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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部审计作为完善公司治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手段和方法,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自1983年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内部审计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从受托责任、公司治理以及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等相关理论谈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一、基础理论
(一)受托责任理论
受托责任产生于权利的分离或转移,当权利分离或转移时,便会形成受托与委托关系,而在这种受托委托关系当中的受托方,由于双方利益取向的不一致(基于经济人假说)便会承担受托责任。在公司治理中,一般提到的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股份制公司的出现,公司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而产生的经营管理者所承担的受托责任。但受托责任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此,权力的分离会产生受托责任,因授权而产生的权力下放或转移,也会形成受托责任;在公司治理范围内广泛意义上的受托责任,也包括因管理需要所形成的管理层级当中下级管理者对上级管理者的受托责任。
(二)公司治理理论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企业内外部的各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及市场机制被称为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的来看,公司治理的目标应该不仅仅是公司利润、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而应该是包含公司的社会价值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涵盖内容广泛,通过以价值为核心的管理,使所有与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者、普通员工、政府等)均能获得满意回报的能力。显然,企业的价值越高,企业给予其利益相关者回报的能力就越高。
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是通过企业内部决策和执行机制建立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外部治理机制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委托人之间和代理人之间激励约束机制,包括证券市场与控制权配置、机构投资者的战略选择等。
(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理论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要求内部审计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根据公司治理理论,企业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自然也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终极目标;但作为其本身,实现终极目标的方法是通过以风险为关注核心的内部审计,降低企业负面风险,提高对企业有正面影响的可能性,达到增加企业价值的目的,最终与其他公司治理方法形成合力,共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讲的企业风险,是指广义的企业风险,既包括对公司治理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也包括对公司治理产生正面影响的可能性。而对风险的控制,则既包括受托责任履行的遵循性,更包括对受托责任履行的效果的监督控制。
关于三种理论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由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以及因管理权授权所产生的权利下放或转移,为监督相关受托责任,控制企业相关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产生了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
我国的内部审计起初是随着政府审计的建立、发展而产生、演化的。一般认为,我国的内部审计是指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的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对本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提出审计报告、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1.没有跟进的后续培训,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陈旧,对于新的审计理论或审计技术了解不多,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
2.审计行为不规范、缺乏连续性。由于每年是不同的审计人员来审核各级单位的经营成果,审计人员对所审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其对待问题的理解与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会使审计结果不同及要求有所不同,使各企业在来年不知是按哪种要求去做。
(二)忽视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
虽然内部审计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部分企业的管理层、领导者对于内部审计的认识仍然比较片面;他们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权,对自身权威有负面影响,又或者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对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帮助不大。这些错误的观点导致部分企业管理者忽视内部审计机构,忽视内部审计人员,把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或综合办公室,甚至出现将内部审计机构撤销现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随意性很大。这种情况下,在日常实际经营中,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限制,无法得到全面体现,内部审计的责任监督功能和风险控制功能便也难以完全发挥出来。
(三)内部审计的范围狭窄
当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的信息载体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审计对象一般都是财务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内部审计人员也主要是对这些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如金额是否准确,项目是否齐全等);而对于财务领域之外的经营管理领域,却并没有很深地涉及到,如在审查销售合约时,往往只是对相关票据是否齐全,项目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等做出检查,而对销售价格的合理性,销售成本的合理性,赊销政策的合理性,销售数量的合理性往往不做检查,把这些排除在内部审计项目之外。造成了内部审计范围狭窄的现状。
(四)对下属二级单位的审计流于形式
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对其下属二级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往往是派驻数名内部审计人员到各二级单位进行调查,而后由他们开展审计。然而,一方面由于企业总部审计人员对下属单位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另一方面,短期内的调查指导的作用微乎其微,再者由于利益牵扯,在审计时往往只能片面去账上寻找数据,靠以往经验去判断某些事项的正确与否,这些都直接影响各二级单位的经营成果考核。
三、建议及对策
(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高素质高水平的内部审计人员是高质量内部审计质量的保证,而高质量内部审计质量又是降低企业负面风险,提高企业正面影响可能性,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首先学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必须是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学历要求比较高,就能从源头上确保人员的素质。其次结构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是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因而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宽度,不仅要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专业水平,而且还要有一定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宏观管理知识。最后应变能力要求:不论背景如何,当今的内部审计人员都需要面对挑战,他们必须迅速地学习和发展,否则就会丧失主动性。另外,现有的审计知识结构如果保持不变,是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的,公司应该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新的审计知识的引入,即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培养。
(二)转变观念,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
思想的转变是行动转变的基础,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内部审计独立性不高,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的状况,必须转变观念,改变对内部审计的的看法。企业管理层应给予内部审计充分的重视,将其作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点,降低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的关键来看,另外管理层应该认识到内部审计是一个动态过程,存续于企业等日常经营当中。这样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改变了,相关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
在机构设置上,企业应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设置模式。
1.对于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公司,都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
2.对于非国有的大型股份公司及企业集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对于一般小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可实行下审一级制度,并推行联合审计、轮回审计、定期审计,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优势。
(三)拓宽内部审计范围
随着我国市场化水平的提高,现代企业制度越来越完善,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如会计信息系统的普及,使得财务资料信息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不断减小。另外,由于单纯的对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很难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有多大帮助,一个企业是承担各种责任的多方组织机构所组成的利益统一体,那么,如若完善公司治理,必须突破财务领域的局限,对企业其他方面采用科学适用的方法进行审计,并应该不断摸索经验,探索多领域内部审计体系和流程的建立。
(四)改革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模式
为改善企业总部对各二级单位的审计效果,企业可以考虑向各二级单位派驻审计总监,一方面协助各二级单位的日常自审工作,熟悉二级单位情况,一方面在各财务期间或总部要求审计时和总部派遣的审计助理员一同开展审计工作。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为保证审计总监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有效性,该审计总监的任免和奖惩应直接由总部负责,另外,为避免审计总监和二级单位形成利益关联,各审计总监应在各二级单位内轮流任职,且应接受总部内审机构的责任审计。
参考文献:
[1]耿建新,宋常.审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徐国忠.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1).
[3]郑小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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