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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经过不断探索和调整,步入了跨越式发展的轨道,也越来越引起各企业的重视。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诚信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全民诚信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个人诚信管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诚信建设
1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 和Internet 来完成的,尤其是随着Internet 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 技术上的。
2009年7月16日,《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国家域名注册量(1296万)三项指标仍然稳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受3G业务开展的影响,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也已达到1.55亿,占网民的46%,半年内增长了32.1%,增速十分迅猛。同时,网络安全成为当前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网络钓鱼、病毒、木马等网络安全隐患的存在,给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等应用的开展造成了障碍。根据调查,半年内有57.6%的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有1.1亿网民在过去半年内遇到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的问题,占总体网民的31.5%。该报告分析指出,在规模和应用取得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中国互联网需要由可用向可信阶段发展。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不断改善。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在目前经济形势下由7400万扩大到8788万,增加了近1400万用户;旅游预订受经济现状影响,用户规模比去年年底略有下降;网上支付半年增加达到2370万人,使用率增加4.8个百分点。然而,商务交易类网络应用使用率水平较低,相对滞后;网民对网络交易的信任程度偏低,仅29.2%的网民认可网上交易安全。当问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由此可见,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电子商务要快速持续的发展,必须加快诚信问题的建设。
2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2.1 我国诚信基础薄弱, 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信用卡诈骗等诚信问题每天屡见不鲜,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同时,消费者喜欢贪图便宜的心理也为不法者提供了机会。
2.2 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加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本身诚信价值观念淡漠,而对单位和个人诚信行为监督力度不到位,因此,违反诚信的行为难以让人知悉而受到社会的有效约束,这为诚信缺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2.3 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买卖双方都对对方的信息不够了解,极易导致产生信任危机,网络交易同样是要讲信誉的。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商家不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另一方面是网络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能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可靠。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实现。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2.4 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外,再无其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律的漏洞使得道德意识缺失,网络市场成为一个极为便利的销赃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网上商业活动要遵循传统商业的政策,对发展模式不尽相同的电子商务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3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过程中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诚信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培养全民诚信素质和信用消费习惯
社会信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当务之急是大力推广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可信的社会文化环境。目前,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模式更需要人们诚实守信,没有全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电子商务就是在沙滩上建大厦,信用机制也会是水中浮萍。电子商务发展技术上的差距,可以通过购买引进或独立开发来弥补,但是良好的信用环境建设和信用意识的培养,需要人们长期的努力才能培育出来,这是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3.2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没有诚信就没有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可查询的网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继而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不管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企业信用信息,该系统应该是覆盖各方面社会经济活动信用的资信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而网络的开放性保证诚信资料的更新。
(2)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评价机制。传统商务中建立直接互相信任关系的做法,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利用第三方资信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评级,或利用国际信用证来保证交易双方的支付和运输能够顺利进行。电子商务同样如此,也需要适合其发展的网站认证方法。因此,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机构,是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政府部门建立信息监管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并进行数字签名。对企业网站和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应做到及时,处罚力度大,在监管中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3.3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其中包括法学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在此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所以我们需要加快信用立法,这样才能有效地调节和抑制公民过度的利己思想和言行,维护网络交易的有序地进行和正常发展。法律、法规作为诚信的最后一道保障,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修改,可出台《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
3.4 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仍是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网上交易所追求的根本利益。电子商务企业要及时了解并满足用户的最新要求,必须提高产品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服务,提高网络在线以及网下的服务水准;要求企业将网上业务与网下服务相结合,对用户的问题及时回复,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诚恳地做出解释;为了方便消费者咨询、查询和投诉,可提供类如800热线电话或人工服务等传统手段;对于仓促做出决定的顾客,同意他们在一段时间修改订单;经常与用户保持联系,使用户从信任产品到信任企业,由信任企业到信任企业的未来,从信任企业到信任整个电子商务,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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