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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是指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之规行事。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一种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形式上的独立,要求注册会计师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作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下面从我国审计独立性现状出发,分析影响CPA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从而提出增强CPA审计独立性的途径。
一、我国审计独立性现状
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审计失败的案件被曝光,而这些案件的涉案公司有很大一部分竟然拿到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这些审计案件失败,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造成的,如曾经吵得沸沸扬扬的“银广夏”,中天勤在对银广夏进行审计工作的同时还担任银广夏的财务顾问。如今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环境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执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从业人员的审计独立性。比如,现在仍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事务所是有钱就赚,并不关心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以及对报表使用人造成的危害,在执业过程中完全丧失了职业道德。又如,有的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于外界压力。可以说,目前我国的审计独立性问题依然严重。
二、影响CPA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一)竞争因素。在最近几年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迅速增加,发展速度过快。而接受审计服务的客户是相对稳定的,从而在审计行业就形成了供大于求的这样一种局面。事务所要想在有限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争取客户、谋求发展,唯有参与审计市场的竞争,因而出现“低价揽客行为”和“削价竞争行为”等非正常情况。这两种行为都可能导致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丧失,审计人员有可能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另外,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使其相对于客户独立性较差。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于客户,因此与客户存在着明显的经济依赖关系。虽然名义上是股东们支付注册会计师报酬,但实际支付者却是管理当局,而审计费用的数目也是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商定,管理当局就可能利用审计费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为了稳定客户,迫于管理当局的压力,从而丧失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二)外界压力因素。审计是基于经济监督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建立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也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从理论上讲,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注册会计师是接受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报告将信息提供给委托者。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于一身,有1/3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尽管聘用、更换会计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无区别,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会计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在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谈判时由于经济制约而担心收不到预期的审计费用、甚至失去客户,从而无法在对等的地位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涉。而这种经济上的依存性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权衡利弊后,很可能,也经常会使会计师事务所牺牲自己的独立性。另外,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部门在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时有可能受到来自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干预,管理部门甚至可以通过解聘、或不将计划中的非鉴证服务合同提供给该会计师事务所;或通过降低审计收费等方式来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当注册会计师屈服于管理部门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时,就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从而对审计报告的使用人造成危害。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界压力确实能够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使审计执业人员完全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
(三)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因素。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个体,也必然要使其个人利益达到最大。要实现此“目标”,通常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财富最大化;二是与获得财富相关的风险最小化。每一次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充分权衡了其个人收益与风险之后做出的选择。因此,当注册会计师面临诱惑时,很难再按职业道德的标准要求自己而丧失独立性。除此之外,有的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淡薄、先天不足、继续教育不够等也是其不当行为的主要成因。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较差,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会计、审计理论,平时不注意更新知识,业务知识老化,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更不知如何保持独立性。一些注册会计师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重要性。因此,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这显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
(四)密切关系因素。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或雇佣单位存在长期或亲密的关系,而过于倾向他们的利益,或认可他们的工作,将产生密切关系威胁。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不断增多,关系自然越来越密切,从而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不利影响而放弃应坚持的原则。另外,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内部来看,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和审计知识的掌握比较充分,而对其他知识比较缺乏,由于缺乏一些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不得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指导和协助,这种依赖必然会削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三、增强CPA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针对上述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增强CPA审计独立性:
(一)将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改组,以形成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前面分析,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总体上存在着数量大、规模较小,执业质量不高,人才难以引进,风险抵御能力差和审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因而,有必要通过合并改组等方式,将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改组形成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首先,从经济利益角度看,一方面合并后的大会计师事务所承受管理当局压力的能力比较强,即使被解聘其损失也相对较小,这有利于其保持独立性;另一方面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注重长期发展,更在乎自身的声誉,因此他们往往会选择保持自身独立性以提高声誉。其次,从法律责任角度看,一旦受到法律制裁,大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支付更多的赔偿。再次,从行业监管角度看,合并后的大事务所更容易受到关注,监管部门会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因此他们不敢轻易放弃独立性。
(二)改革和完善审计委托制度。审计独立性是由审计关系所决定的,审计关系是审计人、被审计人、委托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审计独立性表现在审计人对被审计人和委托人保持独立性。而在我国审计关系中,仍然存在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这种现象,解决的办法是要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严格区分,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人士脱离关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其免受管理当局的左右。具体的做法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联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一个“审计委派处”,由该处负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并由该处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转付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并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才能为事务所控制风险打好基础,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就必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感。如何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感?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与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执法力度来达到目的。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仅有完善的制度是不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思想上、精神上保持独立。
2、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执法力度。自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受到“终身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处罚的人数很少。由此可见,处罚力度依然较轻。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也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面。
(四)不允许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则该会计师事务所就没有资格接受对这一客户的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以及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主动申明回避。
以上是笔者对如何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出的几点建议。当然,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绝不是仅靠几项措施就可以彻底解决的。审计独立性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机构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这有待于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唯有这样,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才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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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中艾。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7.
[3]张晓红,刘建国。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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