利的变化后,应将减值按一定标准冲回。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因此,新会计准则中特别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资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此外,还规定资产减值的提取要科学稳健,并制定了一系列确定减值额度的详细规定。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不少方面趋同,但想要达到有效的实施与应用,还有待于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法制观念的增强与素质的提高。比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目的在于制止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而新会计准则中,重组收益不再记入“资本公积”,而确认为当期收益。此次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变更,很可能使上市公司故伎重演,操控利润。因此,要保障该条款有效的实施,还依赖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总之,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逐步引向深入,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是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衔接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8[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实施手册[M].中国财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 John Wiley & Sons Australia, Ltd.Applying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Enhanced Edition),2007.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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