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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目标的内涵及特征
(一)审计目标的内涵
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活动意欲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审计目标的确定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为。一方面,审计总是依存于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审计环境)并为其服务,因而,审计目标的内容必须反映其环境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审计目标本身又是由认识了审计环境的客观需要的审计理论工作者结合审计内在功能来确立的。因此,审计目标将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审计职能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主观认识程度的提高而提高。
(二)审计目标的特征
1.能动性。审计目标是人们经济活动意识的反映。审计目标不像审计职能那样是审计活动本身所固有的客观本质属性,但并不是说审计目标可以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去任意左右。它反映了社会的要求,是人们的意识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历史条件下的反映,不能脱离社会实践。
2.系统性。审计作为一个人造的经济监督系统,其目标必定是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排列组合而成。如审计目标可以包括:各时期的审计目标(如古代审计目标、近代审计目标、现代审计目标);各类审计目标(如财政财务审计目标、法纪审计目标、经济效益审计目标、社会审计目标);审计过程的阶段审计目标(如审计计划阶段目标、控制测试与交易实质性测试阶段目标、分析性程序与余额详细测试阶段目标、报告阶段目标)。而其中的财务审计目标又可以分为审计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包括一般目标和项目目标)。
3.动态性。审计目标是社会环境需求的客观反映,与社会经济环境紧密相连。生产水平和经济大环境是相对稳定的,在经过相当长的时期后生产力就会发展到更高的层次,由此决定了审计目标具有相对的历史稳定性和动态性。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审计目标中不适应的部分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形成新的审计目标。
二、审计目标确立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社会需求是影响审计目标的根本因素
这可以从社会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演变中得到验证。
1.审计萌芽时期。这一时期所有者最关心的是财产经营管理者的诚实和可靠性。企业的经济业务简单、控制手段原始、生产技术落后,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听账、对账和详查的方法来完成查找舞弊的审计目标。
2.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企业生产的发展和规模的日益扩大,详细审计方法已经跟不上经济形势的要求,加之公司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债权人需要审计人员证明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企业偿债能力。于是,审计方法变为详查和抽查相结合,审计目标变为确定资产负债表的公允性。
3.20世纪三四十年代。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投资者也开始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需要了解全部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发展到以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为目标的抽样审计阶段。
4.20世纪中叶以后。此时,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日益加强,现代管理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相分离,审计的内容扩展到内部控制、经营决策、职能分工、企业素质、工作效率和经营收益等方面,于是经营审计就从财务审计中分离出来,审计目标转为采用特定方法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审计能力是影响审计目标确立的决定性制约因素
社会环境对审计需求的不断扩大和对审计作用的过高期望,常常使人们卷入责任诉讼纠纷。当审计的能力不能达到社会的全部期望时,或者说,当社会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的内容和要求认识不一致时,就出现了“期望差”,这是双方在目标上所存在的差距。实际上,审计自产生以来,审计人员始终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努力,但始终无法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始终处于被动状态。所以,审计能力满足社会需求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影响审计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审计技术方面的、审计人员素质方面的、审计的时间限制以及审计委托人所能承担的费用等原因,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审计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审计满足社会要求的程度,它在审计目标的确立中起着平衡作用,只有当审计具备了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时,这种社会需求才能成为审计目标。
(三)社会环境的作用使审计目标成为现实的审计目标
1.国家法律对审计目标确立的影响。国家法律对民间审计的影响可以英国的《公司法》、美国的《证券交易法》为主要代表。这些法律的颁布,产生了法定审计,从法律高度确立了社会审计的社会地位,也明确了审计的目标。例如1900年以前的英国公司法,根据当时的社会需求,规定公司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揭露欺诈、舞弊和差错。到了1948年,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认为,审计目标第一是对每年向股东公布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出一个意见;第二是证实会计数据的可靠性。而揭露欺诈、舞弊和差错已成为次要的目标。在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以及其他法律,例如《反外国贿赂法》等对审计目标也有类似的影响。所以,法律根据社会需求对目标的规定具有强制性,成为审计人员的法定职责(如公允性、差错揭弊),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这在审计准则中也有体现。
2.法庭判决对审计目标确立的影响。在英美等国,法庭对诉讼案例的判决结果及判决原则被看成是一种习惯法,审计责任和范围通过法庭的判决而得到明确。这表明审计目标最主要是检查报表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即是否有欺诈和舞弊行为。因为法律规定较抽象,许多细节要通过法庭判决加以明确,同时判决也考虑了社会需求与审计能力,因而导致判决随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审计目标也发生相应变化。
3.会计职业团体对审计目标确立的影响。会计职业团体对审计目标的影响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制定的《审计准则说明书》(SAS)就是很好的例证。1977年发布的第16号和第17号《审计准则说明书》,将揭露差错、舞弊及客户的非法行为,根据社会的需求列作审计目标。1988年,根据环境的新变化,又公布了第53号至61号《审计准则说明书》,分别对审计人员揭露差错、舞弊和非法行为的目标又作了新的修正。
综上所述,审计目标是不同时期社会需求与审计能力的协调统一。当社会公众与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期望差。在缩小期望差、明确审计目标的过程中,国家法律、法庭判决和会计职业团体分别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现阶段社会审计目标的确立
(一)确立揭露和报告欺诈、舞弊和非法行为为审计首要目标
把揭露和报告欺诈、舞弊和非法行为列为财务审计的首要目标,而把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列为次要目标。如前所述,由于我国经济、法制等各方面都不健全,欺诈、舞弊和非法行为频繁发生,社会公众对查错揭弊的需求强烈。而且,如果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舞弊,必定不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状况。另外,受国家审计的影响,人们对审计作用的理解就是查错揭弊,因此查错揭弊目标的确立符合公众对审计的理解。以查错揭弊为审计的首要目标可以避免由于公众对公允性的理解差异造成的审计目标模糊和不可操作性,同时也符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落后的现状。
(二)重新规划“合法性”的内涵
由于会计报表审计中的公允性是指合法基础之上的公允性,所以不必再强调会计报表审计中的合法性目标。而应将“合法性”作为遵循性审计的目标,将其内涵定义为除了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外,还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将效益性目标列为管理审计的目标
目前,我国社会审计的总目标应是查错揭弊、合法性和效益性。其中财务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查错揭弊,次要目标是公允性;遵循性审计的目标是合法性,管理审计的目标是效益性,由此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审计目标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以及审计业务的发展,审计目标应逐渐向降低信息风险和提供多元化信息方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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