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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税实现地税收入较快增长

来源: 陈富成 张明德 编辑: 2010/04/15 10:50:28  字体:

  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并贯穿于组织收入的各个方面及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完成税收任务的核心手段。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核心工作理念之一便是“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地税工作的灵魂”。本文试着从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角度作简要探讨,力求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达到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加快地税收入增长的目的。

  一、面临的现实矛盾

  (一)政府税收行为。

  由于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不足,在组织收入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挖中央税收、保地方财力。在税收问题上,地方本位主义严重,不少地方保护、纵容偷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有些政府急于发展地方经济,体现政绩,违反经济规律,急功近利,以权代法,干预税收工作,揠苗助长,不利于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潜规则。

  1.税收计划大于法律。虽然近几年,全省各地以计划为导向的考核模式日趋规范,但由于地方财政的支出比较刚性,导致各地税收计划仍然采取基数法,“以支定收”,即按照上年完成量加增量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地方经济实际发展情况下达,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偏差。由于在实践工作中税收计划的刚性非常强,依法治税的地位会屈从于保任务,导致“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等行为的发生。

  2.税收制度外竞争。为完成税收任务,体现地方经济发展成果,在长期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各级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默契的税收制度外的竞争,通过税收返还,税收奖励、税收折扣等形势吸引辖区外纳税人在本地立足生根,或将辖区外发生的税款转引过来,严重虚增收入水分,扰乱税收征管秩序,侵蚀税基,违背了税法公平原则,严重地破环了依法治税环境。近年来,我省一些市县在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车业和公司等经济税收大幅增长,发展速度可谓“相当快”。

  (三)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

  目前,受现行税制、征税努力程度、税收文化等的影响,我国大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相当淡薄,对税收所持的态度不端正,表现为自私不遵从。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地偷逃税款,偷逃税行为相当普遍,并不觉得可耻,甚至还会引以为荣。同时,由于不知法,不愿花时间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因此不能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不自觉办理纳税登记,在农村还存在较多的漏征漏管户。

  (四)税收执法水平不高。

  一部分税务人员由于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矛盾。同时,由于广大纳税人法治意识在增强,社会各界监督力度在加大,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税务人员担心出现执法错误,被追究责任,在税收执法时存在畏难情绪。极个别税务干部不依法征税、照章办事,而是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甚至与违法犯罪分子相勾结,从事偷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和成因分析

  (一)财政体制不够完善,加剧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矛盾。

  新的税收体制将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较少。为了解决改革开放和发展中碰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客观上迫使地方政府在税收上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做法,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地方财政预算分配体制不完善,税收计划任务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很难体现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了“藏富于民”和“竭泽而渔”的鲜明反差。

  (二)依法治税的人文环境尚未真正形成。

  长期以来,因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思维方式还是停留在权大于法和情优于制度的观念上,在法律面前没有真正体现出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部分执法者认识不到依法治税的重要性,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公民的纳税法律意识薄弱,存在着许多错误认识,不少的纳税人成为了“法盲”,偷逃税行为屡禁不止。社会整体信用下降,非诚信纳税支付的失信成本过低,诚信纳税的荣誉不高,也是造成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税务执法制约不力。

  目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关键原因还在于我们缺乏过硬的“内功”,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还是业务培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系统、不扎实、缺乏针对性、实效性问题。部分税务人员对学习不够,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执法偏差,执法较为随意。同时,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近年来,税收执法的不透明,使社会这一外部监督力量对税务执法人员的监督难以到位。在内部中,政务不公开,渠道不畅通,下级难以监督或不敢监督;有关监督规章制度不细,执行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利于监督:专门监督机关重事后查办,轻事前防范等。这些都严重防碍了组织收入工作的依法开展。

  三、坚持依法治税,促进地税收入较快增长

  (一)科学制定税收计划。

  在我国现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税收管理水平基础上税收计划仍将长期存在。因此,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思想,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税收计划要服从税收法治这一原则,两者共同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另一方面,在准确分析上年实收数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速度、税收弹性系数确定当年税收增量,综合考虑重点税源变化趋势和政策性增减收因素的影响,尽量使税收计划接近税源实际。

  (二)提高征纳双方的遵从意识。

  在整个税收工作中树立起税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一方面,纳税人有要积极了解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水平。另一方面,税务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大纳税宣传力度,强化内部监督,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使征纳双方形成“征税遵从”和“纳税遵从”意识,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自觉遵守税法、自觉履行税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快代征网络建设步伐。

  近几年的实践工作表明,从资源税委托保安服务公司和煤炭局、建筑安装税收委托城市投资开发公司、车船税委托保险公司代征,到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等,地税的代征网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8年,我市资源税增长18.8%,车船税增长382.9%,二手房税收增长76.4%.2009年1~6月份,建筑业税收增长49.9%.进一步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地方税务机关与司法、工商、财政、国税、银行、国土等执法部门协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借助这些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征管合力,共同构筑依法治税的新防线。

  (四)坚持走信息化管理道路。

  信息化是税收征管专业化的前提和基础,征管工作的制约与监控,只有依赖信息化才能实现。加强信息化建设,能降低人为的税收风险,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提高征管效率。2005年,江西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系统顺利上线,率先在全国地税实现了征管信息数据的省级“大集中”,初步构建了符合江西地税实际的现代管理机制。实践证明,我市2005~2008年共实现地税增量13 740万元,至2008年末,我市地税收入规模达到21 691万元,增幅达到49.3%,提前两年实现“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据测算,有相当一部分增量来自信息化系统水平的提高因素,“人机共管”的效率得以明显发挥。进一步完善当前税收征管业务软件系统,减少漏洞,加快相关业务模块的开发和使用;实现系统内与系统外数据的便捷交换,提高地税与工商、国税、银行、公安、法院、土管、房管等部门信息的共享度。同时,进一步提高系统的查询、分析、监控职能,使信息化建设逐步走向专业化,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有力地支撑,加快推动依法治税进程。

  (五)加强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作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推行纳税评估,既可以有效防止纳税人偷税行为的发生,又可以提前发现纳税人存在的涉税违法违规“苗头”。同时,还可以督促税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达到以制度管理人的目的。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有效的评估机制,细化、量化各岗位职责,选取业务素质较高的税务干部组成纳税评估专业队伍。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调查,灵活分析,采用科学的评估体系,运用参数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评估对象的经营活动,分析申报资料中存在的疑点。通过进行有效的纳税评估,既可以促进征纳和谐,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也可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六)强化以票控税。

  发票管理是税务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几年的征管工作表明,加强“以票控税”的源头的管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建立一套完整的发票管理与税收征管相衔接的科学制度,以制度为突破口,以办法为依托,使发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遏制税款流失。同时,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特别针对一些管理难度比较大的行业,如房地产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尤其要做好“以票控税”工作。通过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和扩大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建立和完善发票违章举报有奖制度,并进一步加大发票检查和处罚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发票管理,最终达到以票控税、以票管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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