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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现状与改革措施的探讨

来源: 丁金平 编辑: 2010/11/16 14:04:52  字体:

  【摘要】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向社会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物资财富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的税制存在很多问题,本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措施并加以阐述。

  【关键词】税制改革 税收 税负 措施

  代快报报道:江苏省07年有10929户纳税人被检查,查补税款11.58亿元,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要属南京龙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南京龙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主营餐饮、浴室、棋牌和兽药销售。税务部门依法查补其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共计925.36万元。深圳两起偷税大案曝光,廷苑酒店逃税3411万元。15万张揭阳制假发票在深圳贩卖;荔湾广场开发商10年内恶意偷税逃税过亿元。广州市海珠区鑫之泉宾馆偷税九成的案件,广州市最佳拍档广告公司重复偷税。明星偷税中,北京补缴个税6000万元,长沙查补税款2000万元,广州管住高收入者50万元……

  这些案件只不过是众多偷税逃税案件的缩影。为什么有那么企业、那么多人偷税、逃税呢?我想原因是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健全,因此进一步进行税制改革刻不容缓。

  1   税收的意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向社会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物质财富(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就占了90%以上。因此,税收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是统治者借助国家政权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工具,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支柱。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税收即苛捐杂税,它包括恶税和善税,正当、合法、合理即为善税;否则即为恶税。税收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点。

  2   我国税制的现状

  2.1 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比如说个税起征点的背后,更多地折射的是我国的税收管理问题。现在有一种倾向,但凡某个领域出现什么问题,似乎征税就是唯一的解决良方。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奇怪的税种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出现。为了解决房价高涨问题,我国出台了大户型保有税;为了抑制过热的股市,我国提高了印花税……结果如何呢?不用说谁都知道,税收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增加了财政收入。

  2.2 民众保障较少

  目前我国的流转税的税收收入每年以20%——30%的幅度增长,但是广大民众的保障却比较少,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方面,有一部分人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甚至可以说根本就病不起,人民的健康没有保证。虽然08年到09年制定了一些改善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仍然犹如杯水车薪。

  2.3 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负税较重

  税收制度是国家的法律,理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扣缴,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工薪阶层成了税负最重的群体,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竟然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而高收入者反倒享受着多源扣除优势,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这就导致了一种格局: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可现在他们反而成为征税主体。

  2.4 法制监督不力,税制不健全

  2.4.1 思想素质上有错位的地方——偏差

  一是国家征税全部是政府征税,公民纳税只是义务。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税,是为什么的需要而征税,无人考究。对于征税是谁来取,谁决定取,谁应该取,没有法律的制约。没有法律的制约,也自然会出现问题。而西方国家征税的理念是——在法律上国家和公民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一种交换理论。

  二是税收的三性(三个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我国税收的特点。而公平的税收本身要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公民的私有权即公民的财产私有权问题,税收应是一种协商的结果。外国的税收是一种协商,是通过双方谈判才形成的一种制度,是自然纳税,是一种真诚的提高,他们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不要防碍公民的生产和创收。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却是对私人财产的一种剥夺,没有协商,我国税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能足额足够地增加国家财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2.4.2 税收征收没有运行法制的职能。

  我国二十几种将近三十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制度,其他税种都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强制规定而实施的税制。从法理上、道德上讲,“纳税人”应该不等同“交税人”。因为纳税人的权利有:一是要求政府有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要求纳税人有赞同纳税的权利;三是要求政府节减税收使用的能力。而我国的税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即使在《宪法》第56条中,也只有纳税人的义务,没有纳税人的权利,公民只不过是交税人而不是纳税人。

  2.5 税负不均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由于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是: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在数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1%,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5%,两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则差不多是小口径宏观税负的近两倍。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应该说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我国宏观税负,除了上述税费总负担偏重以外,在税负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大差别和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大型企业重于中小企业,内地的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重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等。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不相一致。

  另外,个人所得税现行实行的是九级累进税率,目前的税率也比较高,对非工薪阶层的高收入人群收入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使得一部分人群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有意隐瞒收入,以达到偷逃税金的目的,最终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还有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太低,加之又没有考虑人均收入,造成真正高收入的人的税收收不到,而中低收入人群税负重,以致怨声载道,更进一步深化了贫富不均的矛盾。目前,虽然起征点逐年有所提高,但赶不上物价的上涨的速度……

  3   税制改革的措施

  3.1 完善税收立法

  税收的立法权应该明确,通过人大会议讨论,应树立:公民是有一定权利的纳税人,而不是纳税的臣子的观念。

  税收制度的建立应讲求民主,国家税收与纳税人之间应该是一种协约,所以税收制度的制定应允许纳税人以比如听证会等形式,正式反映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讨论,税制改革更应该讨论,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税制应由它审议。财政税收应是政府行为,然后才是经济问题。而古代的税收——国王的权代,只能作为是人类文明发展史的传统与教训。

  3.2 讲求税负公平,减轻税负

  政府征税要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纳税人与政府之间要讲公平,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也要讲求公平;税制应减化,要树立便利原则;税种不宜过多,税负不能过重。

  解决措施有:调节贫富税制,真正做到高收入者收入“透明”,多交税,低收入者、人均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调节个人所得税,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而且幅度应更大一些,税率的档次不宜过多,大概二三个档次就行了,因它是直接税,直接影响到公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还要真正做到公开、公正,以避免由于 “一刀切”的税制所带来的恶果。

  3.3 税收的使用应以人民福利为依归。

  税收不单是要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也要将税收用得其所。如果税收不是真正用之于民的话,即使财政收入再多,也不是人民的福音。因此要让中国的税制民主,税收的使用应以人民的福利为依归,使人民能真正感到自己是真正的“纳税人”而不是纳税的“臣子”。

  3.4 加强法制监督

  (1)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包括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权力主体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法制观念,使权力的运行法制化。

  (2)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要随着形势发展及时制订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

  (3)依法治理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应逐步建立并完善修改、监督宪法制度;检查监督法律实施情况制度;审查和批准政府计划、预算制度等八个具体监督制度,以约束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总而言之,我国的税制进一步改革刻不容缓。最近,我国已经制订了一些措施来完善税制,比如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的征收率25%,减免了农业税,在政府官员腐败方面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建议政府官员收入公开,不准政府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我们相信:未来的中国税制将是健全的、公平的。

  参考文献

  [1]《个税不能成为“人头税”》.广州日报,2007,12,20.

  [2]《个税调整应走出“钱”思维》.广州日报,2007,12,25.

  [3]邵军,任洪水主编.《税务会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10.

  [4]唐晓,何俐俐主编.《税务会计》.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08.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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