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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审计人员在对几个财务代管类行政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当前基层特别是区级以下行政单位财务代管过程中存在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被审计单位财务由代管部门财务科代为管理,只设明细账,核算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代管部门财务科只负责记账,对报销的票据只要有被代管单位领导签字就予以报销,票据的合规合法性存在失查漏洞。
二是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由代管部门财务科按大类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分单位管理,无法对被审计单位原有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进行审查核实。
三是被代管单位的经费由财政局拨付至代管部门,而被代管单位均未设立基本帐户,每月要从代管部门财务领取大量现金,以致造成现金管理混乱和大额支付现金情况出现。
针对以上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被代管单位应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保证票据的完整、合规合法性;代管部门财务科应进一步完善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即使被代管单位负责人签字也应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二是财务代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资产的帐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是财务代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和使用现金,控制大额现金支出,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予以支付现金;或者有必要建立账户的被代管单位,应尽快建立辅助账簿,对银行辅助账户现金、银行存款登记核算,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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