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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收费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存在的价格竞争已影响了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从经济学角度对审计收费进行了剖析,接着总结了价格竞争发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几点对策,希望能对规范审计收费起到一点建设性的作用,从而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 审计收费价格竞争审计业务成本原因及解决措施
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环境不佳,不正当价格竞争现象严重,尤其是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压价、同行诋毁、争抢客户现象时有发生。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也就是审计收费高低的竞争,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它对于进一步保证审计质量和揭示审计师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审计收费的经济学思考
从理论上看,审计收费一般有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审计费用;二是事务所的正常利润。根据Simunic(1980年)提出的审计费用模型E(c)=cq+E(d).E(p),审计费用包括审计业务成本以及预期的损失,预期损失费用是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审计业务成本是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成本,是审计收费的基本尺度。
从审计收费的构成可以看出,审计业务成本与审计收费存在相关性,审计业务成本是制定审计收费标准的直接依据。会计师是“经济逐利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和其他的有偿服务一样,必须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审计业务成本作为刚性指标,为审计收费提供了量度标尺,审计定价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审计成本为底线,否则就是违背审计市场的基本规律。低廉的收费只能低业务成本相配比,为弥补减少的审计费用,CPA无法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水准,以致于减少审计测试程序,甚至根本不履行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人为减少资源投入,在审计业务成本降低的同时也降低了审计质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审计收费越高,审计质量越高。合理的审计收费反映了CPA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质量能得到一定的保证。
二、存在价格竞争的原因
1.市场需求缺乏,导致上市公司压低审计收费
从我国审计市场的需求看,不存在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发达的资本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产生自然的需求,上市公司自然会接受高质量审计服务来向公众证明自己的信息质量。但我国目前的社会审计是制度性安排,审计不是自发的市场需求,而是由政府创造的市场需求,即审计服务的真正需求者不是公众而是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审计只是上市公司应付监管机构的形式而已。他们会更多的考虑上市公司的成本或费用,以价格的高低作为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惟一标准,他们会有意压低价格。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也只能以低价来招揽业务,以求生存。
2.审计收费缺乏公认标准
在西方国家,工人的审计计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都对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审计工作小时是比较合理的审计计费标准。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审计计费标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有的公司的总资产收费,有的按营业收入收费,更多的是通过客户的讨价还价来计算,这样各个事务所就有更大的自由在价格上做文章,价格竞争现象就经常发生。
3.惩罚不够严厉
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幼稚阶段,存在着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惩罚不力等问题。目前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即审计人员法定权利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致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行为上表现为:只有获取审计收费的冲动,而没有风险对其行为的约束,这使得非理性的行为充斥审计市场,造成审计市场秩序混乱。如银广厦案件中,银广厦被中联实业接管没有被终止上市,对其非法募集2.54亿资金的案件只给予了60万元的罚款。
三、收费问题的解决措施
1.制定审计收费标准
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公司统一的是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的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
2.设立审计委托中介,改变现有的审计委托和付款方式
设立审计委托中介,最好是由政府或行业监管的权威部门组织和管理,该中介有权统一定期按照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审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费用和手续费,并将审计报告转交给企业。它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事务所来从事审计工作。这样可以避免CPA和事务所为了争夺客户而引发的无序和恶性竞争,使其从对客户负责转向对审计中介机构负责,使其认识到必须保证审计质量,否则就面临无法生存的困境。
3.加强审计收费披露,增加透明度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号特意发布了《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披露,尤其是分别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但是实际情况是:披露质量不够理想,而且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比较分散,相对粗略,执行力度较弱,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得到有用的信息。我认为应该重新设定条文或修改原有的规定,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只有三者的结合才能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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