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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风险识别及处理

来源: 沈继银 刘金文 编辑: 2009/08/21 19:00:34  字体:

  【摘 要】证券公司在实现其自营业务的效率、效果和合法合规性目标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远比发行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复杂,风险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如何对自营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是证券公司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

  【关键词】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识别;风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所谓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证券自营业务包括自营股票买卖、自营债券买卖、自营基金买卖以及余股承购包销等。实质上,证券公司进行的自营业务是一种投资活动,其面临的风险程度大大高于发行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证券的风险性决定了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性,可以说自营业务利润高,风险也大。作为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之一,证券自营收入约占中国投资银行总收入的30%,但其风险却比承销和经纪业务大得多。自营业务的风险与利润并存使得其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如何对自营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正是本文所讨论的内容。

  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的划分

  由对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风险的分析及其产生的方式看,可以把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划分为八大类:

  (一)交易方式风险

  与一般投资相同,自营业务的交易方式主要有现金交易风险和保证金交易风险 (又称信用交易风险)。一般地说,现金交易风险较小而保证金交易风险较大。

  (二)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对投资目标、投资时机、投资对象、投资组合、操作策略以及与此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决定和选择做出错误的判断,引起投资决策或操作失误,导致管理不善或内控不严而使自营业务受到的损失。

  (三)经营管理风险

  证券自营的经营管理风险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因主观的经营水平不高、管理不善所带来的损失。

  (四)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使证券价格变得变幻莫测而造成一定风险,甚至导致证券公司自营亏损。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所谓自营业务的风险性或高风险特点也主要是指这种风险。

  (五)企业风险

  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其经营业绩下降甚至破产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六)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等,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而导致的损失。

  (七)利率风险

  利率的升降影响了股价也由此决定了投资者投资风险的大小。

  (八)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将持有的证券出售变卖以取得现金的速度快慢、难易而带来的风险。

  二、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的来源

  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是指在进行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证券公司发生损失,这种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

  具体地说,产生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风险的主要源头有:

  (一)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不合理

  (二)对所投资的股票缺乏深入的研究,对大势以及宏观经济的研判不准确

  (三)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丰富或越权操作,从而导致操作失败

  (四)工作人员假公济私、贪污公款或在盘中进行公私股票账户“对敲”下单,将公款转变为私有

  (五)保密工作失误,操作计划泄密,导致操作困难,成本上升

  (六)违规做庄

  所谓的做庄是指股票投机者大量买进某种股票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对其进行控制,故意抬拉股票价格,谋求获得高额利润。一般而言,要对某只股票进行控盘,庄家手上的筹码必须要达到该只股票流通量的40%以上。根据1996年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管理办法》中第22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总值的20%”。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可能在二级市场上操纵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然而很多机构都是在“分账管理,统一行动”的原则上来实现做庄的。

  (七)自营业务的资金来源不合规

  证券经营机构使用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高息吸收的存款、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账户透支)等从事自营业务,实际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额超过规定的比例,造成负债率高、资金成本高、收益差,特定情况下容易产生支付危机等风险。

  (八)自营业务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由于证券经营机构普遍使用他人股东账户从事自营业务,形成自营业务所使用账户比较分散,会计处理不规范,如将部分自营业务在其他会计科目反映,自营业务损益不入账或少入账,不按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违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

  (九)自营业务管理水平不高

  在自营业务的管理上,多数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资金、人员、账户上没有分开,进行混合操作。有的证券经营机构未建立有效的自营业务决策系统、调研系统、操作系统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自营业务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不高。此外,还存在盗用客户证券及卖空证券的现象,如变卖客户国债代保管凭证及在国债回购市场上卖出客户的国债等。

  三、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风险处理

  在对自营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后,就进入风险处理阶段。这一阶段可以说是风险管理的实质性处置阶段:对各种可能引发自营业务风险的原因分别采用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以控制,力图将风险对自营业务经营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的过程。

  (一)借鉴传统做法

  一般地说,国际上通用的、针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现状的防范措施有以下几点:

  1.强调证券投资业务及二级市场操作的整体性,强调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资金管理和调拨、统一核算。

  2.将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集中于公司总部的证券投资业务部门,置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之下,公司下属各营业网点、各分支机构以及公司的其他部门未经授权原则上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3.在制定自营投资业务时应制定各种量化指标和技术性措施。运用优化组合投资和技术性对冲保值等手段解决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投资组合,防止单一性投资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4.对证券投资业务部门实行授权经营制度,其工作对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实行项目决策、资金运用、实际操作、风险限额控制的严格约束与分离制度。

  5.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管理措施,提高证券投资业务部门组成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杜绝来自非市场因素的人为风险。

  6.建立有效的市场反馈体制和灵活、迅速、程序化的分层决策机制。决策由上至下贯彻实施,意见由下至上反馈汇报。

  (二)自营业务的整体性风险管理

  在了解和认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处理的国际惯例做法的同时,有必要对其风险处理有个整体性的概述,以便从更全面的角度对自营业务进行有效管理,以降低其风险。

  1.遵守法规,规范操作。1999年7月《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自营业务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对投资银行自营业务有如下的法律限制: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银行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不得有操纵市场行为;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公司10%以上的股份时,证券公司不得自营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2.加强自营调研与策划。自营调研与策划作为实施自营业务的准备工作或者说可行性研究,对于自营成败有着关键性的意义。随着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投资品种的日益增多,自营投资对象的选择余地也越来越大。因此,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应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周密的策划。

  3.实行自营分级决策。为尽可能降低自营管理与决策不当导致的风险,自营业务宜采取分级管理、分级决策的原则。自营决策可根据相应权限不同,分为三个层次:自营决策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层;分管自营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第二决策层;自营部门为第三决策层。每个决策层都有明确的职责与权限。一般情况下,不能越权行事。但在紧急情况下,有关人员可根据谨慎的原则自行决定,将有关决定作成书面材料保存,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审时度势,控制规模。自营决策者与操作者对市场大势的正确判断,以及选择适当的时机进出市场,是自营获利的关键。我国股市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个股齐涨齐跌,对大势判断正确,就可以看对个股走势。此后,随着股市的迅速扩张,个股逐渐分化,开始表现出相对独立的个性,但大势分析仍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对我国股票大势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宏观、微观经济形势、股市供求关系、政府对股市的调控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投资行为和投资理念等。投资银行在综合分析影响大势走势的各种因素后,得出对大势走向的一个基本判断。在判断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再确定离场、进场的时机,决定一定时期自营业务的最佳规模,包括这一时期投入资金的总量、选择哪些投资对象、各投资对象投入资金的分配等。

  5.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现代投资理论表明,组合投资可以在控制风险与获取最大收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就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来讲,组合投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营资金应在低风险的非权益类品种(如国债)与高风险的权益类品种(主要是股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二是股票投资自身还要进行分散以降低风险。

  6.加强自营业务的资金管理和账务管理。为控制自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自营业务经营资金的划拨与清算应由公司总部集中统一管理。同时,自营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账务核算应由总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自营部门不得兼办。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核算应严格分开。此外,自营部门应设置交易操作记录簿,详细记录每日操作情况,并设置交易台账,用以详细记录每日成交情况,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库存。自营部门应及时编报自营交易报表,上报公司领导。

  7.建立自营业务操作记录档案。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自营业务动态,同时也为了健全自营操作的责任与权利,降低操作的风险,投资银行必须建立完整的自营操作记录档案,一般可按投资项目进行细分,并定期由公司财务部门、稽核部门等组成的风险检查小组对各个自营项目的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8.建立自营业务保密制度。自营业务的关键在于先人一步获取买卖差价。通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少则动用几千万多则上亿资金,在投资操作某个具体项目时必然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一旦提前走漏消息,则很可能抬高项目成本,甚至无法获取利润。因此,能否做到信息严格保密很大程度上关系到自营业务的成败。为此,从自营项目策划到具体操作直至结束的全过程中,证券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与隔离制度。

  9.实行资产比例量化管理。资产比例量化管理是证券公司控制自营业务风险对公司的整体影响,贯彻稳健经营方针所运用的规范性措施。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守如下规定: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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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卢文莹.金融风险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6.

  [6] 彭明生.对证券公司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的探索[J].集团经济研究,2007.11.

责任编辑: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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