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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公司属于一家外资企业,现因原所使用的设备已经老化,需要对其进行更新。由于设备所应用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不知在不办理增资手续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退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第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上述外资企业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之外购买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优惠。但如果该企业情况符合下列规定的,仍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第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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