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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缺陷
(一)注重查问题,建设性欠缺
我国于1999年颁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手段被引入高校干部监督管理领域以来,在查处各类经济案件和违纪违规问题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普遍关注,这种以查问题为主导的审计机制,没有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导向作用,未能体现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和全面履行职责的宗旨。
(二)审计时间滞后,时效性不强
根据规定,高校有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因任职期满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践中,绝大多数高校在干部职务变动之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实施审计。这样审计即便查出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已既成事实,难以弥补。
(三)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效能不高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涉及职能处室、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而很多高校没有对各个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制定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这就给干部履责和审计工作带来了困惑。高校干部大多是各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学术上颇有造诣,但他们当中很多人对经济管理并不精通,有的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甚至不分管经济管理工作,在任职时不明确告知其任期经济责任,必然导致干部对责任内容不了解,履行责任不到位。干部责任不明确,审计评价缺标准,审计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
(四)审计机制不健全,协调性不够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运用,既是一种经济监督,又是一项政治工作,必须与组织、人事、纪监、国资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扮演的角色缺乏明确认识,相互沟通与协作不够,在制度建设、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没有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审计部门长期处于受托审计的被动地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二、告知承诺制工作机理
(一)告知承诺制实施流程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告知经济责任。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干部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其次是干部承诺。任职干部对被告知的经济责任以书面形式作出已经知晓和理解并保证认真履行的承诺;第三是任中服务与监督。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干部任职期间的咨询服务,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形式对于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最后是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任期届满或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岗位前,审计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按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相关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二)告知承诺制实施要点
一是告知主体。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是代表学校党委实施干部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告知经济责任、签订经济责任承诺书等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比其他部门更具权威性。二是告知对象。按规定,高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等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因此,这些干部理应列为告知对象。此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中分管经济管理工作的其他干部也应实施经济责任告知与承诺。三是告知时间。经济责任的告知与承诺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初期实施。对于新提或转任的干部也可在干部任职后一段时间内实施,以便干部对新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四是告知方式。经济责任告知可以通过干部上岗培训、集中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干部的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如签订《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等,以提高承诺的约束力,便于管理和监督。五是告知内容。经济责任告知承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干部任期内应完成的经济目标;第二,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包括经济管理责任、财务会计责任、遵纪守法责任以及干部个人廉洁自律责任等;第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内容,如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等。
(三)告知承诺制作用
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于弥补高校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不足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干部任职初期就告知其经济责任并要求书面承诺,实际上是以契约的形式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干部滥作为、不作为问题,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注重预防和标本兼治的建设性作用;二是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触发点提前,在任职初期就给干部预警,并通过咨询服务、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措施,加强对干部任职的全程服务与跟踪监督,使各种苗头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三是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促使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建立共同制定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共同研究处理、审计结果资源共享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的协调性;四是在任职初期就明确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解决了干部责任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直接依据和评价标准,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告知承诺制的配套措施
(一)明确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既是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动指南,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依据,因此实施告知承诺制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组织、人事、国资、纪检、审计等部门应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岗位分析,围绕事业发展、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问题,分别研究制定各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使干部履责有方向,责任审计有依据,从而为告知承诺制这一审计机制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审计结果问责制度
问责是告知承诺制的重要配套措施。实施告知承诺制,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就将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告知,如果干部履责不力,则说明干部没有尽责或是明知故犯。因此,在干部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问责。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好的干部进行表扬,对履行经济责任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得以切实发挥。
(三)强化审计服务和过程监督
告知经济责任并经干部承诺后,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任中服务和跟踪监督工作。在干部任职初期,要对新提或转任干部进行经济管理知识培训,对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履责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具体讲解和辅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也要进行详细介绍。在干部任职期间,要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帮助干部解决履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还要通过年度考核和任中审计等形式加强对干部履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提高审计人员胜任能力实施
告知承诺制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在干部任期届满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参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岗位经济责任的制定,为干部进行经济责任的辅导和培训,在干部任职期间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审计专业水平,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因此,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审计业务培训等各种措施提高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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