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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和爱人因为所在国企改制分流而双双下岗。下岗后,我们夫妻二人在当地开办了一家小五金商店。当地国税机关给我们核定月销售额4500元,每月申报缴纳180元增值税。我们按时纳税,诚信经营,税务机关也没找过我们什么麻烦。
2004年年初,国家照顾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把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即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不再缴纳增值税。我的小五金店由于核定的月销售额是4500元,达不到起征点,所以也就进入了免税户的行列,被税务机关称为“点下户”。成为“点下户”之初,我们打心眼里感激国家优惠政策的照顾。但是,现在我也遇到了过去没有的困惑。
一是税收管理员的服务没有了。过去,税收管理员经常来问我们在办税方面有没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并热心帮助解决纳税和领用发票中遇到的问题。但现在,我们好像被打入了“另册”:因为不用纳税,税收管理员认为服务不服务没有关系。有的税务人员甚至说:“征收和管理不分家,你们达不到起征点,所以也达不到‘起管点’。”
二是用发票不方便了。过去我有一个企业客户,每月总能从我的店里进个千儿八百的小五金。由于他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所以他要求我向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的小店没成为“点下户”时,我可以凭购货合同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在我的店成了“点下户”后,我再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时,工作人员却说不能再为我代开了。他们解释说我是“点下户”,由于增值税发票的链条作用,“点下户”不缴税就不能代开专用发票。
对此我感到十分困惑:国家推行提高起征点政策,产生了我们这么一批“点下户”,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得到照顾,尽快发展起来。我们也想让生意越做越大,也想让效益越来越好,让销售额尽快达到和超过起征点成为“点上户”,为国家多作贡献。可为什么现在我们享受了优惠,经营却反而不好做了?我们虽然不缴税,但我们也要和税务局打交道。因为我们做生意还要用发票,有税务方面的问题还要咨询税务人员,税务部门不能因为我们是“点下户”就不给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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