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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在不断发展,生态环境却在不断恶化,环保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因缺乏规范的环保税制,人们的环保意识极其淡薄,环境现状令人堪忧。本文针对我国暂无环境税出台的空白,对我国新设环境税的背景及必要性进行具体分析和深入阐述,以呼唤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关键词:环境;环境税;必然性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人类共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绿色环境税收也应运而生,承担起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的职责。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开始深入探讨环境税收问题,并有美国、瑞典等国家出台了专门的环境税相应政策。在目前我国大力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特别是“十七大”之后,湖北武汉城市圈和湖南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家确定为“两型社会”试验区并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权,针对新设环境税开展研讨具有战略意义。
一、我国环境现状分析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产者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森林、草地过度采伐、放牧,导致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地退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发展迅速,致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大气、陆地和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人口迅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消费水平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从而造成环境污染。
“世界地球日”的特别报道中显示,中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环境监测以来,就整体而言,环境状态一直处于恶化过程,主要表现在:大气环境处于严重污染水平,我国约有1亿以上的人口每天呼吸不到清洁空气,因空气污染导致每年约有1,500万人患上支气管炎;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日益突出,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垃圾、放射性污染形势严峻;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城市垃圾超过了1亿吨,二氧化硫气体的排放量超过了1.4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超过了850万吨。燃煤、化工废气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国500多座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大多数都不符合国家标准;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使全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别是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近2/3的城市供水不足,50%的城市地下水源不合格,京津唐地区地下水含污染物百余种,有近2亿人每天都在饮用有害物质超标的水。这些数据多么触目惊心。近年来的旅游导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环境污染问题,那些以水而闻名的风景区总是游客甚众,人们花费重金、千里迢迢,飞奔而至却只不过是为了看一看那几池未被污染的清水,这又是一个多么让人无奈又悲哀的现象。长株潭地区是湖南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其环境质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该地区工业发达、交通便利、人口稠密、高楼林立,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区,但高速发展的经济同样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环境影响。
二、新设环境税的必然性
1、新设环境税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环境受损的必然要求。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在1991年出版的《世界税制改革的经验》一书中,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保税,认为传统的高消耗、高投入、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的发展,所以有必要从税制的改革,实行绿色财税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如前所述,不容乐观。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大多数自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而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又具有难以恢复性。过度开采和毫无节制的使用资源,会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尤其是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这就使构建中国绿色税收体系具有了历史使命感和民族责任感。党的十六大报告已提出,在新世纪我国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我国“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税收征管,完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制定鼓励节能的税收政策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由此可见,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适当手段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改革传统税收制度。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已刻不容缓,开征环境税作为绿色税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
2、新设环境税是筹措环保资金,健全我国环保税制的迫切需要。纵观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以保护环境为课征目的的独立税类尚未设立。虽然从1979年开始,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近20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也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并且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部分相关条款中对环保企业的优惠措施作出了规定,但这些相对于真正的绿色税收还有很大的距离,其中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我国资源税的对象只是矿产品盐类,没有考虑对于水、土地、森林、海洋等我国目前污染严重的要素进行征税,征收的范围过于狭窄;200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作了较大调整,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也调整了一些税率,基本体现了环保意识,但税制要素设置仍缺乏整体性和规范性,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对于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征收排污费的制度也存在控制力较弱,征收乏力的问题。尽管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也有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等,但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
总之,缺乏一个相对独立,能起到统驭作用的新型环保税类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一个明显缺陷。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有效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需要可观的资金投入,一般认为当治理生态环境污染的投资GDP的2%~3%时,环境质量会有所改善,而我国目前治理环境的投资占GDP的比例不足1.4%,投入资金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因此很有必要在条件成熟时开征一些与环境相关的专项税,以筹措相对稳定的公共环保资金。绿色税收制度面临着现行相关税钟的改革,但仅仅依靠改革现有税种并不能从根本上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更迫切需要新环保税种的设立,以筹措必要的环保资金,填补现行税制的明显空白。
3、开征环境税是实现我国税制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趋严峻,世界范围内的绿色革命方兴未艾。许多国家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与贸易保护结合起来,使环境问题与贸易措施挂钩,从而导致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据统计,仅2000年我国因受到绿色壁垒限制而减少的出口贸易额就超过450亿美元。由此看来,我们务必尽快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绿色税收制度,以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球范围内有许多国家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开征了环境税,建立了较完善的环保税制,根据Europe star 2003年9月公布的统计结果:2001年整个欧盟国家的环境税收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6.5%.美国不仅开征了二氧化硫税、噪音税等环保税,还及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现行税制进行“绿色”调整;挪威、瑞典、荷兰等国也相继采取了税收的“绿色行动”,开征了燃料税、塑料袋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固体废物税、二氧化碳税等。这些税种的开征,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有力地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之势。这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为构建中国“绿色税收”体系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有利于我们尽快实现与国际税收体系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主要参考文献:
[1]IMF.Controlling Pollution:Using Taxes and Tradable Permits,2000.
[2]武亚军。绿化中国税制若干理论与实证问题探讨。经济科学,2005.1.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
[4]杨金田等。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与DECD比较[C].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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