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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财务学界成绩斐然,但也存在两个问题:其一,“财务”和“财政”;界限被抹煞;其二,《企业财务学》研究对象被定义为“财务特殊”,而非“财务一般”。本文对此提出一些看法,以共同探讨。
一、“财务”和“财政”的关系
1.“财务”和“财政”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财务”主体是企业——微观经济组织。因其主体是企业而称企业财务。“财政”主体是国家——公共权利机关。因其主体是国家,又叫国家财政。
(2)赖以存在的客观依据不同
“财务”存在的客观依据是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财政”存在的客观依据是国家的存在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中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价值)的存在。
(3)作用范围和力度不同
“财务”由于其主体的微观属性,作用范围仅限于社会经济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主体,作用力度较弱。“财政”因其主体的表现属性,作用范围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作用力度强。
(4)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依据不同
“财务”参与企业生产成果分配,依据企业的投资者所有权和经营所有权。“财政”参与企业生产成果分配,主要依据国家主权所有和国家投资者所有权。凭借投资者所有权形成的根本关系属于“经济属性的分配关系”;凭借国家主权所有而形成的分配关系属于“财政属性的分配关系”。
2.“财务”与“财政”的关系
“财务”与“财政”同处于分配系统。人类社会先有生产者(生产单位)凭借所有权而进行的经济属性的分配。当国家出现及社会经济发展到生产成果有剩余物时,凭借国家主权所有进行的财政属性的分配开始产生和存在。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人类社会制度的不断改变,分配系统便是经济属性的分配和财政属性的分配的并行发展和完善。“财政”是从经济属性的分配关系中分离出来的特殊分配关系;“财务”则是保持经济属性分配的属性而不断发展。
在社会主义分配系统中,“财务”作为经济属性分配的形式之一,构成财政分配系统的基层环节。财政向企业投入的资金规模、速度、结构会严重影响依靠财政帮助的企业的财务资金运动规模、速度和结构;反之,企业财务资金运动结果——销售收入和纯收入——对财政收入多寡有积极作用。企业销售收入纯收入规模不大,财政凭借国家主权所有和凭借投资者所有权组织的财政收入就不丰盈。
目前,有人主张将国家凭借投资者所有权从国有企业取得的收入从财政收入中分离出来单独管理。我们认为这一主张有待进一步认定其合理性和可能性。
首先,这一主张忽视“国家财政”所包括的财政属性分配的经济属性分配,忽视了国有企业二重性及与国家财政的内在联系。以为在政企分开后,国家财政应放弃对凭借投资者所有权取得的收入的管理权,而由另一家国家机关管理。显然,这既不是政企分开的宗旨,也不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分税制”和实行“税利分流”,既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又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财政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应当加强对国家投资及国家投资收益(国家股息和红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凭借投资者所有权的权益及凭借投资所有权的收益不断增加,以保证国有经济在市场中的地位。
其次,主张集中管理企业财务成果中的国家投资者所有权收益(即财政收入中的经济属性分配)的主要理由是为了明确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事实上,即使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国家投资所有权收益的财务收支计划,也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明确决定,并不意味着能保证国有资产完全完整保值增值。只有财政最能体现国家主权和国家投资者所有权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国有资产产权隶属于国家主权,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不应是某一机构或这个机构派往企业的代表。国有资产产权是一种法律认定:国家是国有资产产权的所有者,国有企业产权责任代表(企业厂长或经理)的义务、责任、权利、利益、应由法律认定。所以,明确国有资产产权及产权责任代表的关键不是集中管理国家投资者所有权利益,而是立法,通过法律来认定和明确。
明确认识企业财务和国家财政的关系,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有利于加强财政管理,发挥财政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其次,有利于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打破企业吃国家财政大锅饭的旧观念,使企业财务独立运作,自担责任和风险。最后,有利于财政收入取之有据,取之有度,防止国家越权分配挫伤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二、《企业财务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
《企业财务学》不应是简单的研究某个企业或某类企业的“财务”。这是因为,《企业财务学》作为一门学科,属于理性认识的捷径,理应反映理性认识。目前,所有各类企业财务学应由《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经济活动实践的实际为依据的《企业财务学》所取代,至少《基本建设财务信用学》作为财务资金形成阶段的财务理论不应单独存在,应并入《企业财务学》。企业财务活动领域是企业财务学的研究领域,企业财务活动及其形成的分配关系,是企业财务学的研究对象。
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同各方面的关系,如企业同国家、企业同企业、企业同企业职工、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依凭资金媒介。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切财产物资价值的货币表现和货币本身。资金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客观存在,并随生产经营活动的手段进行而不断地运动。企业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价值运动,又反映各种经济关系。这种在任何社会制度下的企业中客观存在的反映企业生产经验活动的价值运动的资金运动,我们称为“财务一般”,而反映不同经济的企业资金运动,我们称为“财务特殊”。由于经济关系的多层次、多层面性,“财务特殊”又可作若干细分。一般而论,资本主义企业财务和社会主义企业财务的划分可称作“财务特殊I”,旨在反映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的企业财务关系;同一种社会制度中各部门系统的企业财务如农业企业财务、工业企业财务、商业企业财务、建筑企业财务、行政文教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的划分称作“财务特殊Ⅱ”,旨在反映财务资金的不同部门的反动特殊;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股份制企业财务、中外合资企业财务、外资企业财务、集体企业财务、私营企业财务的划分则称作“财务特殊Ⅲ”,旨在反映企业财务资金运动的不同所有制领域,资金运动中不同阶段的运动划分为投资财务、生产财务、商业财务、可称作“特殊财务Ⅳ”,旨在反映资金分阶段运动的特性。
《企业财务学》以企业“财政一般”作为研究对象,由于“企业财政一般”具体化为资金筹措、使用、回流及资金运动成果分配等阶段和环节,所以《企业财务学》必须讨论企业资金筹措、企业资金如何有效使用、企业资金怎样顺利收回和增值并实现合理分配等内容。现有财务学的构架应当改变,只有这样,理论才不会脱离实际,理论才能有助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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