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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食堂外包模式比自供模式显然具有更大的效率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笔者认为,充分运用高校对食堂拥有的各种权力和利益,周密监控,适时适当地给予权、利的让渡,是规避风险、确保安稳、提高师生满意度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食堂;外包;让渡;风险
现在,高校食堂对外发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资商投资建设食堂后对外发包,办法是由学校把食堂的经营收益权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投资商,然后由投资商对外发包,投资商获取投资利润,承包经营商获取经营利润;另一种是高校自有食堂对外发包。现在的发包有别于20世纪80-90年代的甩手式承包。现在采用的一般是“目标管理”的合作模式:承包经营商接受学校设定的安全卫生经营管理及师生满意度等目标,高校则履行监督协调等管理职责,双方共担责任、共享利益、共御风险。
一、高校食堂外包的效率优势
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目的是逐步剥离计划经济体制积淀下来的庞大的行政后勤系统,实行市场经济下社会化的后勤服务,以减少投入,提高效率,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从这一目标来看,食堂外包模式比自供模式显然具有更大的效率优势。自供模式就是高校自办食堂,目前大多是高校所属的后勤实体自办食堂。由于后勤实体的高校所有制、管理人员的行政任命制、管理模式的企业化和员工身份的复杂性(事业编制、合同工、集体工、临时工)之间的矛盾,自办食堂往往管理人员多,员工平均工资远高于所在行业平均工资,采购、保管、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漏洞较多,固定资产过度购置、使用,浪费严重,成本远高于社会企业所办食堂。
高校食堂客源稳定、就餐人数多、需求相似且价格低廉,最需要也最适宜的是低成本经营思路,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薄利多销的营销策略。而社会餐饮企业管理人员少,员工工资标准符合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采购保管、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漏洞少,固定资产投入恰当,管理精细,浪费较少,他们的生产效率当然要高于后勤实体的生产效率。
二、高校食堂外包模式下的风险
资本的天性就是追逐利润。对于高校食堂来说,无论是自供模式还是外包模式的经营者,都有逐利的动机,但相对于自供模式而言,外包模式下的风险因素更多。过去人们说,全国的安稳在北京,北京的安稳看高校,高校的安稳看食堂,原因就在于此。报告显示,“2007年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为117起,中毒3 773人,死亡6人。其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学校食物中毒总数的47.01%和59.42%。学校食物中毒主要发生在集体食堂,主要是以食物污染或变质以及加工储存不当引起的中毒为主”。
(一)逐利动机过强的风险
集体食物中毒的起因一是食品原料不卫生;二是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有问题。外包模式下,尤其是在融资建设的食堂中,由于投资商投资额大,投资回报期长,所以投资商为了在固定的回收期内尽快回收成本并获取利润,他们一般选择在固定时期内回报额最高的经营商承包。而承包经营商在对投资商高额的回报和自己逐利动机的双重压力驱使下,会尽量降低总成本、提高售价以谋取较高利润。1.在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中,他们往往不顾质量甚至不讲安全,只顾价格低廉,致使劣质甚至带病毒的原材料进入库房。2.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易于产生病菌。3.在销售之后,对该销毁的剩余食品没有销毁,对该妥善保存的余料没有妥善保存,致使病毒产生。4.偶然也有人为投毒事故的发生。
(二)质量低劣的风险
质量低劣的风险包括:1.原材料质量差必然带来食品质量低劣。2.加工过程中原材料配比降低,也是常见的质量低劣现象,如荤菜中降低荤料比例,提高素菜比例。这对于营养尤其是蛋白质需要量大的青年人来说,同样是不能忍受的劣质食品。3.加工过程中工艺粗糙产生的质量低劣,如口味过咸、过淡、过辣、过苦、过酸、异味等。
(三)管理混乱的风险
社会餐饮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大多为家族式管理,经常是以家庭成员为主组成管理队伍,员工中的骨干成员也以家族成员或亲友为主。家族式企业的优点是互相了解、易于沟通、诚信度高、凝聚力较强。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包括:1.有意无意干预管理事务者多,政出多门。2.人际关系复杂,矛盾纠结,任人唯亲,制度不严,使员工思想与工作混乱。3.家族成员依仗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一般在薪酬分配中都有较高的期望。一旦期望不能达到,便产生怨恨心里,碍于面子关系,愤怒得不到宣泄,就可能导致怠工、贪污甚至投毒事故。
(四)态度恶劣的风险
食堂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集中、工作环境较差,销售人员大多来自农村或城镇下岗工人,其中个别性格修养较差的员工面对个别态度恶劣的学生,容易产生对立情绪,发生口角甚至斗殴,引起青年学生的公愤,发生群体性抗议事件。
(五)“自己人”寻租的风险
外包模式下,食堂经营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很容易主动向学校食堂管理者行贿,而由于制度不够严格、管理者素质有限,管理者也比较容易发生寻租现象。这样非常容易带来以上的风险,最后致使学生群体性事件或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
三、高校食堂管理中的权利分类
高校食堂经营管理主要牵涉到以下十种权力与利益的运作。
(一)进入退出权
对进入食堂经营者,学校可以设立相应的资质条件,如企业(个人)注册资金、资质、技术等级,行业从业时间及荣誉,风险抵押金,经营承诺等。一般来说,门槛越高,可能进入的企业(个人)越少,但其资信可靠性和合作诚信度越大。反之,对于不能守法经营、履行合同或者发生了严重责任事故的商家,学校可以要求他们提前退出。同时,还要建立商家正常退出机制。
(二)人员选择权
人员素质高低决定其经营成功的程度:人员素质越高,工作胜任度越大,成功几率越大,风险越小;反之亦然。高校对于食堂员工都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相应的标准。同时,在外包模式下,还应当关注并督促食堂经营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杜绝因劳资矛盾引发的恶性事故。
(三)采购控制权
采购控制首先是对食堂燃料原料包括煤、米、肉、油、面粉、食盐、干货、冻货、调味品及蔬菜等的进货渠道和价格的控制。只有保证原料合格,才能保证成品的合格。其次是对数量的控制,尤其是对荤菜类中的荤素原料比例的搭配。只有保证了合理的比例,才能保证营养的充足与平衡,保证合理的性价比。再次,价格的控制。外包模式下,经营者自己会尽量控制原材料的进价。只要渠道正规,学校一般不太干涉。
(四)菜品更新权
顾客的口味不断变化,菜品应该相应地调整。
(五)生产管理权
中式菜品的制作过程一般没有统一的生产、制作工艺,不同的厨师对同一菜品有不同的辅料配比、制作工艺、加工时间和火候,结果相同的菜品却有不同的口感。但对于食堂来讲,保证基本菜品的标准化生产、大众化口感,既可保证质量,也可保证销量。
(六)销售控制权
销售控制的目的不是销售总量的控制,而是份量、价格的控制。份量控制的实质仍然是价格的控制。食堂所服务的顾客是没有收入的学生群体,应该保证对他们的公益性。价格控制是保证公益性的有效手段,中低档菜品价格的控制是广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营养得到基本保证的关键。
(七)环境监督权
食堂必须有清洁的环境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八)经济收益权
作为投资和管理者,高校应该具有经济收益权,但因为食堂的公益性,高校一般没有从中获利。有些学校虽然收取了目标管理费或设备维修费,但一般也只是收回部分成本。在当前物价上涨严重的时期,这些资金仍然以补贴的形式返回给学生或(和)食堂。
(九)补贴分配权
学校食堂享受免税政策;国务院、教育部经常要求各级政府和高校给予食堂和学生一定的伙食补贴,并减免水电气等费用;2007年以来,教育部还拨出巨款补贴学生伙食费。高校对学生、学生食堂具有补贴分配权。在外包模式下,资金更多地补贴了学生,较少地补贴食堂。学生获得补贴后,具有更大的消费自主选择权。校内外食堂、餐馆竞争更加激烈。国家、学校的补贴因此获得更大的边际效益。
(十)竞争引入权
学校为了防止或减少垄断、降低价格、提高服务质量,一般会引入两家或多家企业来经营食堂,使企业之间产生竞争,促进质量提高、价格降低。
四、高校食堂外包模式下的权利让渡与风险管理
高校作为食堂的投资者、管理者,其投资、管理食堂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而是为了给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高校只能促使食堂提供优质低价的服务,获得学生对学校整体教育服务的认同,从而获得办学的美誉度。同时,由于高校对食堂具有垄断管理的部分条件,有些食堂同时具有地缘垄断和行政垄断。因此,外包模式下,学校能够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权利,适时、适当地进行权力与利益的让渡,严格控制各种风险的扩大和发生。
(一)高校及食堂管理者要转变观念,积极引进社会企业参与后勤服务与竞争
高校有一些领导觉得社会企业“无奸不商”,很难驾驭,又担心引进社会企业后,本校教职员工丧失创收的机遇,弄不好还会把学校的产权丢失,因而不肯把业务让给社会企业。其实,在比较成熟的法律环境下,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企业自律性的加强,社会企业中的绝大多数乐意守法经营并取得合法利润。如“上海市为高校服务的社会企业已超过120家,约占市场总量的34%,安徽省高校296个食堂,社会企业经营155个,占52.4%”。
(二)在设计食堂外包的合作模式时,高校要充分调查
高校要分析学校所处环境对学生就餐的影响,了解校内食堂所具有的固定资产、资金资源、就餐者消费资源及管理者人力资源。在此基础上,对我们掌握的权力与利益按照重要与可能的程度实行有条件的让渡。首先,对于进入退出权、采购定点权、销售价格权、环境控制权、竞争引入权、补贴分配权,任何时候都要牢牢把握,不可过多让给企业。如果校外餐饮业十分发达,而校内就餐人数较少,则校内竞争程度可以降低;相反,学校处于郊区,周围没有餐馆,校内竞争就要加强。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可以减少学校的收益、较多地给予学生与食堂直接的现金补贴,同时控制价格上涨幅度,保证质量不降低。而对于人员选择权、采购价格权、菜品调整权、生产控制权、高档菜品销售权则要更多让渡给经营者。这样既利于经营者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利润,又可减少学校的管理成本。
(三)选择社会企业时,高校首先应该全面考察、了解合作者的资信状况,通过公开竞标确定合作商,以避免因“自己人”的腐败寻租而引进不法商家
经营者确定之后,要针对食堂管理的各项权力反复协商,在确定让渡的项目、程度与比例之后,签署尽量完备周详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责权利。
(四)值得注意的是,食堂外包合同不是“即时交易”的合同,它“牵涉的时间长,交易双方的理性有限,不可预见因素多,无法将所有可能性及其解决方案都准确、清楚地写在合同里”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1.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管理日志、采购台账、销售明细账目,加强生产销售及环境现场监督,逐日登记检查情况,杜绝采购保管生产销售储存过程中的风险。2.管理者应该随时保持对物价涨跌情况、师生满意度、经营者与员工心态的关注,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适时适当地给予权力或经济利益的让渡,维持经营者正常的利润和员工良好的工作心态,确保师生较高的满意度,达到“零风险”的管理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2007年全国食物中毒报告情况的通报.卫办应急发,[2008]24号[DB/OL]www.moh.gov.cn.2008-03-05.
[2] 皮光纯.高校学生食堂如何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DB/OL]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2008-4-11.
[3] 王守军.高校后勤改革理论探索[A].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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