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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缘起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经济遭受严重创伤,财政体系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基于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重新修改目前通用的国家会计准则,甚至抛弃现有体系,重新制定国际统一标准的高效合理的会计准则标准。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做出了积极回应,目前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客观形势进行了修改。本文通过对各国会计准则趋同进程及特征进行研究,总结了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未来发展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应避免的隐患,希望中国能够成功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关键词:中国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趋同 等效
引言
会计准则(accounting rincile)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1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与现状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经济遭受严重创伤,财政体系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基于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重新修改目前通用的国家会计准则,甚至抛弃现有体系,重新制定国际统一标准的高效合理的会计准则标准,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做出了积极回应,目前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客观形势进行了修改。2009年9月2日,中国在这种背景下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向国内外广泛征求意见。《路线图》根据当前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提出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财政部发布《路线图》,旨在倡导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促进IASB在会计准则重大修改中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响应财政部的号召,笔者将对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进程和特征进行研究,以总结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未来发展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应避免的隐患,希望中国能够成功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2 各国及经济体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特点及经验教训
2.1 美国
在IASC改组前后,美国尤其是其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在IASC改组前,FASB只是作为IASC理事会的观察员参加会议,他并不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的应用,也对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持抵制态度。因为美国认为自己的会计准则研究水平、技术能力和FASB准则的质量都要高于IASC及其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然而,在美国资本市场跨国融资能力受到影响的现实利益的驱动下,尤其是在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EC)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明朗后,美国一改以前的消极做法,转而全方位积极介入。
总之美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化上,并非完全被动地接受国际会计准则,而是在接受一些完善、成熟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也在积极游说IASB接受其本国的会计准则,或者通过参加制定、修订的方式,使其基本会计原则与思想国际化。其次美国对国际会计准则采用是有选择的、部分接受的渐进式态度。
2.2 欧盟
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世界上最早积极表态支持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趋同的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6月发布了题为“欧盟财务报告战略:未来走向”的建议文件,认为应强制性要求在欧盟上市的所有公司最迟于2005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2002年3月,欧洲议会批准了该建议。2002年7月1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2002号决议”,为IAS/IFRS在欧盟的实施彻底扫除了法律障碍。至此,欧盟正式决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采纳国际会计准则。欧盟关于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进程的表态,使之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的最主要的“客户”。
欧盟对IAS/IFRS并不是毫无保留、无条件接收的,而是实行了非常严格的双层认可机制。所谓双层认可机制,是指第一层次技术层次,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负责。EFRAG的主要职能包括:①以事前介入的方式与IASB广泛接触,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及其他活动,确保IASB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维护欧盟的利益。②为欧盟委员会接受采用个别IAS提供专业评估与咨询,就是否予以认可和采纳提出建议,同时协调欧盟内部有关使用IAS的利益团体的意见。第二层次为立法层次,由欧盟会计监管委员会(Accounting Regulatory Committee, ARC)负责。ARC在立法层次上负责审批EFRAG提交的建议及具体时间表。欧盟委员会根据ARC每次会议讨论的结果发布命令采用那些准则。
欧盟认可趋同中有“等效”(Equivalence)的理念。国际趋同是一个过程,百分之百的相同不一定可行,而如果目标一致,地区间的具有保护作用的准则是可以相互认可的。这种“等效”认可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各方支持。2008年,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发布了等价会计准则技术咨询意见,欧盟承认美国、日本会计准则与IFRS的等效地位。因此在欧盟境内证券市场上交易的非欧盟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是根据这两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可不必进行调整。
总之,欧盟的双层认可机制一方面使其无需另起炉灶建立自己的准则委员会,避免了由此产生的过高成本;同时也从技术和政治层面统一了各成员国立场,增强了欧盟对会计国际趋同的影响力。其次由欧盟委员会发起的会计准则等效认定已经产生了一定全球影响,并使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会计准则趋同的终极目标是使会计准则完全相同,而会计准则等效则承认不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不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被投资者熟知和理解。在会计准则的协调过程中,强调等效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和政策含义。另外,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个过程,如何有理、有序推进趋同工作,从欧盟的经验可以看出做好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分重要。
2.3 俄罗斯
2002年,俄罗斯宣布从2004年起开始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这表明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道路上其选择了一条突变式的变迁路径。而当时以俄罗斯的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很难具备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所需要的各种经济条件,之所以这样做是受本国宏观经济体制方式的影响,其意图无非是想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接轨,以便缩短改革的阵痛期、提高改革的效率。然而,这种方式弊端是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改革中的较大混乱,甚至可能欲速则不达。其实,当时就连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许多技术专家也认为俄罗斯全面接受与实施IFRSs的改革方案具有较大盲目性。
3 各国及经济体经验教训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启示
3.1 主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订,争取更多发言权
从美国和欧盟的经验可以看出,两者都不是被动的全盘接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是主动争取IASB的控制权。笔者认为,我国应以更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订,例如对IASB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积极反馈,利用IASB的开放机制参加其举办的会议,提供观点,派人去IASB工作等尽可能扩大我国在IASB中的影响。另外,我国还应加强地区间的区域性会计合作,联系与我国经济背景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共同探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对策,并提供给IASB,以促使其能倾听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声音并考虑到其特殊的经济业务和事项,照顾到这些国家的实际利益。
3.2 趋同要从考虑本国利益,不能盲目跟风
刘玉廷司长曾指出,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不应是一种盲目的被动跟从,而应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主动选择。如果趋同的结果不利于中国国家和企业利益,那我们宁可不要这样的趋同;趋同是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中国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例如对于IASB将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做重大修改,我国的态度是中国不宜盲目跟风,大幅度改革现有财务报表的内部结构和列报项目。因为现有的财务报表列报结构和项目在实务中应用良好,似无必要进行较大的结构性调整,如果对报表列报作出重大修改,法律上也存在某些障碍,而且会计准则的修改可能会引起企业、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一系列连锁反应,配套的措施如纳税、考核等必然跟进,而这些问题很可能导致企业付出巨大的转换成本。
3.3 趋同要分步、分批平稳进行,避免引起大的会计秩序混乱
自2005年以来,中国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有效实施,未出现大的震荡和会计秩序混乱的情况,成为经济转型国家成功实现会计制度改革的范例。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此后,基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危害和国际社会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国际机构的强烈呼吁,我国于2009年9月2日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国际社会的意见。在未来我国应落实《路线图》规定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时间安排,吸取俄罗斯的教训,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使中国能够平稳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3.4 趋同是第一步,等效是目标
会计准则等效体现了欧盟多元化的国际政治理念。通过对不同国家会计准则的等效认定,不仅使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国家特色,而且避免了FASB或IASB独享会计准则的制定权。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等效,有利于贯彻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作出应有的贡献。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但要完成与世界主要经济体会计准则的等效,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欧盟给予中国会计准则暂时性等效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其对中国执行会计准则的效力和效果持保留态度。在欧盟看来,会计准则等效不仅仅是会计准则形式上的一致,还要求具备健全的准则实施与保障机制、良好的市场环境、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因此,对中国的会计协调而言,会计准则趋同是第一步,而相关的制度建设、市场建设也非常关键。
3.5 密切关注美国、欧盟会计准则趋同进程
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经济联合体是IASB的核心成员,势必对国际财务报告的制订产生重大影响。趋同不等于盲从,不能为了趋同于国际社会而不顾我国自己的国情,从而给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我们制订《路线图》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各民族的利益和长远发展,如果因为趋同国际社会而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损害,就会与我们制订《路线图》的初衷背道而驰了,也会得不偿失。但是这个问题还要辩证的看,中国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发展,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的发展来带动,所以我们需要找到一条我国和国际社会共赢的会计准则发展道路,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的就是这一目的。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经济联合体是IASB的核心成员,其认可的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资本市场还具有巨大影响力,所以我们在制定会计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不参考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原则。IASB与FASB目前正按照双方在2006年2月签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趋同路线图——2006-2008”开展若干趋同项目。
3.6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合作
“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的四项会计国际趋同的基本主张,既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及其国际趋同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又是我国坚持原则、积极趋同、参与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与平台。我国已经和IASB、美国、欧盟、香港、韩国等签署了有关协议,并开展了双边、多边协调活动。在未来的趋同工作中,我国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态度,与发达国家、新兴市场以及转型经济国家一道共同寻求建设性、互动性、多赢性的解决方案,为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贡献力量。
3.7 积极推进会计教育国际化
会计的国际化,必然要求会计教育国际化。我国应积极推进会计教育的国际化,调整和完善我们自己的会计教育体系,为我国培养具有国际会计知识视角和技能、精通国际会计知识和惯例的会计人才,从根本上实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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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玉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架构、趋同与等效[J].会计研究,2007(3).
[3]财政部.2009.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4]刘玉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问题[J].会计研究,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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