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外购石脑油如何抵扣已纳消费税?

来源: 财会学习 编辑: 2009/07/28 09:43:27  字体: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化工生产企业,外购的石脑油在进一步加工、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同时生产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外购石脑油已纳消费税如何抵扣?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五条的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出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外购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2003年、2004年、2005年年平均收率,将计算出的年平均收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责任编辑:Sylar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