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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角度的增值税转型效应分析

来源: 周瑞 编辑: 2009/09/02 17:20:30  字体:

  前,我国正处于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关键时期。增值税转型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笔者在介绍我国增值税演变过程的基础上,着重从微观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我国增值税的演变与转型

  我国1982年发布了《增值税暂行办法》,并于1983年1月1日开始试行增值税。1994年进行了大规模的分税制改革,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建立起新的规范化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格局。

  分税制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简化了税率档次,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的机制,在税制和管理的科学化与国际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而没有一步到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有其历史原因的。第一,稳定财政收入。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纳的税额,扩大了增值税的税基。第二,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而且极不平衡,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占的比重较大,为了兼顾这些企业,同时为了扩大社会就业量,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较为适宜。第三,当时我国宏观经济态势是投资过热,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可以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起到了政策导向作用。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10年之久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率先在东北地区启动,通过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降低了部分重要行业的税收负担。实行试点的当年,东北三省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

  2007年1月1日起,在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 000多户企业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到年底共计为这些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推动了中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有利于自主创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二、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降低固定资产成本,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23%,这一税率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因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即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从而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利润。对于同一个企业,生产型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则大于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生产单位开票就要交税,甚至发货就要交税。也就是说,生产单位货款并未收到就先垫交了税款。并且,货款总有一部分永远不能收回(呆坏账、储运损、陈旧报废等)。因此,增值税转型之后,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发生变化

  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远不止于机器设备的计量方法、增值税缴纳方法与折旧政策等方面,由于增值税与所得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将增值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因此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该资产日后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到各期的成本、经营成果以及所得税的核算与缴纳,增值税抵扣额的变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以及资金的时间价值等。

  (三)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其价值变动必然会对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引起资产负债表内相关项目的变动。如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等。

  2.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直接影响: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会导致当年利润大幅上升,但以后各年的利润不再受增值税影响。间接影响:投资当年,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经营收入可能有所增长。但同时固定资产的增加导致折旧费用上升,财务费用也可能由于贷款的增加而上升,从而抵销了部分由于增值税抵扣所带来的利润上升。而以后各年的利润状况则主要取决于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报与折旧和财务费用之间的关系,对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其利润在投资的最初几年不见得上升。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直接影响: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不再受增值税的直接影响。间接影响: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除了受增值税抵扣影响而大幅上升外,还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使净经营现金流入有所增加,但当年的投资现金支出一般会高于生产型和收入型增值税,融资现金流中的利息支付也会有所上升。以后各年的现金流变化,取决于新增固定资产对经营现金流的增加作用与利息支付及债务偿还所支出的融资现金流之差。

  (四)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1.企业设备投资与配套投资将大幅增加。因为进项税额抵扣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使企业的投资倾向于能够带来进项税额抵扣的设备投资。另外,转型降低了设备投资的回报要求,企业的设备投资计划通过可行性分析的可能性增大。

  2.企业的投资周期会明显缩短。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的政策,增值税转型政策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这样,企业设备、技术更新的加快自然会带来企业投资周期的缩短。

  3.企业投资行为会主动跟随国家政策。但是,企业也会做出一些取巧行为,如,企业的投资时间将会有意选在转型开始之后。这些行为会给转型政策的推行及其效果带来影响。

  (五)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将间接增加企业筹资。企业投资规模的增大,必然刺激企业的融资活动。设备投资所需的大量资金,企业除了利用已有积累及内部融资外,一般还需要通过发行新股、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外部筹资活动来筹集。

  (六)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带来企业投资增加,可能会使企业当年相关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等)恶化,但是在以后年度,随着投资效果的逐步体现,财务指标可能好转,并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同时,增值税转型使企业设备投资增加、设备更新加快、生产工艺改进、生产规模扩大及经营种类增加等,这很可能引起企业的产品质量、数量提高,产品成本降低,市场竞争力增强,最终使利润增加。

  (七)对企业分配的影响

  企业增加投资,虽然可能会带来收入与利润的增加,但是同时导致了企业自身积累的减少。而企业实际的利润分配额度,取决于现金流量状况。在投资当年,由于转型会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从而减少了现金的流出,但转型刺激企业增加投资力度,增加现金流出,两者相抵以后,企业总的现金净流量反而会减少。因此,企业不会因为转型而增加利润分配。

  (八)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固定资产耗损越快的行业,其受税制变化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越多;固定资产回报率越低的行业,受税制变化的影响越大;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将为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企业带来实惠。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这些行业为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支付高达17%的增值税,增值税改革后,企业承受的投资负担将迅速降低,从而有利于这类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相反,消费型增值税不利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

  三、增值税转型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1.固定资产存量问题。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税额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会出现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在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在同等条件下兼并企业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或者把原有的固定资产卖给关联企业,使原有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税款得以抵扣,存量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政策名存实亡。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建立严格的购置固定资产制度,从企业管理层面加强宏观控制,以避免投资过热和重复购置的现象。同时,对固定资产存量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对所增固定资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待时机成熟,再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样,即可减轻财政收入的压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是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

  2.对无形资产的抵扣的处理。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并没有包括对无形资产的抵扣。无形资产的计价十分复杂,如果按现行的会计制度,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进入成本,自制无形资产以自制成本进入生产成本,前者所对应的抵扣税额要比后者对应的税额大,这将削弱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笔者认为对转让无形资产可按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基本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形资产开发所耗用的外购材料很少,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自行研制和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不予征税,这既能鼓励企业创新,又可以简化税收征管。

  3.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平衡问题。实行增值税转型后,基础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税负会下降,对于此类企业可以取消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传统技术加工工业则应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不同类型企业间的税负平衡。

  4.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衡问题。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笔者认为,还应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标准,将部分纳税额较大、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人员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兼顾公平。

  5.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引起“畸形”消费,从而产生一些新的征管漏洞。由于转型后新增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一些企业认为这等于是固定资产变相降价17%,这样部分企业可能将有限的流动资金用于消费类而不是生产类固定资产,有违改革的初衷。笔者认为应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严格审查企业的行业认证,强化日常监督,尤其是抵扣发票的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种偷税行为。

责任编辑: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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