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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信息经济时代,电子商务作为信息经济的一个重要分支,正以前所未有、令人惊叹的速度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给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安全方面的局限性,网络诈骗、网络盗窃、个人信息泄露等,给人们带来的困扰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恰恰正是因为电子商务的这一先天弱点,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涉猎电子商务领域,大力拓展传统业务的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网誉认证服务”应运而生,它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与电子商务的需求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而促进两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形成“双赢”的局面。
一、网誉认证的含义
网誉认证,是指拥有网誉认证业务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电子商务网站(包括B2C, B2B,ISP,ASP和CA)进行审查,以验证其在在线隐私、经营业务与交易诚信、安全性、履行交易的可靠性、保密性、应用保证等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方面是否符合AICPA和CICA联合开发的网誉认证准则与规范,并给出专业意见的服务。
二、网誉认证的作用
从宏观上说网誉认证的根本作用在于提高了人们对电子商务网站的信任度,建立用户对网上电子商务安全性、合法性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从微观上来说,网誉认证服务对电子商务网站、网上用户、政府和监管者以及会计师事务都有积极的作用。
1.对电子商务网站来说,电子商务交易中的B2C,B2B,ISP,ASP和CA都可以申请认证,通过注册会计师的认证,挂有“电子印鉴”的网站可以获得网上用户更多的信赖,可以增加其营业收入。很多获得网誉认证标志的公司都报告说,访问量和销售额都有大量增长。
2.对电子商务的网上用户来说,他们可以通过点击网站上展示的“电子印鉴”,浏览注册会计师对电子商务网站的网誉认证报告,从而了解网站是否对他们购买时较为关注的问题给予保证。因此,网站用户在消费时就可以获得较强的安全感。同时,减少了网上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必要费用,如联络成本、搜寻成本等。
3.对政府等监管者来说,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网誉认证,也是对电子商务网站的民间监管,此举可以合理配置监管者的监管资源。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网誉认证是政府监管者在防范电子商务欺诈方面的有效补充。
4.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提供网誉认证的过程中,发现电子商务网站的缺陷,还能够有针对性地对其提供电子商务咨询。网誉认证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开拓新领域,缓解行业内部的竞争压力,增加收入来源,吸引会计、审计、咨询、计算机等人才,从而大大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持续发展能力。
三、网誉认证与几种相关服务的比较
1.网誉认证服务与网站审计的比较
网站审计是属于审计的范围,只是针对网站开展的财务报表审计,而网誉认证是非鉴证性认证服务,根本不属于传统审计的范畴。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标不同、范围不同和报告使用者不同。
(1)目标不同:网誉认证是以对网站的安全性、可靠性等进行审查,评价这些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准则与规范为目标而进行的认证服务;而网站审计是以网站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为目标的审计服务。
(2)范围不同:网誉认证是对网上用户提供的B2B,B2C商务模式,ASP,ISP,CA等经济活动进行的认证网站;审计的审计范围是被审计网站的会计报表等。
(3)报告使用者:网誉认证的认证报告提供给网站的浏览者,即现有用户与潜在用户等使用该网站的人;而网站审计的报告对象是网站的所有者,以及银行、债权人、政府机关等。
2.网誉认证服务和信息系统认证服务的比较
信息系统认证是指对信息系统是否按照提高可靠信息的要求设计和运营,或信息系统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运营提供认证服务。它能够评价系统的可靠性,即满足可使用、安全、完整、可维护四个原则。网誉认证和信息系统认证均是基于AICPA的认证准则,制定了相应的一些准则与规范。信息系统认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信息系统,而网誉认证则集中于认证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
3.网誉认证服务与CA的比较
(1)CA的概念与作用
CA的英文全称为Certificate Authority,其中文意思为认证机构,它是电子商务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网上交易和网上支付的重要安全保障。CA是指在电子交易中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确认交易双方用户身份等工作的第二方服务机构。CA具有其权威性和公正性,是交易双方都信赖的机构。CA依据认证操作规定来执行服务操作,其主要任务在于受理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和对数字证书的管理。它通过运用对称和非对称密码体制等密码技术建立起一套严密的身份认证系统,从而保证:信息除发送方和接受方外不被其他人窃取;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发送方能够通过数字证书确认接受方的身份;发送方对于自己发送的信息不能抵赖。
(2)网誉认证服务与CA服务的比较
首先,身份不同:如果说CA机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参与者,那么网誉认证服务则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旁观者。各类电子商务交易都需要有电子商务认证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双方都十分信赖CA机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消费者都只与获得CA认证资格的网站进行交易。而网誉认证则不然,虽然现在有很多的电子商务网站接受了网誉认证服务,并在其网站上出示其获得的“电子印鉴”,但是没有获得网誉认证的“电子印鉴”而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网站仍然占较大的比例。
其次,目标不同:网誉认证服务的目标比CA认证要宽泛很多。网誉认证服务的几大模块分别是:在线隐私、安全性、应用保证、经营实务与交易诚信、履行交易的可靠性、保密性。CA认证只能保证交易过程中所传输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应该说,CA的认证较侧重于电子商务技术层面的安全性,而网誉认证则囊括了电子商务的技术层面和商务层面的安全性。
再次,认证对象不同:CA所颁发的数字证书通常有二种对象,个人、企业和软件;而网誉认证的服务对象为B2C,B2B,ISP,ASP和CA认证机构。这种对认证机构的再认证,对于潜在信赖方而言,意味着该认证机构的商业实务和控制己经过合格的专业人士审查,符合AICPA和CICA制定的CA网誉认证准则与规范,并获得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综上可知,网誉认证是一种不同于注册会计师现有业务的新型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处于业务发展的瓶颈阶段,传统的审计业务收入增长空间已不大,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又限制了注册会计师在高利润业务———咨询方面的发展,网誉认证作为非鉴证性服务,既满足了电子商务市场对于网上交易安全性的需求,又能够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业务,增加收入的一个方面。此外,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直追赶不上国际四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创新不足。所以,我国事务所应加快拓展新业务的步伐,把握住市场机遇,这样才能永葆活力。
名词解释:
AICPA: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的缩写)是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
CICA:( The 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的缩写)是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
B2C:(Business to Customer的缩写)是商家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一般是商家在网上开店,消费者从网上商城购买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
B2B:(Business to Business的缩写)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即商业对商业,或者说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 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又称为 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 Internet 接入提供商 ) 。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互联网运营单位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和下属的组建局域网的专线单位。
ASP :(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通常中文译为应用服务提供商,它是指配置、租赁和管理应用解决方案,为商业、个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公司。通俗地说,ASP是一种业务租赁模式,企业用户可以直接租用ASP的计算机及软件系统进行自己的业务管理,任何用户只要有网络浏览器,就可以向ASP租用所需要的软件,而不必在本地的机器上安装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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