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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职业经理人作为资方代理人在我国现代企业改革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作为劳方代理人的工会干部却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利于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在廓清工会干部职业化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简析我国现阶段工会干部职业化过程中的障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工会;劳方代理人;职业化
1 劳方代理人职业化的含义与内容
本文所研究的劳方代理人职业化,即工会干部职业化,是指针对非公企业及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而言的,具体指这类工会干部逐步形成职业,并建立起完善的招聘、考核、培训、晋升机制并逐渐被社会认可的动态过程。职业化工会干部,是指对企业没有经济依附关系而又在企业专门从事工会工作且具备一定工会工作技能的工会工作者。我国工会干部职业化包含如下内容。
(1)创新工会干部的管理机制。实行社会化招聘的方式产生职业化工会干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职业化工会干部的薪酬支付形式和管理办法,改变工会主席对企业的经济依附关系,工资由工会发放。
(2)拓宽职业化工会干部的去向。主要面向乡镇街道工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部分省市还可成立商务楼宇工会、社会组织工会等。
(3)强化工会干部职业化的制度和环境建设。在招聘选拔、职业培训、职业管理、职业待遇等方面均制定管理制度,并完善工会干部职业活动的外部环境,如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
(4)以“党工共建”推进工会工作。工会干部职业化不仅仅是工会工作机制的调整与转变,还包括处理好与党和政府等其它组织的关系。
2 我国现阶段工会干部职业化进程中的障碍分析
2.1 职业化工会干部任务多元化状态加剧了“行政化”倾向
目前,我国的职业化工会干部的工作任务至少包括三方面:第一,为劳动者维权。第二,满足上级工会偏好。第三,满足雇主偏好。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当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代理人在多项任务上的时间分配就存在此消彼长的效应;代理人容易将过多的努力花在易被观测到的工作上。
“满足雇主的偏好”在职业化工会干部看来也比做好维权要值得:(1)与雇主关系好坏,直接影响其在今后是否被选为企业工会主席。(2)如与雇主关系好,常能在企业中兼得一份类似“办公室主任”的行政职务,能提高其收入。
这种任务多元化现象,实际上是因工会的职业定位与工作职责不明确导致的。我国《工会法》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同时又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仍是一种“双保护”的理论。于是,工会总想把自己的职能多定一点,工作多做一点。
2.2 职业化工会干部的人力资本短板影响了工作效果
转型期,工会工作更加复杂。工会既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又要处理好维护职工权益与支持行政管理的关系;既要处理好维护职工具体利益与总体利益的关系,又要处理好职工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要处理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争取职工利益最大化的关系,又要处理好职工群众的主观意愿要求与客观实际可能之间的关系;既要考虑涉及宏观的、整体的问题,又要考虑涉及职工具体的、局限的微观问题。
因此工会干部须具备扎实的工会理论与熟练的工会工作实践技能;要熟悉现代经营和管理,通晓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同时,因工会理论与实践技能体系随时代发展而变化,因此在学习上还要与时俱进。
2.3 经费收缴与管理的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制约着工会工作开展
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经济基础,是工会生存的物质保障。虽然全国工会每年建会和发展会员的规模都在不断扩大,但来自于工会会员月工资0.5%的会费收入却远没有实现相应的增长。
主要原因有:(1)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对私企工会经费问题未涉及。(2)法律对缴纳工会经费无强制性规定,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制约措施。(3)部分企业亏损严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有实际困难。
另外,会员在没有看到收益的时候,自然不愿意缴纳费用。工会在催缴会员会费上的功能上,受到发展会员指标的压力,也基本不发挥作用,否则会有挤出效应。
3 对策建议
3.1 明确职业化工会干部的工作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工会干部的工作职能无明确界定,导致工作中的多任务现象出现。今后将工会工作的职业定位明晰化,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唯一的职能”的职能定位,工会干部工作定位应该是维权职能的具体化,这将是工会干部职业规范化的基础,也是工会干部职业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的基础;而基于工作定位基础上的岗位价值确定,则是对职业化工会干部进行科学的考核与激励的基础。
此外,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工会工作是一项社会职业的氛围。工会干部不能把自己当作“官”看待,而应准确定义为一个社会工作者。企业工会工作者也应该是一个 “职业社会活动家”。
3.2 加强职业化工会干部培训
面对企业工会职能的拓展,任务的加重,难度加大的客观现实,要把培养“现代工会人”作为工会干部培训长远目标。具体落到实处就是把知识、能力的提高贯穿于每一次培训中,把适应性岗位培训重点转移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中来,不仅要使他们精通工会理论,而且要使他们懂得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技能,熟悉现代化经营和管理过程,并通晓相关法律。
除了在职培训之外,还应该将培养职业化工会干部纳入学历教育的轨道。我国各级工会干部学院、学校,甚至各级党校、普通院校应规范培养工会工作者的专业设置,使这些人员真正成为研究和实践不同时期劳动关系学的专门人才,这样才能充分扩大工会工作者的来源,使工会干部的“社会化、职业化”成为一种可能。
3.3 完善工会经费收缴与使用的制度支持
为保证工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需要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工会会费税务代收代缴的模式应运而生。2008年,87%省级工会,86%地级市工会和71%县级工会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国税全额代收,对于未建工会组织的也按2%收取建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的收缴面得到有效扩大,收缴率大幅提高。
此外,还要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与分配。对此各地工会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如沈阳市总工会建立了市区两级工会财政分享体制,即扣除上解省总经费、返拨基层经费和支付代收手续费后,将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划分为市总经费、区总经费、开发区经费、弹性经费4项。其中,在确定主要用于转移支付,确保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的“弹性经费”比例时,采取“多选比对”的方法,设计8种不同方案进行数据分析,最终确定最合理的分享比例。
参考文献
[1]张艳华.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工会干部职业化[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5).
[2]郭宇强.工会工作职业化的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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