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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货周转的理解主要有两种具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实物流”,认为存货周转是指存货入库、投入生产直至销售发出,即存货在企业内的库存过程,存货周转率应反映企业的销货能力;第二种观点是“资金流”,认为存货周转是指购入存货支付货款、投入生产、存货销售并且收回货款的资金周转过程,存货周转率应反映存货的变现能力。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各有其长,使用时应根据企业特点进行选择,不可一概而论。
一、存货实物周转指标分析
(一)存货实物周转指标的改进
在将存货周转率细分为三个“占用期”指标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年度指标细化为季度指标,甚至月份指标,季节型销售企业也可以将年度指标细划为不同销售阶段进行计算分析。如某一季节型销售企业的销售旺季为6月~9月,淡季为12月~3月,其他月份为平稳期。因销售周期与其会计核算周期不一致,笔者认为存货实物周转率分析期的划分应以存货销售周期为基础,或以日历月份和销售周期相结合的方式为基础,表1采用后者。
表1中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平均占用额分别是计算期内各月月末“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账户余额的算术平均数,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周转额分别是“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三种不同形态存货占用期的计算公式如下:
各式分子均为各存货形态对应的平均占用额,分母均为存货形态对应的周转额。这里不采用传统的“率”指标(周转额平均占用额),而采用“占用期”指标,用周转额做分母,同时用计算期天数做分子,分子、分母随计算期天数增加而同时增加,排除了时间长短对指标的影响,使指标更具可比性,便于年度内不同时间长度的计算期之间的对比和评判。
产成品销售循环率的分子为销售业务引起的“产成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分母引入分析期天数,以解决不同时间长度分析期指标的可比性问题。当以上两指标中的一个保持不变时,另一指标越大,则计算期内的利润总额越大。在不同的销售政策下,产成品销售循环率和销售利润率会呈现此消彼长的变化情况。企业采取薄利多销政策时,单位边际贡献减少,销售利润率降低,同时低价会刺激销售,使产品周转加快,从而使产成品销售循环率增大;企业采取厚利少销政策时,销售利润率较大,而产成品销售循环率较小。因此两指标的互动分析应从变动幅度人手,找到产成品销售循环率的加快幅度大于销售利润率降低幅度的销售政策。这种互动分析对于需求弹性较大的存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产成品销售循环率的底限。在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一定时,产成品销售循环率的分子采用盈亏临界点销售量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结果即为盈亏临界点产成品销售循环率,这一比率反映在当前的定价政策下企业要求的最低的产成品循环率。若实际的产成品销售循环率高于这一比率,说明实际销售量大于盈亏临界点销售量,销售利润大于零;若实际产成品销售循环率低于这一比率,说明实际销售量小于盈亏临界点销售量,边际贡献总额不足以弥补固定成本,计算期内产品销售是亏损的,企业必须想方设法销售产品从而使企业获利。
二、存货资金周转指标分析
(一)存货资金周转率分析
存货资金周转指标旨在提供有关存货资金投入和收回的情况,分析存货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存货资金的付出(收回)常常先于或迟于实物的入库(发出),只有在少数情况下资金收付与实物收发一致,因此存货资金周转的分析相对于存货实物周转分析更为复杂。
在原材料的购入阶段,若先预付货款后收到存货,在资金支付到存货入库的时间段内,存货资金的占用形态表现为预付账款,在存货入库后,存货资金的占用形态表现为存货实物。若采用赊购方式购货,先收到存货后付款,在存货入库到支付货款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存货的资金占用,却表现出存货实物形态,同时反映应付账款,款项支付后,存货资金的占用形态表现为存货实物。在存货入库和款项支付同时进行的情况下,存货实物周转与存货资金周转一致。因此,在购入阶段,存货资金的周转应在存货实物周转的基础上考虑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
在产成品的销售阶段,若采用预收账款销售,在收到现金与发出存货的时间段内,存货资金已收回,但实物周转未发生变化,在存货发出后,此次存货实物循环完成。若采用赊销方式销货,在存货发出到收到货款的时间段内,存货资金的占用形态表现为应收账款,收回现金后,本次存货资金循环结束。在存货发出和款项收回同时完成的情况下,存货实物周转与存货资金周转一致。因此,在销售阶段,存货资金的周转应在存货实物周转的基础上考虑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存在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时,存货的资金周转的时间长于存货的实物周转时间;当存在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时,存货的资金周转的时间短于存货的实物周转时间。由此,即可推出存货资金周转率的公式:
存货资金周转率=(存货平均余额+增值税进项税+预付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一预付账款平均余额一预收账款平均余额)×分析期天数÷销售存货收到的现金
分子中加上进项税,是因为进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但对企业来说,进项税或早或晚都会引起资金的流出,最终表现为一项存货引起的资金占用。分母可根据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数额填列。该指标的分析能反映存货资金投入、收回的效率,便于企业统筹安排资金,使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如果要对存货资金周转率进行深入分析,还应结合预付(收)账款周转率、应付(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二)存货资金周转率的底限
存货停留在企业必然会引起一定的成本和费用,因此,企业应设置存货资金周转天数的最低警戒线,对于即将超过警戒的存货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存货销售获利。存货停留在企业引起的相关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储存费用和存货资金的机会成本。储存费用是指由于该项存货的库存管理所引起的人工、资源的耗费。机会成本是指由于存货资金被占用,失去其他投资机会而丧失的潜在收益,通常用存货占用资金的利息来计量。
单位存货的机会成本=单位产品占用的资金×资本成本率
从理论上讲,单位产品资金占用为单位产品或其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及进项税,生产单位产品的付现成本的加权平均数,但计算过程复杂,为简化计算,以“单位产品成本×变动成本率×1.17(指一般纳税人)”作为单位产品的日资金占用。资本成本率采用日贷款利率。考虑了储存费用和资金机会成本的存货资金周转率的底限,可根据下面的公式求得存货储存保本天数:
企业应按产品品种分别计算设定储存保本天数,以保证每一种存货的销售都是盈利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杨雄胜、缪艳娟、刘彩霞:《改进存货周转率的现实思考》,《会计研究》2000第4期。
[3]孙建国:《存货资金周转率分析方法剖析》,《会计研究》200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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