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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仅是税收的问题,还涉及到国家的财政安全和经济安全。因此,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至关重要。而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着各种问题,税收部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同时经济模式也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各种经济因素随之也开始了多元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税收而言,也意味着其税收主体也开始了多元化进程,税收政策也随之做出调整,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也对平衡社会财富分配起者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平原则上存在缺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方面,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税收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取得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在税收制度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要体现着法律的威严。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的一种,在征收的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同时在法律的角度上直接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是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比如在税收来源不同时,个人征缴的所得税就有所区别,比如甲方每月收入来源单一固定为3400元,而乙方收入来源多样,工资1200元,另外的劳务费1000元,以及其他收入1000元,则前者必须缴税,而后者却不用缴税。此外在收入性质与劳务性质上,也存在不平等的状况,比如彩票收入与实际工资收入的税率不一致,导致同样数额的收入,缴纳的税费却有差异。此外在确定缴税主体的问题上,也存在不公平现象。比如甲月收入3000元,乙收入也是3000元,二人工作性质一致,但是甲家庭成员为6人,具备劳动能力两人,而乙家庭人员为3人,具备劳动能力人员2人。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上,甲乙两人所交的税款一致。这对甲来说是不公平的,毕竟甲要承担的生活压力明显比乙重,而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上,却与乙承担一样的义务,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具有不公平性。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严重流失。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个人收入也在飞速的高涨,这些年来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例迅速得到提高,目前占到GDP的70%左右。个人收入的提高就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坚实的税源基础。为我国的财政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然而,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却存在着税收流失的严峻形势。被税务部门称为税收征管的“第一难”,被老百姓戏称为“征的不如漏的多”。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很大的漏洞,许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偷逃税款的征缴,偷税、漏税、逃税的情况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娱乐行业的明星,真正按其实际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少之又少,对个人收入的上报存在明显的欺瞒行为,以前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刘晓庆案为例,就可以推测中国的娱乐行业的偷税漏税情况有多严重。而这只是冰山一角,在其他行业也存在这种状况,比如体育界,运动员的个人收入不透明,在个人所得税的收缴上,税务部门又没有强有力的政策,这直接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按照预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份额应当在18%以上,但是目前却远没有达到这个数目,而在西方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都在30%左右,可见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严重,这给国家的财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了税法的权威,影响到按量缴税的公民纳税的积极性,这不仅是财政的损失,更对是社会道德、国家法规的破坏,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极为不利,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将会有大幅度的提升,而假如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上存在漏洞,那将影响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这又反过来直接影响到大多数公民收入的提高,无法实现全面小康的伟大目标。因此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流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国,也不利民。
(三)税收制度不完善,个人责任意识淡薄。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种法制的建设还不够健全,法律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漏洞,这直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由于个人所得税在制度上的漏洞,导致缴税人或代扣代缴人采用化零为整、虚报冒领的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也不够完善,例如对一些应收所得税的起征点、扣除费用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造成某些所得税的起征点过高或过低。同时加上税收人员的工作态度以及素质问题,使得许多违法分子将收入化整为零,分散成多次收入领取,或者是以几个姓名虚报个人收入,提供虚假的收入数据,冒领本属一个人的收入等欺诈手段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制度的不完善是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个人纳税意识的薄弱,社会责任淡薄,是直接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重要原因。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民,没有认识到纳税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完成自己纳税的责任,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涉及到国家财政安全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纳税是每个公民享受社会福利的基础,没有国家的税收安全,财政的充足,社会保障就无法实现。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为国家的税收做出应尽的责任,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是一个合格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社会责任心,职业道德的体现。然而,由于我国税法的宣传不够,对公民税收教育的不足,以及公民个人素质的缺陷,导致我国有许多有纳税义务和责任的公民,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是为个人一时的私利而偷税漏税,甚至用各种非法手段隐瞒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致力于税收的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法面前也应该是人人平等,因此税务部门应该加强税法的制定,通过税收制度的完善,改变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不公平的现象。首先要在法律E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必须以公平为原则,在税收的具体执行上,以全民平等为基调,努力创造一个平等的税法体系。当税源不一致时,应当考虑实际收入的数额,实行按实际收入定税的规定,以此来定税收的标准,避免收入一样而税源不一致导致的纳税标准不一致的弊病。在多收入来源与单一收入来源问题上,也应当公平对待,按实际收入额来确定缴税的数额,而不能看单项收入是否达到征收点,要看全部的收入,这样才公平,也能抑制各种通过化整为零,来逃避税收的现象。
此外,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来看,虽然各种税收项目繁多,但实际上真正起作用的只有工资、薪金的所得,由于目前我国在这两方面的税收,实行强制性的缴纳,有比较完善的代扣代缴课征管理制度,使得这两项在税款的征收上比较成功。但是其他各项个人所得税,许多是国家规定暂不征收的,因此造成法律规定上的混淆点,对于我国规定征收的税收项目缺乏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最后造成税款的流失。而根据我国目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来看,只依靠工资和薪金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的高收入人群,都是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收入的,比如股票等有价债券的投资,股份分红,利息分红等,这些收入才是高收入人群主要的经济来源,而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对这些人群的这些收入分析明显不足,导致应收税款的流失。而这样一来,本来应由高收入人群担负的个人所得税,就转嫁到了中层收入的人群身上。从公平的角度而言,这对收入明显少于高收入人群的中等收入人群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他们占的社会财富不如高收入人群,但是所承担的税收责任,社会责任却重于他们。所以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应对收入过高的人群进行有效的调节,使社会财富分配趋于合理化,形成一个好的税收环境。
(二)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对于偷税漏税分子而言,必须加以惩治,才能有效遏制非法行为的发生。首先,在法律上,要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惩罚力度,以便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税收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不能姑息养奸,对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行为坐视不管,应当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监督,扩大执法的范围,着力清查高收入人群和特殊人群的收入状况和纳税状况,不能受各种社会关系和势力的干扰,应当保持税收的独立性,一经发现问题要及时从严处理。此外,要对税收入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加强税收队伍的素质,从执法的角度上,全面加强税收队伍的执法能力,同时加强清查各种偷税漏税行为的侦查能力,着力培养税收队伍的反偷税漏税能力,从执法方加强控制,杜绝各种腐败人员的加入,纯洁税收队伍。
(三)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由于我国的教育水平不够发达,导致公民在思想意识上存在盲点,对税收制度不了解,对相关的法律不了解,没有认识作为纳税人是光荣的,没有意识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因此要让公民知道,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在缴纳税收的同时,也是在享受税收带来的各种社会福利。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税法宣传,宣传税收知识,特别是针对高收入人群,要全面的进行教育。其次,要重视对未来可能成为纳税人的人群进行提前的教育宣传,从思想上改变他们的纳税意识,提高他们对纳税的责任感。再次,对税法的解读要清晰明了,不能制定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看懂的法律,这样不利于税法的普及,也就不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宣传,要让法知于民,民行于法。从制定到宣传,再到接受应当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三、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利国利民。因此,必须认清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这样才能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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