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5 11:04 来源:胡忠毅
摘要:我国自实施财政税收改革体制以来,顺利完成了财政支出体制的优化,预算体制的优化,税制转型等任务,其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为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那么在现如今的国内经济环境和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深化改革,同时如何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都是需要进行深度的讨论。本文着重从以上几个方面讨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与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应从哪些方面深化改革的问题。
一、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与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财税体制改革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宏观调控,维持经济秩序的稳定,能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同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重要保障。
至今,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一)财政支出体制的优化。促进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财政绩效管理制度的深化改革,在陆续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中,以集中采购为特征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及财政绩效评估等改革措施逐步提高了财政管理的效率。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完成将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随着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了政府在公共基础建设、社会服务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其中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尤为重视,促进了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农业方面,深化农村税制的改革,加大农村的财政投入,推进农村行政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等体制的综合改革,投资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了农村的公共服务事业。
(二)预算体制的优化。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监督体制的有效性,通过部门预算制度、单一账户制度和收支两条线额度制度提高了预算体制的效率,加强其规范性。扩大预算管理体制的范围,建立健全了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三)税制转型。完成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的新流转税体系,完成了从具有计划经济特色产品税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流转税的转变,维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稳定上升,提高了各级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建立并完善了分税制体制,优化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增强了中央的财政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补助力度,利用税收返还等一系列制度缓解了落后地区财力紧张的难题。
二、现有财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由于具有国家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性特征,从而不能完全的顺应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集中强调了国家宏观调控,或者财政收入的体制的改革完善,忽视了支出体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结构急需转变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便迅速暴露出来:
(一)现如今建立的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税收体系存在缺陷,非税收入没有纳入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税种不健全,一些能够调节社会分配功能的重要税种没有加入财税体制中来,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增值税和所得税类型设置不合理,不利于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没有重视资源与环境税,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没有纳入国家财政收入的范围。各级政府收入分配大部分呈现向上集中趋势,导致财力不均衡,各级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分税制体制安排中,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不尽合理,作为中央税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既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分配。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只在中央与省之间建立比较规范的分税制体制,而省以下却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体制,这一点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二)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突出,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状态比较严重。各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过于僵硬,无法应付复杂多变得财政事物,经常出现政府财力与职能不相匹配的情况。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结构不合理,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期特性,不能同时平衡纵向财政和横向财政。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比例大,既无法达到横向均等化,在加上地方收入分布不均衡等,还扩大了区域不平衡。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在规模上走两个极端,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主观随意性很大,负面作用大,使用效率低。
(三)预算体制改革不完全,需要进一步深化。现行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小,导致资金挪用现象严重,而缺乏中长期预算或周期预算的年度预算,具有顺周期作用,不利于宏观调控和国家的发展规划不适应。同时,预算体制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使得预算审核与审批失去本身应有的意义。
三、深化我国现有财政体制的构想
(一)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平衡合理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一是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适当分担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在合理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例的基础上,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包括地方税种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以及必要的债务融资权,为地方财政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完善现有的税负结构,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能促进社会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一是要提高直接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比例,逐步改变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合理调节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向“双主体”的税收体系转变。二是要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调整宏观的税负水平,在确保政府规范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扩大预算管理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三是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及时开征物业税,推进资源、环境税收体系改革。四是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统筹区域发展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推进税收优惠制度及相关改革。
(三)建立健全支付方式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的科学支付体系。一是要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地区人口、人均占地面积、人均收入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
(四)结合新农村建设、兼顾城乡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力度,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一是要加大对农村的生产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国家财政对农村建设的支持。二是要加大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为主的社会公共建设的投入,加大对科学创新,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
(五)深化改革财政预算体制。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和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要扩大国家预算覆盖范围、健全完善复式预算体系。国家复式预算体系应该包括经常性预算、资本性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尽量把政府的所有涉及财政性收支的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
(六)围绕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一是建立转移支付的稳定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和省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稳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法。三是加强和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完善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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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康、赵全厚,中国经济改革30年:财政税收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5.
[3]王恩胡,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宏观经济管理.2009年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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