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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法,自20世纪90年代产生以来,已在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推广使用。近年来,随着审计风险的日益增加,我国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对它的探讨越来越多,采用风险导向审计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新审计准则的出台使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运用和推广势在必行。
一、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运用的现状
1.审计理论方面
首先,在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上,学者们各抒己见:秦荣生(2003)将“风险”理解为控制风险;谢荣、吴建友(2004)认为,会计报表风险说到底实际上是企业经营风险的副产品;胡春元(2002)指出审计风险为诉讼风险。
其次,还有许多学者对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应用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如:吴向阳(2005)、王会金(2006)等都对其运用的可行性及存在的困难做了全面分析,并就此提出实施的具体措施。
此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正在同世界银行合作开发风险导向审计的课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也专门成了一个实验室研究风险导向审计问题。
2.审计实践方面
目前,我国的审计模式仍处于制度基础审计的阶段,多数审计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具体交易事项或期末余额的细节测试上,这也是导致目前审计市场舞弊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而对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我国尚处于了解和认识阶段,但已有少部分事务所在对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尝试着运用这种模式。相信随着我国审计环境的改善和注册会计师(CPA)执业水平的提高,会有更多的事务所选择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3.审计准则方面
自1994年至1999年,中注协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三批共35个准则项目,其中有些条款已经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如: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第17号《持续经营》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48项CPA审计准则,新准则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为CPA的实务操作提供了依据。
以上可以看出,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审计实务中运用还很少,但在理论上和准则制定方面都有了较好的基础,尤其新准则的发布更将推动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
二、我国新审计准则的核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
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在借鉴了IAASB 发布的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2003) 的基础上,全面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其中最能体现这一核心的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1301号“审计证据”。这4项准则,全面列示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风险的评估和风险的应对等内容,下面将通过新旧准则的对比,来分析新准则在推进风险导向审计方面的改进。
1.审计风险要素的变化导致审计风险模型的转变
旧准则第9号(1996)第三条: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CPA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新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CPA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第十八条: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CPA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审计风险模型要素的变化使得风险模型从: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转变成: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从风险模型的转变上可以看出,新准则引入了“重大错报风险”这一要素,但这并不是将固有和控制风险简单的合并,而是将战略管理理论引入其中,对风险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新准则要求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以“审计风险控制到位”为理念,来合理设计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责任,实现审计目标。
2.针对不同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新审计风险模型中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其中,前者是指财务报表整体不能反映企业经营实际状况的可能性;后者是指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相关的其它具体认定层次经济事项本身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与实际不符,企业管理当局由于本身的认识和技术水平,以及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局部或个别人员舞弊或造假造成错报的可能性。
新的风险模型要求CPA区分财务报表层和认定层,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于报表层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第五条详细列出了可采用的总体应对措施。而对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应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其中“进一步审计程序”是指CPA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原有的风险准则和模型尽管也提到要评估财务报表层的固有风险,但并没有明确指出要针对其采取总体应对措施,也没有强调评估的报表层错报风险对认定层总体审计方案的重大影响。这容易导致不重视对报表层错报风险的评估,忽视在报表层运用风险模型,割裂报表层和认定层错报风险间的联系,难以发挥风险模型的效用。
3.审计风险模型的转变促成审计业务流程的改进
旧准则依据“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把审计业务流程分为四部分:(1)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评估固有风险;(2)了解内部控制;(3)(必要时)控制测试,评估控制风险;(4)实质性测试,降低检查风险。第1部分由原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来规范,其他部分由第9号“内部控制及审计风险”来规范。
新准则依据“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把审计业务流程分为三部分:(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控(为评估报表层、认定层重大错报风险);(2)(必要时)控制测试(为测试内控的有效性,并据此重新评估认定层重大错报风险);(3)实质性程序(为发现认定层重大错报,降低检查风险),其中2、3部分即前面提到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新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流程第1部分进行规范,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第1301号“审计证据”对第2、3部分进行规范。
流程改进后,要求CPA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全程关注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可见,能否合理评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衡量事务所及CPA专业胜任能力、考验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这将对我国不少事务所现行审计思路和整体胜任能力提出严峻挑战。
此外,新准则还特别强调了CPA应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提高发现重大错报的概率、强调审计项目组内讨论的积极作用以共享审计经验和资源等,这些以往都没有涉及。当然,新的准则和模型并没有改变审计目标和责任的基本定位,只是改进了审计理念和工作方法,以指导CPA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和履行职业责任,服务于社会公众。
三、新审计准则对推广风险导向审计的作用和要求
新审计准则在为CPA执业提供指导的同时,也强调了CPA的执业责任,因此在运用好新准则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风险导向审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全面树立风险审计理念
审计实务要遵循审计准则,首先要求CPA摒弃传统审计观念,全面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同时掌握相应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在审计实务中,CPA应将风险导向审计与制度基础审计、账项基础审计结合起来运用,即在风险导向审计观念下,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外部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发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对评价出的高风险领域,实施详细的账项审计,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节约审计成本。
2.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审计人员素质是影响风险导向审计推广效果的关键因素。新准则要求CPA审计时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即CPA应具备与客户所在行业与企业相关的知识结构。与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实现队伍的优化组合,并对项目审计小组进行科学配备。新准则强调,审计执业中,CPA必须坚持职业怀疑态度,这对CPA的职业道德修养有了更高的要求,防止审计行为走向极端。另外,CPA协会应该加强培训,扩大及方便CPA对各行业政策、知识的学习,增强专业判断能力,以适应风险导向审计应用的要求。
3.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
CPA审计风险的高低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好坏直接相关。当前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的不完善和经理人信息控制权的存在,客观上妨碍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因此,应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着手,在优化公司治理框架下,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评价、改进四个环节建立与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强调高级领导层的控制责任,关注对全部风险的评估,重视日常控制活动,抓住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
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新审计准则将把我国领入风险导向的审计新领域。但对于理论驱动的审计模式而言,实际执行十分重要。风险导向审计的推行除了高质量的审计准则之外,严格的监管、完善的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充分的解释机制、有效的培训都是不可或缺的。新审计准则体系的有效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的广泛推广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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