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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审计委派制是改革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完善基层审计机构监督和评价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审计委派制,在保障基层审计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机构对同级组织的经济运行质量的鉴证和评价力度,促进基层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工作中的规范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审计委派制;问题;实施建议
审计委派制是由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向下级独立核算的单位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派驻办公室,向被委派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评价服务,并代表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的一种制度。
一、审计委派制的作用
实行审计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的人事、薪酬等管理相对不受被委派单位约束,审计人员在实质上保证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可消除由于人事关系、工资薪酬等因素的制约,从而拓宽审计监督范围,转变审计职能,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提高基层审计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基层单位经营管理风险。
二、实行审计委派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相对独立于被委派单位,人员及业务开展均实行垂直管理,不可避免地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审计管理机构人员增加。在实行审计委派制后,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变为直接管理;随之带来的审计人员的考核、选拔、培训、资格认证、后续教育等都需要上级审计机构制定专人负责实施,原有的审计管理机构必然需要增加人员。
(二)基层审计人员的身份问题。审计委派制意味着原基层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审计员不再属于下级核算单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委派人员。基层审计人员由“内部监督员”变成了“外部监督员”;工作内容虽然依然是实施同级审计监督,但由于身份变动,就变成了上级实施的对派驻地单位的监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应部门负责人必然对委派审计人员怀有戒备之心,委派审计人员要么极端执行独立性,与基层单位变成形似水火的对立局面;要么违背委派制初衷,使审计鉴证和评价职能流于形式。
(三)委派审计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由于各基层单位分处不同的地区,经济效益直接受到所在地经济条件的影响,在原体制下,各基层单位审计人员的薪酬也相应存在差异;如果仍按派驻地薪酬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而待遇不同;如果按照统一薪酬标准执行,则会出现待遇相同而工作量不同,都不尽合理。
(四)基层审计人员绩效考评问题。实行委派制后,对审计人员进行“双重领导、垂直管理”,审计人员仍受派驻地单位管理,所以对审计人员的考评是由派驻地单位出具鉴定,还是由上级审计机构直接考评;绩效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考评后审计人员绩效优劣如何奖惩等问题,都很难采取合理、科学的方法。
(五)基层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问题。审计派驻办除了需要执行上级审计主管部门下达的审计计划外,还需要选派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
三、实施审计委派制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审计委派制实施中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如何发挥出审计委派制在推进审计鉴证、评价的监督职能上,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完善委派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在行业内部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从而确立审计人员在基层单位所处的位置,对审计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委派审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比如,基层审计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任命,统一机构名称、人员编制,设立统一标准的审计操作模式和审计作业规范等。由于行业内各基层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企业规模、经营策略和计划各不相同,所需审计人员提供的审计监督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基层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审计人员的业绩考核可委托基层单位实施。同时,将审计考核交由基层单位实施,既能促进审计人员在监督、评价中发挥作用,便于开展工作,也能使基层单位提高对审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至于造成审计人员的相对孤立。
(二)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全行业的审计项目计划,一是通过对各基层单位的调查研究,征求各基层单位的意见,对审计项目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风险性进行同一标准的评估;二是完善审计项目档案和审计对象资料的管理,建立全面的审计资料库,编制行业内部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人事任用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相关数据资料,实行标准的数据库管理,并根据每年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对数据库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的数据库管理,为项目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实施审计人力资源的整合,在实施行业同一审计项目或重大审计项目时,实行审计人员的集中调配;四是改进审计项目的编制方法,依据行业总体的发展规划和以前年度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编制3~5年的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使审计工作有清晰的发展目标,避免各基层单位审计派驻机构重复执行审计项目;五是建立健全审计项目总结、评估、反馈机制,在单项审计项目终结后,对审计项目的目标、成果、审计成本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为后续审计工作的规划奠定基础。
(三)成立专项委派审计项目小组。由于审计工作既有监督又有管理的双重性,基层审计派驻机构所配备审计人员可能无法满足审计工作需要,因此日常审计监督,比如物资采购、单项资金支付、项目谈判、工程施工进度跟踪等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完成;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或基层单位重大审计项目,则需要在行业内统一调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来负责实施。
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审计人力资源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管理,对完成重大审计项目具有较大的优势。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可在行业内部选拔优秀的审计人员,依据其专业特长,设置分工不同、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工作小组,组成审计项目编制和审计项目实施小组,比如实施小组可分为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工程造价、内部控制等小组,来完成基层单位间的交叉审计工作;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费用的支出,由审计小组的派出机构负担,这样既能保证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又能保证实质上的独立。
(四)完善审计工作考评机制。审计委派制是全新的审计管理模式,为解决目前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但要发挥出委派的作用,仍需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设立不同审计项目范围的考评标准,如行业统一审计项目和重大审计项目考评标准、基层单位审计项目考评标准、日常审计监督考评标准等,分别对委派审计小组、基层委派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考评,强化对不同层次审计内容的监督,并完善激励机制,把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审计人员可靠的薪酬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五)加强委派审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审计人员的选拔、后续教育、资格认证等由上级审计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并做出中长期的人员任用和培养规划。根据审计项目规划需要,通过加强审计人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拓展工作视野、提高业务技能素质,适时对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基建、财务收支、会计准则、审计信息化等业务知识的培训。结合审计工作考评,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评优,规范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结论
实践证明,审计委派制是目前全面规范审计工作、改革基层审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效手段。
推进审计委派制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独立性,实行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强化管理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从而发挥审计工作在鉴证、评价以及提供增值性服务上的职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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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深强.委派会计与政府审计的改进.审计月刊,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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